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12月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人大常委会就澳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出解释。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2月9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被盗车辆可以退税。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最高法首次向未成年人开放。2011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次公众开放日活动的主题为“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着力点,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19名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高一学生和40名北京市东交民巷小学学生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参观了该院的法庭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首次向未成年人开放。(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1年12月7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通知》具体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以及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内容。(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司改办征求司改意见。2011年12月16日至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司法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暨国情研究专项调研活动”在三亚举行。最高法司改办主任俞灵雨指出,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对司法改革以往所进行过程的评估,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进而研究下一步司法改革的重点、路径和方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审务督察制度。2011年12月19日消息,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好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计2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务督察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不得贬损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要求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和标准,将对加强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法发布首批4个指导性案例作审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0日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次发布的4个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例各2个,这是贯彻落实案例指导制度要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导效力,法官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根据《规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不同于以往任何单位和部门发布的案例,也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以往发布的或者刊发的各类案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名称不同。指导性案例是规范用语,只有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发布的案例,才能称之为指导性案例,而以往发布或刊发的案例只能视为有参考作用的案例,具有特定指导性,也没有统一指导性案例的称谓,今后通过其他途径刊发的各类案例也不得称为指导性案例;二是程序要求不同。指导性案例均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编选,必须预先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案件原审法院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征求专家学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均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且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其他案例的编选和发布则无此程序要求;三是指导效力不同。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导作用,即在根据法律、有关司法解释做出裁判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案例均无此明确、专业的裁判指导作用,更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加以引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两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与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红太阳公司与江淮集团、江淮股份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等两桩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此举,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成就和决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明年将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追责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1年12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透露,明年最高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王胜俊重点提到,全国法院要以完善维护司法廉洁的制度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法:2012年法院从6个方面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最高院院长王胜俊2011 年12月22日表示,明年各级法院要深化能动司法,着力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2012年法院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将从6个方面着手。1 有效应对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密切关注扩大内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2 有效应对民间借贷案件增长态势,惩治非法集资等犯罪,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3 有效应对一些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等案件,切实好困难企业的正常运转,保护职工的权益生计,维护社会稳定;4 有效应对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引发的破产案件,恰当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妥善化解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败而引发的纠纷;5 有效应对楼市价格走向导致房屋买卖违约纠纷增多情况,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 有效应对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加强对股权出质、浮动抵押、委托理财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导,依法打击境外“热钱”大规模非法流动,维护金融安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法:明年法官任职回避将达100%。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2011年12月23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明年2月,法官任职回避要达到100%。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有少数法院行动迟缓,这将直接影响到“今年年底回避80%、明年二月回避100%”的总体目标。沈德咏要求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取得预期效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集中清理任务明年8月底前完成。2011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开展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和专业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重要后续工作,明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后,要及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司法解释目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研究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此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沈德咏强调,地方人民法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于已制定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应当自行清理,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好力度。2011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明年各级法院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好力度,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认真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不断完善网络著作权、专利授权确权、专利侵权、商标授权确权等案件的审判标准,建立健全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抓紧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主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明年要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专业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教育培训、上下交流,有效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最高法最高检部署深入推进打黑除恶。2011年12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明年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明年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将被严厉打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法就审理恶意欠薪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2011年12月2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9、最高法院证监会有关部门共商打击证券犯罪。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在深圳联合举办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审判衔接问题座谈会。来自司法实务、证券监管及证券犯罪侦查等部门的代表结合办案实践,就证券犯罪中内幕信息的理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确定、内幕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区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认定、涉案证券、期货的处置、刑事司法应否以行政性质认定为前置程序、证券犯罪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0、最高检十条措施预防职务犯罪。2011年12月4日消息,在日前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十条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这十条措施分别是: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加大预防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社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文化建设等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暗中参股、收取费用,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执业,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多发的情况,推进中介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农村和城镇社区积极开展基层社会组织预防犯罪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扩大违法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创新社会廉洁准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全面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在巡回检察站、乡镇社区检察室派驻预防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工作机构,加强和完善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机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1、最高检:明年上半年将全面推行视频接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2011年12月11日消息,控告检察部门将大力推广视频接访和网络信访,要求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以及有条件的市、县级检察院在2011年底前,利用现有专线网线路实现视频接访,于2012年上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全面推行视频接访工作。在加强接访工作的同时,最高检控告检察厅积极实行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2、最高检明年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国检察长会议2011年12月22日召开,明年检察机关将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从五个方面积极服务和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四是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五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3、最高检明年严打暴力讨债等新型黑恶犯罪。全国检察长会议2011年12月22日召开,明年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此外还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2月2日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5、国务院法制办就《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好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校车,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6、国务院法制办就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2月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尤其是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从而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7、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快行政复议法修订。2011年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2011年12月15日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指出,2012年要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力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快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步伐,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国务院法制办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征求修改意见。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2月2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九项内容,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规定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9、国土部:严禁企业违法下乡圈地。国土部2011年12月1日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都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0、国土资源部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出现争议先协调后裁决。2011年12月9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要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进行裁决。《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事项,不得违法作出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和增设义务的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1、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12月2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日前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规定》对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原则、方式、参加人、时限及和解协议效力等作出详细要求。《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2、民政部修订乞讨人员救助办法。2011年12月26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2012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将以完善救助管理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抓手,以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成效为目标,抓紧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3、商务部称正起草网络购物条例。商务部2011年12月13日表示,目前正在起草网络购物条例。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说,将力争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其对于规划网络购物的环境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网络购物从此可以有法可依。(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4、商务部出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9日消息,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近日出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个小时之内,向商务部报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12月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6、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禁止肢解后发包他人。2011年12月1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等均属于禁止范围。办法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7、发改委公布《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委2011年12月1日公布《药品差比价规则》,提出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8、国家发改委:一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发布实施。2011年12月9日消息,针对个别地区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等不规范的募资行为和不规范的运营行为,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一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一是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二是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三是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四是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五是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9、国资委要求央企基本杜绝违法违规类重大案件。2011年12月1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未来3年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基本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此外国资委还要求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0、国家人口计生委试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于2011年12月11日起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表示,此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保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2011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2、安监总局:职业危害防治法即将颁布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011年12月13日表示,职业危害防治法目前正在修订,很快就要颁布实施,将成为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法律武器。通过这部法律,会进一步界定在职业危害防治、治疗、好上相关部门的职责,也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制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3、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3日消息,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全文共16条,《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对示范企业的认定、挂牌、扶持和宣传,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印刷,引导整个产业实现转型和升级。“认定成为示范企业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但中方比例或者权益不得低于30%”,这突破了以往该类企业必须中方控股的要求。(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4、安徽省高院与省工商联: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2011年12月5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工商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应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形式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明确经工商联、行业商会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建立诉调衔接机制,规定当事人双方是非公有制企业或工商联、行业商会会员的商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前可以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立案后可以委托商事调解组织协助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商事调解组织派员协助审判组织进行调解;建立经工商联、行业商会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明确了管辖法院以及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标准、作出是否正确认定的时间等;要求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普遍性纠纷和倾向性问题,提出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商事纠纷诉调衔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研究解决诉调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5、安徽省高院与省政府法制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新机制建立。2011年12月6日消息,安徽省高院与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决定,在全省法院与政府法制部门间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通报与协调、司法建议发送与反馈、行政应诉倡导与考评以及日常联络等制度,此举标志着安徽省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新机制建立,对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起到积极作用。(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6、安徽省就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11年12月18日消息,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就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制度、客运管理服务以及监督检查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草案规定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制定或调整,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7、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残疾人好条例》。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1年12月28日通过《安徽省残疾人好条例》。《条例》对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好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8、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获准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2011年12月7日消息,经安徽省高院积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指定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蚌埠市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至此,继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之后,该院成为安徽省第二个具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49、浙江率先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7日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具体内容有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引导民资转化为规模化的产业资本等等。《意见》重申,维护民间融资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这是国内一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0、《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发布 事故赔偿城乡“同命同价”。 2011年12月13日消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外公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规定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按照城镇居民认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1、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北京是微博客发展的重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施行。《规定》基于保护用户利益和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持注册用户信息真实。(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2、河南:大陆一家“台胞社会法庭”在豫成立。大陆一家“台胞社会法庭”2011年12月19日在河南郑州成立。这是由河南省台办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旨在维护广大台胞合法权益的法律平台。河南省“台胞社会法庭”设在河南省豫台经济交流协会,河南省台办具体领导、河南省高院和郑州市中院进行业务指导,由河南省台办熟悉涉台工作的人员担任常驻法庭的社会法官,聘请热心台商、台胞事务的台胞担任调解员。(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3、福建出台新规全程好诉讼各方知情权。2011年12月21日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尊重和好诉讼各方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释明说理答疑工作。《意见》分为72条,分别在立案、审理、裁判、判后以及执行等节点,明确法官对诉讼各方开展释明说理和答疑解惑的工作职责。《意见》要求法官在对案件作出裁判时,应当对所适用的法律和适用该法律的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对属于群体性纠纷、二审重大改判以及运用优势证据判决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服的,法官应在宣判后先行直接进行说理答疑;对在案件执行中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可引入社会力量答疑的机制,向被执行人释明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保持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4、青奥(亚青)法庭在南京成立。将于2014年举办的青奥会以及2013年举办的亚青会,大部分比赛项目将在南京市建邺区青奥村举行,2011年12月27日以青奥(亚青)冠名的人民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揭牌成立,这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派出的第二个人民法庭,主要解决跟青奥(亚青)相关的民事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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