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水法执法检查。2016年5月5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水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改进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好,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水文条例、抗旱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涵盖了水利建设各个方面,各项涉水事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2016年5月6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方案》强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保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保持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较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方案》要求,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好食盐供应安全。《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工作纲要保持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2016年5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保持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纲要》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较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专业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纲要》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方向;二是加强顶层设计,鼓励改革创新;三是实行整体推进,强调重点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纲要》提出,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八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一是实现执行模式改革,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二是实现执行体制改革,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探索改革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实现执行管理改革,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四是实现财产处置改革,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五是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衔接、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异地执行协作等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六是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七是完善执行监督体系,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多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保持执行权专业、廉洁、有序运行;八是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消较执行、反干扰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将行动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纲要》强调,要在人民法院内部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异地执行协作以及繁简分流办案等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纲要》提出,要针对执行工作实践中执法办案的法律适用难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司法解释体系,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形成比较完善的执行工作司法解释规范体系。《纲要》强调,要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多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保持执行权专业、廉洁、有序运行。《纲要》强调,要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消较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将专项治理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纲要》强调,要切实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组织好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加强力量配备,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积极推动现有执行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强化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好,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确定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两到三年期限届满前,将由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具体部署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5月11日召开视频会议,具体部署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部署和积极稳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家事审判水平,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沈德咏指出,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营造和维护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环境,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性工程。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点的内在要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也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各级法院务必高度重视,下大气力研究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力司法好。沈德咏强调,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相继就家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逐步完善家事审判的操作规则,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审判质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今后的改革试点工作中,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审时度势、统筹兼顾,根据中央司法改革规划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科学谋划各项家事审判改革措施。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体现家事审判人文关怀。要大力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成为家事审判主审法官,探索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推动在更广阔范围内构建化解家事纠纷的共同体。要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着力提升家事审判物质装备好水平,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沈德咏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显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保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关系,着力打造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强强联合”。要坚持于法有据的基本原则,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坚持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的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立足国情、社情、民情,从我国司法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对家事审判改革、家事诉讼程序、家事审判制度的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切实转化为制度、规范,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家事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典型案例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好残疾人权益。2016年5月14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好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第26个助残日到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好典型案例。在这10起案例中,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法律规定,分别从维护残疾人的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劳动权、生产经营权、财产权等不同角度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塑造了平等、公正的无歧视氛围和人人理解、帮助、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让残疾人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树立了残疾人的法治信心。我国现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近3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权益好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好事业,始终围绕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好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强化涉残疾人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权益的好力度,实现残疾人经济、社会、文化等平等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好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权益好司法机制。人民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好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好每一起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树立残疾人群体的法治信心,引导残疾人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人民法院将和全社会一道共同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残疾人权益好工作而不懈努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化联络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6年5月26日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联络工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改革创新,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周强在全国法院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要善于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法院发现问题、改进不足、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动力。要将服务好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倾听群众呼声作为联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责任、带着感情,用心做实联络工作。要倾听群众呼声,保持各项工作举措符合民心、顺应民意。要将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结合起来,注重办理实效,推进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正专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最高人民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2016年5月28日消息,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同时指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8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量刑指导意见。扩大量刑规范范围以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发布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5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该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要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得授予执业资格。(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9、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激活监护权撤销制度 积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5月3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情况,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按照较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可以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民政局、社会福利院以及救助站等社会机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公布的案例中,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被指定为未成年人邵某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其他近亲属无力监护、不愿监护和不宜监护,临时照料人监护能力又有限的情形下,判决民政局履行带有国家义务性质的监护责任,激活了监护权撤销制度,使之具有可诉性,明确了民政部门等单位在“有关单位”之列,使撤销监护权之诉具备了实际的可操作性。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意见》对处理监护人的侵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其中,明确规定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赋予民政部门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及依法院指定担任监护人的权利。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卢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中,法院依法撤销亲生父亲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并积极协调对其进行安置、救助,较大限度好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检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去年批捕4445人公诉8025人。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5日发布“2015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使用权纠纷、侵犯发明专利权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15件4445人,提起公诉4484件8025人,显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正不断加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涉知识产权的纠纷和案件不断增多。2015年,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5.1万件,涉案金额7.4亿元。同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地方放任乃至袒护、包庇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负有查办职责的侦查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对此,负有查处职务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决定逮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决定逮捕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3件15人,提起公诉64件118人。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侵权假冒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嫌犯罪案件717件859人,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49件61人。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1、最高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12、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及时批捕保持打击质量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2016年5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通知》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类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依法稳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蔓延势头。《通知》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持案件质量,加强对重点整治地区的业务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重大疑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保持打击质量和效果。加强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广西自治区宾阳县等重点整治地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集中力量依法严惩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周边犯罪的重点人员,铲除犯罪滋生土壤,扭转本地输出犯罪、危害全国的状况。要加强指导、督办和协调,深入研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的定性、定罪标准、共同犯罪、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保持案件依法规范办理。《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保持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信息来源:法制网)
13、最高检探索建立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2016年5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检察人员职业好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检察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好性难题。最高检要求,要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提高遴选的科学性、公信力。健全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形式,充分发挥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作用。完善检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和惩戒制度,健全职业回避制度。要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好改革,完善履职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好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健全因公负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此外,最高检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问题,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问效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科学运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4、最高检发布行政诉讼监督新规。2016年5月28日消息,最高检日前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好和规范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其中明确规定,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规则分为七章,共计37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保持“入口畅通”。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好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细化有关监督事由,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根据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规则还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保持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信息来源:新华社)
15、最高检:研究是否降低刑责年龄。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27日召开发布会,对“有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回应称,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对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方面不能纵容,要打击,另外一方面,还要对于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督促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护矫治。(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16、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上线。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上线启动仪式2016年5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为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专业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用于全国各地一线打拐民警即时上报各地儿童失踪信息。相关信息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官方微博等新媒体、高德地图等移动应用对公众发布,同时通过相应渠道自动推送到儿童失踪地周边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及时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7、公安部驻税务总局联络办成立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新阶段。“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2016年5月2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此举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公安部向税务总局派驻联络员10年以来,双方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成效显著。启动新的派驻联络机制办公室,标志着公安、税务机关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派驻工作机制,为新形势下开创两部门协作配合的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5月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须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意见》提出,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到2020年,实现上述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意见》明确,将推进七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二是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三是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四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五是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六是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七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落实,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适时启动追责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9、人社部出台意见避免“奇葩证明”。 2016年5月16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近日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避免“奇葩证明”,提升服务质量。意见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门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意见提出,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意见还提出2017年实现社会好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好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好一卡通。今后,各级人社部门还要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重点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信息来源:新华社)
20、中宣部司法部全面启动“七五”普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2016年5月26日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我国将出台六条措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透露,我国将出台六条措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陆克华介绍,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主体90%以上是个人出租。而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租赁企业提供房源的占比是30%左右。近几年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尝试涉足住房租赁业务,但还不能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陆克华表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6条。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好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好能力。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文件将很快出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2、国家卫计委: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2016年5月6日消息,国家卫计委日前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包括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会议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信息来源:新华社)
23、国家旅游局:九类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记录。2016年5月31日消息,国家旅游局日前修订形成《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这些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办法》明确,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中国银监会:银行只能代销持牌机构金融产品禁止混淆代销产品与存款。2016年5月16日消息,中国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代销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通知》规定,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之外,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通知》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原则上应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由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商业银行应依法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督促合作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信息,并会同合作机构建立客户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5、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四次会员大会2016年5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杜万华指出,依法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服务、有效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是当前司法审判工作者的重要任务。金融商品的销售服务业者应当将较大损失风险以金融消费者足以理解的方式向其作出特别说明,未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前述义务而进行误导性销售和服务的,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值得关注和研究。杜万华指出,保理业务的应用和发展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保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以及假保理、真借贷交易等问题值得理论工作者和审判工作者认真研究。杜万华强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应当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把人民法院当作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这部分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人民法院要树立服务意识,不能只考虑结案率,还要考虑让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得到重生,完善企业的救治机制和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会员大会进行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了研究会章程的第三次修订草案,并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经投票表决,赵旭东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6、安徽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5月11日消息,今年以来,安徽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已初步实现省级平台与合肥、蚌埠、六安、滁州、芜湖、黄山等6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交互。6月底前监管平台将上线试运行,纵向与国家、各市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有关单位相关业务监管系统连接,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同时,安徽全面清理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拟保留的有关制度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7、安徽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文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制度。2016年5月13日消息,为依法维护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在安徽三级法院全面展开。《办法》要求,安徽各级法院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由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律师驻点值班工作。除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或其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再次信访的案件,可由律师查阅申诉材料,听取信访人诉求,有针对性地提供释法析理、提出书面补正建议、代理申诉等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将遵守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对于律师提出的有关建议,经律师工作小组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的,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复查;对律师提出的瑕疵补正、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法院将依法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8、安徽省反电诈中心正式运行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建“中枢”。 安徽省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快速反应联动处置中心(简称省反电诈中心)2016年5月18日正式运行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省反电诈中心为全省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中枢,内设警情处置、金融查控、通信封堵3个组,实行集中办公,无双休、无假日不间断运转。警情处置组承担签收处理和汇总分析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开具查控银行账号、封停阻断涉案电话、网站及电话信令倒查的相关文书,发现疑似被害人线索,下达防范拦截指令;金融查控组承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银行账户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通信封堵组承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电话号码、网站的关停、阻断、电话信令倒查,以及按需发送防范提醒语音或短信等工作。与此同时,各成员单位按相关流程要求,即时查找高度疑似正受诈骗群众的相关信息并推送各地核查,保持在第一时间开展落地查找受害人和防范拦截工作,第一时间实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应急处置工作。省反电诈中心试运行的6天时间里,共关停阻断涉嫌诈骗的电话、网站586个;止付银行账户234个,其中成功冻结银行账户14个,冻结被骗资金70余万元;几类主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约40%。(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9、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16年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6年5月20日召开。今年全省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将初步形成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格局。今年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被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经费好力度明显增强。在资金筹措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市财政投入468万元,县(市、区)财政投入3532万元,共计8000万元。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4000万元中的85%已经拨付到位。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表示,今年将继续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以及就学、就业、就医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均纳入援助范围。鼓励设区的市根据本地情况,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援工作,提供针对性强的专业化援助服务。全面建立起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提供法援。(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0、安徽:九华山设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2016年5月23日,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在九华镇正式揭牌。这是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成立的一个“专治”旅游纠纷的巡回法庭。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精神,护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依托九华镇巡回审判点,设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根据景区值班安排,开通全天候纠纷化解绿色通道,由每周值班领导、值班法官到巡回法庭驻庭办案,对游客在景区吃、住、行、游、购、娱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案件以及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因侵权、债务等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实现快立、快裁、快调、快结、快执,切实强化涉旅纠纷快速审理机制。同时,巡回法庭还将对涉旅纠纷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为景区的经营管理提供优良法律服务。(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1、安徽:一个“家事少年审判庭”成立。2016年5月24日,界首市法院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的编制申请得到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院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负责审理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界首市法院亦成为安徽全省一家获得“家事少年审判庭”独立编制的人民法院。4月21日,界首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后,立即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选调年富力强、政治业务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家事少年审判庭,并按程序上报界首市委申请编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该院已连续发出3起人身保护令,其中2起人身保护令系离婚诉讼期间发出的,另一起单独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在安徽省亦属首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2、合肥市中级法院详细剖析全市法院2015年-2016年度审理的部分劳动纠纷案例。2016年5月5日消息,合肥市中级法院日前梳理了全市法院2015年-2016年度审理的劳动纠纷,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剖析,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详实的法律解读和方向。十大案例中,当事人涉及怀孕女员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犯罪服刑的员工等各类主体,行为涉及用工单位规避法律,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等。1、在校大学生可成用工主体。案情:大学生王某某于2014年5月取得学校2015届毕业生推荐表,同年6月进入合肥某装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该公司依据其工作业绩每月发放数额不等的报酬,但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5年4月,因社保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装饰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判决装饰公司为王某某补办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等。法官点评: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已达到法定年龄,完成了全部学业,具有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明知求职者为在校学生情况下,仍依据工作成果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装饰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员工守则违反法律无效。案情:2014年11月,范某某在其所工作的安徽某酒店员工食堂将2个面包放在其电动车座垫下欲带出酒店,被酒店安保部查出。随后该酒店以范某某违反《员工守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于同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某某不服酒店的处分,申请仲裁。后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该酒店解除与范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酒店支付范某某经济补偿金。法官点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均就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需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否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涉案酒店依据的《员工守则》不具有约束劳动者的法律效力。3、职工养老保险惠及农民工。案情:甄某某于2011年9月入职合肥某工贸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1日,甄某某发生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经仲裁机构裁决,该工贸公司与甄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为甄某某补缴社会保险。该工贸公司认为甄某某到该单位工作时已经参加了新农保,为不重复参保,不再为甄某某补办社会保险。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均认定合肥某工贸公司应当为甄某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法官点评: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并不存在必然的合法性冲突,农民工有缴纳保险的选择权。现阶段我国国情决定了农民工的亦工亦农身份,即保留农民身份享有农村居民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不变(例如享有宅基地等)。同时,国家鼓励其进城务工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已参加新农保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补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的合肥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6年5月5日消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2015年度的合肥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保健品“穿上”品牌衣、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网友引发侵权争论等案件,集中表现出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类型和新趋势。1、保健品“挂羊头卖狗肉”,案例:作为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原告拥有“999”商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2015年初,原告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由某生物公司生产的维他命AD钙奶咀嚼片上使用了“999”商标标识。为了制止侵权,原告在调取证据后,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点评: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其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引人误解地使用其他企业的名称,尤其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否则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原告企业名称中的“三九”是其企业字号,被告的企业名称中也含有作为企业字号的“三九”字样,且核准登记时间在原告企业名称之后,故被告对“三九”字号的使用构成不当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应予制止。2、公司内鬼盗卖软件,案例:原告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拥有系列森林防火软件。被告钱某等4人本是原告公司的员工,该4人在尚未从公司离职前,即已合伙另外成立一家公司。 2014年,原告发现4人成立的合肥某公司向原告的客户推销涉案森林防火软件,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4人以及其名下的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点评:本案系技术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证明了其拥有的技术的内容、载体及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以证明其享有相应的技术秘密。作为原告曾经的员工,在离职后将属于原企业技术秘密的软件带走,并披露给新任职的公司使用,构成侵权。本案告诉我们,权利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应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防范技术秘密的泄露。另外,由于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所以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要善于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查取证以及证据保全制度,固定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赢得主动。3、金庸作品引发网游之争,案例:原告是中国专业的在线游戏开发和运营商。2013年经著名作家金庸授权,原告取得了《天龙八部》、《鹿鼎记》、《书剑恩仇录》等十余部作品的独家改编权,依照作品原著情节、人物名称、武功或装备名称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移动端游戏软件。成都某网游公司开发了涉案手机网络游戏,大量使用了金庸作品的情节、人物名称、武功或装备及教派名称等,深圳某游戏运营公司帮助其推广,北京某手游公司则设置了涉案手游的下载链接。原告认为三公司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点评:对艺术作品中的虚构角色形象等蕴含的商业价值进行开发利用的“商品化”现象,在现代社会较为普遍,由此催生了商品化权或类似的权利概念。作为一种新类型的无形财产权,商品化权正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目前,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多种规则的综合适用,来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本案调解过程中,法院首先以商品化权理论向当事人阐明了原告权利的正当性,奠定了调解的基调;其次考量了涉案金庸武侠作品的巨大影响力;三是考虑到被告涉案侵权作品已投入运营,产生了实际的经营效果和经济效益,故应尽可能保留其有益价值。经多轮调解,原被告双方较终握手言和。(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妥善审理房价波动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2016年5月22日消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当前大批量涌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件,在调研基础上近日下发《关于妥善审理房价波动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及地方经济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本轮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具体原因,针对辖区内房价波动情况,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相关案件,为平稳实现房地产业“去库存”政策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好。针对如何应对此轮房价上涨带来的房屋买卖纠纷飙升,合肥法院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将加强与房地产、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共同协调处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具体障碍。”合肥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对于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及时发布,稳定社会预期,并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引导买卖双方注意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作用,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尊重合同自治,倡导诚实信用,维护交易稳定,促进交易安全,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持司法裁判结果能够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据较新统计,今年截至4月10日,合肥市区5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其中因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增幅较大,房价上涨导致毁约案件,已经成为当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滨湖新区所在的包河区法院、政务区所在的蜀山区法院,案件增幅相较其他法院更为明显。在对相关案件具体案情进行统计分析时,法院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各有不同,且诉讼请求多种多样,买受人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占比较大,其次是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受人诉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等。从案件实际审理情况看,房屋买受人诉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绝大多数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的仅支付了部分定金,但还没有进入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等实质性履行阶段。出卖人抗辩理由多数是房价上涨过大,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理由。除此以外,还以房屋存在抵押、按揭或共有权人未签字(如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等为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二手房交易很多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所以中介在纠纷中也承担了重要角色。”法院在案件梳理中发现,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种不端行为,对有关纠纷的大量出现也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故意发布虚假不实讯息,有的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有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明知出卖人不具有处分权或房屋存在其他权利瑕疵,为促进交易仍然违规提供服务等等。”(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5、合肥将引入医疗责任保险。2016年5月22日消息,合肥市卫计委、医调委等部门正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理赔的有机结合。合肥市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将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和人民调解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优势,运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援助机制,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调处转移到院外调处,有效防止和解决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2015年10月,省卫计委与省司法厅、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引入第三方保险经纪模式,加快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市级统保工作。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6、合肥市两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国家级认证。2016年5月28日消息,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日前顺利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工作现场评审。至此,合肥市已有4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了国家级认证认可评审。通过认证认可,建立完善的鉴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持体系,可以保持司法鉴定的数据或结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提高和好司法鉴定质量,树立司法鉴定公信力和专业性,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引导和督促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把认证认可工作与司法鉴定执业实施体系建设、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资质评估工作相结合,把认证认可结果与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和淘汰机制相结合,作为行业准入、执业监管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7、山东高院出台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意见。2016年5月9日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全文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好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参考,主动与法院沟通,切实防范涉法风险和隐患,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积极回应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需求。《意见》要求妥善审理各类机关案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好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好创新驱动发展。同时,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严厉打击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企业资金、滥用职权、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努力挽回相关主体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资产安全。《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积极协调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探索实行“僵尸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破产案件由立案庭对破产申请实行预立案登记,由破产案件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建立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的绿色通道,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审理程序。健全涉“僵尸企业”案件的快速执行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试行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中指定管理人。(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8、上海启动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力破解执行难 努力提升公信力。2016年5月9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日前召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海高院关于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批复精神,就上海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上海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对现行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执行权力配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形成了以实行审执分离、优化职权配置、完善执行办案责任制、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行警务好体制机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9、上海法院启动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进9项改革任务。2016年5月16日消息,上海法院日前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旨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以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保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2015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此次改革,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两家中院以及浦东、闵行、长宁、普陀、虹口、杨浦6家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推进阶段需重点抓好九项改革任务,分别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好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上海高院还将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遏制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研究、制定《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探索建立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补偿机制、建立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机制,促使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能够依法出庭等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0、上海警方成立证券犯罪侦查支队。2016年5月17日消息,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证券犯罪侦查支队日前揭牌成立。该支队为打击证券领域犯罪的专业力量,负责打击本市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以及上市公司及管理人员实施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经济犯罪。上海警方表示,将以这支专业队伍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证券领域犯罪的打击与防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1、黑龙江法院联合土地房产部门惩戒“老赖” 打破信息壁垒联合信用惩戒。2016年5月31日消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国土及房产(住建)部门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土地、房产信息的相互共享,建立专业、集中、融合、安全的信息交互与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通知》提出,黑龙江高院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在省级层面,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与相应各市(地)、县(市、区)国土、房产(住建)部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国土和房产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实现对被执行人土地、矿产及房产等资源的集中查询、查封、续封、解封。《通知》对人民法院和国土、房产(住建)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数据交换的范围作出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向国土、房产(住建)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执行工作中可以依法委托查询的其他信息;国土、房产(住建)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房产所有权人、地号(房产证号)、面积等土地、房产的基本信息,抵押权人、抵押期限、抵押金额等抵押信息,查封法院、查封期限、轮候查封等查封信息,企业法人名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勘查及开采许可证等基本信息。《通知》要求,各级国土、房产(住建)部门对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视情况将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限制其进行土地、房产、矿产等资源的产权交易登记,在建筑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认证、建筑监理企业资质认证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并将惩戒信息反馈给相应法院。(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2、浙江完善执行破产程序衔接机制去年近百件破产案通过与执行衔接启动。2016年5月31日消息,为全面推进向执行难宣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法院按照合法合规、协作配合、专业便捷和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执破衔接工作。在总结全省经验基础上,浙江高院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就执破衔接工作的启动与释明、执行法院之间以及执行法院与破产管辖法院之间执破衔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还就执破衔接工作推进中的执行案件的结案、及时裁定债务人企业破产、破产程序启动后原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参与分配制度对企业法人的限制适用及执破衔接工作的监督等内容提出工作指引,推动全省破产审判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浙江高院坚持把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的标准作为启动执破衔接工作的一标准,明确经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清偿债务的以及经合议庭审查并经院长批准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法院可以启动执破衔接工作。为加大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法院在启动执破衔接工作、受理破产案件前,依法及时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金融机构加快核销贷款提供依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3、湖北一林业局怠于履责被判违法系湖北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5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郧阳区林业局违法,同时责令该林业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5月,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3、4月间,吴某等人在生态公益林内开采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郧阳区林业局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恢复山林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该决定得不到有效执行。郧阳区检察院在向郧阳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无果后,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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