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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2年3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2/4/1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两个意见。中央政法委员会2012年3月19日召开第22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关于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意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中央政法委:地方党委政法委书记将集中培训。2012年3月21日消息,今年上半年,中央政法委将对全国地方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两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法委书记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他们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人大通过刑诉法修正草案。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日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2012年2月15日通过《拘留所条例》,条例旨在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好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该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国务院公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8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公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0条,主要就海洋观测网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共享、海洋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保持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好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2012年3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承担全国法院蒙汉双语审判人才培训任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出台规范司法强制搬迁司法解释。2012年3月2日消息,针对刘宝亚代表提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范司法强制搬迁制度的建议”,最高院研究室已经起草了相关指导意见,还将适时出台规范司法强制搬迁的司法解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人民法院正起草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2012年3月2日消息,针对周海波代表提出的“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已同司法部、卫生部等主管部门专门开会进行沟通协商并着手解决, 正在起草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将重点关注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2012年3月2日消息,针对周光权、周溯代表提出的“关于政法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的有关部门于2011年8月上旬到全国12个省份对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于2011年10月召开全国性会议,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作准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提出的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立法建议,已经被刑事诉讼法修改稿采纳。(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2012年3月9日消息,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工作日前圆满结束,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两年期间内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的调解案件中,经过逐级推荐和严格审核,评选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和100件“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印发“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将出台错案分析制度追究错判责任。2012年3月1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透露,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提升法官公信力,并出台具体措施,规范错案追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法正调研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司法解释。2012年3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抓紧调研,在条件成熟时将出台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特别注重依法维权,支持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超过法律限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审理五类海上货运代理纠纷。为正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五种纠纷,包括因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处理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该《规定》不适用于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法:目前正研究错案追究细则。2012年3月18日消息,最高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表示,最高法正在对错案追究执行过程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认真的研究,包括错案的标准问题。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相关错案追究细则。“在错案追究的执行中,我们既要防止法官枉法裁判,同时也要保护法官依法行使独立裁判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上缴非法枪支爆炸物。2012年3月2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深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凡违反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法规定法院可向党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012年3月29日消息,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作了要求。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意见》还对司法建议类型等做出了统一规定。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三个类型。(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9最高法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政策 附带民事调解成死刑复核常态性工作。2012年3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戴长林近日表示,“死刑案件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最高法死刑复核时一种常态性工作。”据介绍,最高法自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始终要求对死刑附带民事部分做好调解工作,这两年来又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工作,刑事审判庭领导、审判长、审判员均积极参与了调解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0最高检:今年严查涉黑涉黄犯罪背后保护伞。最高人民检察院2年3月2日召开会议,部署下一阶段重点查处5类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5类犯罪案件分别是: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强揽工程、强占市场、制假售假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危害国家投资安全、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征地拆迁和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开发、社会好、安居工程和“三农”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文化企业审批、文化产品流通、文化和网络市场监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插手基层民主选举、贩黄贩毒、聚赌聚淫、拐卖妇女儿童等涉黑涉黄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犯罪。(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修改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3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提出,下一步将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加强指导,适时修改《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2、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出台办案说情报告具体制度。2012年3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已起草了《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的规定》,拟适时出台有关办案说情报告的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执法。(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3、最高检:清理修改相关规范 贯彻执行新刑诉法。最高检2012年3月22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为保持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检察环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最高检将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司法解释、执法规范,及时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抓紧衔接准备,做到有序过渡。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自觉转变执法理念,主动规范业务工作。(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4、最高检公安部将专项检查“另案处理”案件。2012年3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决定于今年3月至10月对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5、公安部要求讯问人不得直接接触在押人员。2012年3月14日消息,为预防和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2010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必须直接进入办案区;看守所讯问室实行物理隔离,保持讯问人不直接接触在押人员,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6、司法部下发通知 进入律师队伍必须进行宣誓。2012年3月20日消息,司法部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决定建立律师宣誓制度。决定明确参加宣誓人员范围,规定了组织宣誓仪式的机构、时间和宣誓方式,对宣誓仪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律师宣誓。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由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组织进行。律师宣誓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7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3月31日消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日前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据悉这是26年来,我国首次以六部门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且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也应实行民主管理。《规定》共五章,五十条,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责任主体等做出了规定,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在重点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专章对“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作出规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国务院法制办就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3月5日公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特许律师专业范围的设定以及特许律师执业的申请、受理、考核程序等。特许律师,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品行良好。(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9、财政部制定《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20日消息,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切实好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财政部日前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并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6章29条,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始终,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0、财政部修订《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2012年3月21日消息,依据《彩票管理条例》以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1、铁道部称铁路法院检察院上半年移交地方。铁道部2012年3月3日披露,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在今年上半年中国铁路基本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好将持续到2012年6月份。(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2、国土资源部:我国农民房屋征地拆迁将单独补偿。国土资源部2012年3月16日消息,《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有关重点制度设计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将好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3、卫生部将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2012年3月19日就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2012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包括全面推动规划落实,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政策等。(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4、农业部修订5规章规范性文件。2012年3月24日消息,农业部近期对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不再收取渔港费滞纳金,是这次修订的成果之一。(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5、审计署就《审计机关行政应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3月21日消息,审计署对《审计机关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重大复杂的案件,审计机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意见稿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审计机关在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负有赔偿责任,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6、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团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3月14日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7、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或10月上报。2012年3月20日消息,国家版权局近日举行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力争在今年10月将修法草案正式呈报国务院。(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8、全国妇联:出台反家暴法条件已基本成熟。2012年3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配合国家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全国妇联近日在北京组织召开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9、保监会发通知 车险"无责不赔"条款被叫停。2012年3月14日消息,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0、证监会出台新规厘清保荐机构责任。2012年3月18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并放宽保荐代表人签字单数。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这次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1安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2012年4月1日起可申请行政复议。2012年从4月1日起安徽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将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新的通知办理,安徽省人民政府不再进行裁决,而是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申请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安徽省各市、县政府发布或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告知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2012年4月1日起将废止,2012年4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案件,仍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规定办理。(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2重庆确立司法评估第三方评价制度。2012年3月30日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工作中司法评估的规定(试行)》,从今年4月1日起,将建立统一的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届时全市法院执行案件需要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均在该名单中随机选定。《评估规定》确立了司法评估第三方评价制度,明确了法院在司法评估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强化了对评估活动的监督制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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