业务随笔
崔伟律师参与2011年9月14日安徽农村广播法制时空节目内容
1.问: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首先向大家说明一下今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大家都知道,今年我们国家建设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这部法律就是这个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因为它是一部好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牵涉到整个城乡居民的社会好问题。我们来说一下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这部法律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首先当然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说对于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落实,这部法律规定的是比较严格的。
2、问:社保法在好百姓待遇方面的规定非常多,特别是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等,如何理解这些规定?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按照原来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在退休前缴费不满15年的,一般只是将属于劳动者费用的部分退还给劳动者,劳动者不能享受领取退休金的待遇,而现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然劳动者在相关身份条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这部法律在较大限度地保持了老有所养;对于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这部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这样就把现实中存在的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对于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该法规定对于劳动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这样就较大限度地体现了便民原则。
3、问: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我觉得《社会保险法》就工伤保险方面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个就是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的具体项目内容,主要是原来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在改为由基金进行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不再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第二个就是明确规定了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不支付时先由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在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况下,也是类似规定,这样工伤职工就能够很快获得工伤待遇,避免了通过仲裁、诉讼这些比较长的期限,也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个很好保护;第三个就是它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3个具体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
4.问:参保者个人能否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可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应当定期将缴费情况向劳动者进行告知的;其次其实劳动者也可以主动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账号与公民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很方便进行查询。
5、问:用人单位参加社保其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有何规定?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属于劳动者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基本的缴纳比例是这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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