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计划有37件法律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4月21日公布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这份计划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7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达到37件。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从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可以看到,今年继续审议的17件法律案中,已经通过的有5件,除此之外,乡村振兴促进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12件法律案将分别在4月、6月、8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在初次审议的37件法律案中,3件已经通过,7件已经提请审议。修改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妇女权益好法,制定粮食安全好法、社会救助法等相关的法律案将在今年初次提请审议。计划还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在预备审议的项目中,列入了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铁路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电信法、彩票法、医疗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和网络犯罪防治、黄河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重要立法项目根据需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解决立法难点问题。同时,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偏向。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听证、第三方评估工作。(信息来源:新华社)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反食品浪费法、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反食品浪费法、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8件法律和决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好。反食品浪费法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是“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对海上交通安全法进行首次修改,有利于全面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教育法修改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社会关注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等作出规范。全面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体现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会议还作出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实施这些法律和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栗战书指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好,是新时代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准确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要新期待。二是把握适当加快的原则,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深入研究和把握立法规律,增强政治思维和大局意识,提高法律专业水平,保持立法效率和质量。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三是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特长优势,健全完善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4月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保持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是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近年来,现行《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6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13日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作如下修改: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本决定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法发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助力企业涅槃重生。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28日发布10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专业审理,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本案是利用出售式重整方式维护企业整体营运价值,拯救危困企业,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投资人愿意承接华源公司优良资产,但其考虑到对外应收债权的不确定性,不愿接受该类债权。据此,法院积极实践出售式重整,剥离具有整体营运价值的资产设立新公司。战略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取得新公司股权,该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这既保持了债务人资产营运价值较大化,又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2、本案是恰当组合出售企业资产,释放企业资产潜在价值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采取的资产组合出售变价方案展现了优势:使独立出售时会滞销的服装类资产与具有价值的商标、网络店铺经营权等资产同步出售,提升了资产整体价值和债权人受偿率;维系了品牌原始受众,将原业主的经营成果凝结在出售的资产中,降低了新经营主体创立品牌的成本,减少了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财产损耗;实现了品牌的市场存续,保存了商标、网络店铺经营权的营运价值,企业的经营事务得以延续。3、本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的转换,充分促进企业重整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依法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专业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职工就业得以好,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债权清偿率,较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4、本案是由债权人会议决定重大财产处分,有效好债权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首先,管理人制订包含财产变价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其次,管理人依照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进一步细化处置规则。较后,为避免出现管理人处分行为缺乏监督的情况,法院要求管理人在实施处分前应向其报告,法院认真审查管理人的实际处分行为是否符合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以上程序,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处分上的决定权得以充分好,企业资产处置取得较佳效果。(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6、最高法修改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加强司法服务好力度 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为更好服务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金融司法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1日正式发布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一家金融专门法院,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不断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金融审判法官,较好地发挥了引导金融交易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功能。与此同时,随着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积极推进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新类型金融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涌现,上海金融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经充分调研,对《规定》作出必要修改,以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此次修改共新增五条、修改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金融行业发展情况,增加了对若干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类型的管辖。二是新增上海金融法院有权管辖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三是明确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证券纠纷,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四是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五是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再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此次《规定》修改,将有助于上海金融法院聚焦建设国际一流金融法院目标,立足金融改革开放前沿的区位优势,不断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制度性开放水平和规则竞争力,为服务和好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发挥更大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 惩治侵权行为 鼓励自主创新。2021年4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日前公开宣判上诉人郑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宋军礼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判决驳回新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涉案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而系个人发明,应归个人所有。本案对于正确适用专利法职务发明制度,平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利益关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法日前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审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规划》明确,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及种源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推进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带动技术产业升级;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设,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构布局;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竞争机制。“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会在积极稳妥做好垄断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说。针对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前沿疑难复杂问题,最高法将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积极构建法律、行政监管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协调一致、专业有力的反垄断法律规范体系。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介绍,目前已形成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2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格局。人民法院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派员参加多项重要国际会议和双边、多边谈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同时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以及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分别从不同视角展示了中国法院过去一年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成效。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出台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授权确权、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方面的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晰裁判规则,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权行为。集中清理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修改18件、废止4件,保持民法典和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法院报)
8、最高法知产法庭公开宣判一起专利权属案 准确界定职务发明 有效激励万众创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1年4月22日公开宣判上诉人郑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宋军礼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判决涉案专利并非职务发明,而是宋军礼的个人发明并应归其所有。至此,宋军礼与其原单位新材公司之间关于涉案专利权利归属的争议划上了句号。宋军礼于2018年4月23日入职新材公司,2018年11月14日申请“一种圆环状高温微波膨化炉”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新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专利系宋军礼工作期间承担本职工作且主要利用新材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属职务发明。一审法院驳回了新材公司的诉讼请求。新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新材公司未证明研发属于宋军礼的本职工作或本职以外的工作任务;职务发明的物质条件指应用于研发过程中的开发、验证、测试,并对形成发明具有实质性影响的资金、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指未公开的、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有技术启示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新材公司未证明提供了专利法意义上的主要物质技术条件;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职务发明法律规定,以贯彻立法精神、明晰裁判标准为宗旨,对工作任务、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及前述要素对于发明创造的实质性贡献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论证。判决指出,鼓励发明人发明创造,既是宪法原则,也是国家政策。任何人均依法享有发明创造的自由和权利,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否则不能简单地以发明人的身份归属或在工作期间完成发明而决定发明权属。本案厘清了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审理思路,兼顾了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正确适用专利法职务发明制度、合理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效激励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发布2020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审结“红牛”案传递加大知产司法保护强烈信号。“审结‘红牛’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合法利益,明确传递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红牛”商标权权属纠纷案、OPPO“禁诉令”案、“斗罗大陆”手游著作权侵权案……会上发布了2020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展示了中国法院过去一年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成效。部分案件的典型意义如下:1、该案是当事人系列纠纷中的核心争议,该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释放出平等保护国内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2、该案颁发全球“禁诉令”、成功化解“反禁诉令”,表明了中国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为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司法好,对中国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跟随者”转变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引导者”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3、该案涉及手机游戏侵犯文字作品改编权的认定问题,首次通过对游戏软件资源库反编译,提取其中的内容与文字作品的内容进行比对的方式,确定侵权游戏利用他人作品独创性内容的比重,提高了审判效率、拓宽了审理思路,是维护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涉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新问题的鲜活司法实践。(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0、2021年度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 中国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1年度《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发布暨智慧法院建设研讨会2021年4月14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蓝皮书介绍,2020年,全国法院进一步健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巡回办理“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渠道,推动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截至2020年底,全国98%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98%的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线下一站式服务项目已经逐步拓展到线上。蓝皮书介绍,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顺利建设完成,智慧法院全面深化,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智慧法院大显身手。2020年全国法院接收网上立案1080万件,占一审立案量的54%。当事人在非工作时段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占全部网上立案申请量的23.6%;非工作日的立案申请占网上立案申请量的10%左右;网上交费超过700万件,实现立案服务“零距离”“不打烊”“指尖办”。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已连续发布5年,继2019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执行系统、2020年南通法院智慧警务系统相继入选,2021年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作为南通又一智慧法院建设创新项目入选蓝皮书。2020年南通全市法院88个支云法庭,共开展在线诉讼活动17474场次。经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软件性能测试,支云庭审系统嵌入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在线庭审1000余场次,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援助湖北的3个信息化项目之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高、中级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等数十家单位的嘉宾及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会。与会代表围绕“2020年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及2021年展望”“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的法理分析”“支云庭审系统应用调研报告”等主题进行了成果发布和点评。(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检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4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10个省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试点检察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后半篇文章”,并为下一步出台立法积累实践经验,最高检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贯彻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企业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并促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2、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2021年4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回答的主要内容如下:检察机关推动创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专项行动将落实这两项制度作为检察监督重点工作,有3个方面的考虑:实践中,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查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依法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从业禁止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点多面宽,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入职查询范围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很多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认同。当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发生监护侵害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之一。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4个方面工作: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监护保护工作机制。向全国推广福建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探索经验,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加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积极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建设救助保护长效机制,救助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保持得到妥善照料。推动好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问题,对完成义务教育尚未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加强衔接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打通关爱帮助的“较后一公里”。校园欺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是多层次因素叠加的结果。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情况看,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安全校园建设。联合民政、妇联、团中央、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大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学生的关爱帮助力度,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配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网络治理,净化网络环境,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受到犯罪侵害,往往与其所处的不良环境有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已成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高发地,大量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上述场所中。一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管理不严,也容易让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推动整改以下3方面问题: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要求住宿经营者履行询问、报告和联系的法定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住宿经营者,要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学校、幼儿园周边违法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问题。督促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罚款等处罚。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烟、酒、彩票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问题。督促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由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3、最高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5日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对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惩治力度,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立场和决心。部分典型案件的典型意义如下:1、检察机关依托“捕诉一体”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针对电子数据,向公安机关列明重点提取对象及注意事项,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同步辅助审查海量证据、挖掘重要监督线索;就涉案软件商业秘密非公知性、同一性,以及目标代码与源代码的对应关系等关键问题,多次询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保持收集证据全面、合法,为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保持案件质量。2、数字网络技术使得大量作品进入信息网络,作品的传播更加便捷迅速,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的破坏、给权利人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检察机关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着力遏制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净化网络空间,不仅有助于保护广大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也有助于促进我国著作权产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推动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3、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往往呈现犯罪环节多、犯罪链条长、组织分工细的特点。办案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上游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和下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在不同假冒环节发挥不同作用的员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应追尽追、全面惩治。4、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行政判决,将会造成行政相对人诉讼维权目的落空。办案检察机关立足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推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裁判的专业性,促进了依法行政,为激励和保护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好。(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4、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2日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1件。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最高检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个人信息监管、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问题。除了依法打击行为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将网络运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公益损害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最高检2020年9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有19个省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5、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探索刑事案件羁押听证制度。2021年4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对未来5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发展规划》共部署了48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发展规划》指出,要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上有条件的检察院每年每项业务都要开展。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探索刑事案件羁押听证制度;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好机制,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探索建立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实行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发展规划》指出,检察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好。(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 上一个:2021年5月法律信息(2)
- 下一个:2021年4月法律信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