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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3年8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3/9/3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3年8月13日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好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针对近年来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使这部法律更好地保护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国务院不久前决定在上海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希望国务院及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本决定,做好试验区相关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分别于2009年5月8日和2011年4月29日经《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讲专题讲座。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讲座。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王学军教授,他从深入理解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其在当代的意义、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和启示、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方面做了讲解,并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气象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013年8月30日在京举行,正式启动气象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说,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是今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之一。要把依法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好能力建设、依法进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依法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双重计划财务好体制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通过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气象法的有效实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就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2013年8月2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就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草案二审稿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初审稿作了修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时,与会人员对草案二审稿普遍给予肯定,认为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新的理念,比如提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负责等。此外,也有意见指出草案二审稿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尚需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8月3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日前公布,同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共9个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9国务院批准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从2013年8月5日起,新的费率政策将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0国务院拟提请人大常委会授权在上海自贸区等试验区暂停实施部分法律。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抗旱防汛、粮食生产形势汇报并部署秋季农业重点工作,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1、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8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好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2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国务院2013年8月28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议指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金融支持有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保持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人民法院自赔案件办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9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二十条,涵盖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全过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自赔案件”为“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将该解释适用对象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区别开来;并确定了办理自赔案件的专门机构。二是完善了自赔案件的承办与决定方式。规定由一名审判员负责承办案件,经查清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国家赔偿小组或赔偿委员会讨论后再报请院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是系统地规定了回避制度。四是完善了自赔协商制度。从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处理等方面细化了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性规定。五是丰富了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具体方式。进一步贯彻国家赔偿法关于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的要求;规定了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等多种办案方法。六是列举了中止、终结办理自赔案件的具体情形,取消以往类似规定中包含的“兜底”条款。(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法将就商事案件中利息裁判方法不统一、裁判标准不明确予以规范。2013年8月17日消息,就当前存在的商事案件中因利息裁判方法不统一、裁判标准不明确产生的分歧较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最高法将加快利息数额标准的自由裁量问题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利息裁判方法的指导意见稿。(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5、最高人民法院正就商事审判制定、审议一批司法解释。2013年8月17日消息,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加快制定《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审委会目前正在审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切实解决企业破产法适用规范不足的问题,好企业破产案件依法规范审理。此外,为明确法律精神、配合法律实施,民二庭正在加快制定一批司法解释,包括制定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好企业资产和投资权益的正常流通,促进建立和完善合理有序的企业利益分配规则,实现企业发展成果由企业利益相关者共享。(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被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21日发布公告,对2013年10月1日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统一作出风险提示。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座谈会。2013年8月31日消息,最高法日前组织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要求,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强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在审理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注意保护好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各项诉讼权利;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较大限度的司法保护和关爱。黄尔梅强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拐妇女、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必须充分认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加强法制宣传,扭转盲目、片面同情买主的陈旧落后观念。对妇女、儿童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行为,要依法加大司法干预力度,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暨研讨会。2013年8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暨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开展执行合作具有“规范多赢,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通过合作,规范了双方的执行和协助执行行为,法院、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各方都从中受益。合作促进了执行难的解决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有助于迅速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并保护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下一步,要建立全国范围的立体查控机制,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网络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存款信息等网络直接联网,实现全国各级法院网络与各个商业银行存款信息联网,各级法院与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之间,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合作信息,进行立体查控。(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9、公安部公布8起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2013年8月25日消息,公安部日前公布6月份以来依法查处的8起典型“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行为案例。公安部日前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统一行动,严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三超一疲劳”野蛮驾驶行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国务院法制办就《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8月10日消息,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水利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征求意见。意见稿遵循了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统筹南水北调工程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二是统筹水源地经济发展与受水区用水需求,三是统筹受水区城市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农业用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1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8月8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日前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三种情形不属于劳务派遣。一是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的形式将本单位劳动者派至其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劳动的行为。二是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进行劳动的行为。三是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家庭或自然人处进行劳动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转派遣,即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2、教育部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2013年8月21日消息,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意见要求各级学校要保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信息来源:新华社)
23、国家卫计委发布人体捐献器官使用新规。2013年8月22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公民捐献的身故后尸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了捐献器官分配的原则,要求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买卖捐献器官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信托贷款信息纳入金融信用档案。2013年8月22日消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决定将信托公司贷款信息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对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上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水平,有利于信托公司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也有利于各类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5、国家工商总局专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2013年8月7日消息,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3年7月底至11月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以来首次开展的以清理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集中行动,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网站服务器物理地址在境内、严重侵犯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6、国家工商总局专项治理不正当竞争。国家工商总局将从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着重治理当前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侵权假冒等民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工商机关将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7、国家税务总局:购车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2013年8月1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公告称,已完税车船因质量问题办理退货,纳税人不再保有和使用该车船,纳税义务消失。由于车船税是按年申报缴纳,为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可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公告还称,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8、国税总局明确部分小微企业季度不超过6万元暂免征税。2013年8月25日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国务院决定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国税总局此次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为方便小微企业纳税人,公告同时明确,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9、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业务旺季服务好工作指南》。2013年8月13日消息,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快递业务旺季服务好工作指南》,要求快递企业若因成本增加确需上调资费、或为提供法定节假日快递增值服务而需要另行收费的,应提前向用户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快递业务旺季指春节前30天、其他重要节日前后一段时期、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促销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因市场需求波动引起快件(邮件)业务量急剧增长、超出快递服务网络常规处理能力的时段。(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0、银监会就修订中资银行设立办法征求意见。2013年8月13日消息,银监会近日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境内机构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有所放宽,但对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入股银行的资金来源有严格规定,要求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1、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8月10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基金公司用本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据《暂行规定》,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进行金融资产投资,可以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其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2、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2013年8月25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证监会将批准郑商所挂牌动力煤期货合约。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按用途大体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动力煤是对通过燃烧来利用其热量的煤炭的统称,主要用于发电和取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受经济增长、上下游景气度、运输能力等复杂因素影响,动力煤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上市动力煤期货对于动力煤市场平稳运行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动力煤市场体系,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并逐步提升我国在动力煤国际市场的定价影响力。(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3、中华环保联合会首次作为原告参与环境公益诉讼。2013年8月3日消息,中华环保联合会日前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对方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案为该联合会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针对环境的公益诉讼。(信息来源:新京报)
34、奇虎360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共同推出国内一个涉及手机盗抢的财险品种。2013年8月16日消息,奇虎360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日前共同推出“手机防盗险”,用户支付9.9 元到19.9 元不等的费用,在手机被盗后,就可以获得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赔偿。这是国内一个涉及手机盗抢的财险品种。手机防盗险只适用于手机因被“盗”或被“抢”而丢失的情况,鉴定盗抢的第一要素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不明原因的丢失、久借不还等不属于盗抢事故。(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5、平安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上线银行卡盗刷保险可赔付。2013年08月17日消息,平安产险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日前正式上线,只需一次投保,即可全年好个人名下所有银行卡、网银、第三方账户因盗刷等造成的资金损失,8块钱即可好2万元账户资金,较高可保50万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6、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3年8月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村委会成员报酬、村民理事会的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民主评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7、安徽省成立一个提供动漫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项服务机构。2013年8月4消息,合肥市高新动漫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前获批,这是安徽省一个提供动漫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项服务机构。鉴定站可为全省数万动漫从业人员提供动漫中高级职业技能、职称鉴定服务。(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38、安徽省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2013年8月19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重新核定全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通知明确,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收费。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通知明确了保险公估司法鉴定,假肢、矫形器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涉税司法鉴定以及鉴定人出庭费的费用标准。新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效期3年,3年后重新核定。(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9、安徽为7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安徽全省公证处将于2013年8月26日至30日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符合年龄且思维清楚、表达清晰的老人,都可以自愿报名申请。本次活动期间,公证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老人,将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安徽省司法厅有关人士表示,对高龄老人进行遗嘱公证以后是否长期免费,还需要进一步调研。(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0“安徽公证网”上线运行。2013年8月31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公证协会主办的“安徽公证网”日前正式上线运行。该公证网站在国内首次与公证机构办证系统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和公证当事人以足不出户预约申办公证,查询网上预约办证结果以及公证书办理进度。(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41、合肥公布企业工资指导价。合肥企业工资指导价涨12%2013年8月4日消息,2013年合肥人力资源市场370个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日前公布,合理确定了2013年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为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数据依据。(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2合肥印发2013年版《房屋登记指南》。2013年8月7日消息,按照合肥市2013年版《房屋登记指南》的规定,在该市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时,不再强制要求公证,只需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在场,并提供赠与合同(原件)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即可。不过,遗嘱赠与仍须提供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撤销房产证登记比以往更快,对于房产证撤销纠纷,根据新版《房屋登记指南》规定,凭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市民即可向原登记部门申请撤销房产证,效率将会高很多。另外,对于由于开发商对土地抵押权没有及时取消而产生的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合肥市房产局制定并启用统一格式文本,规范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抵押承诺函,以防范登记风险,解决该问题。(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3、合肥启动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13年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启动,参保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至9月24日。2013年度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元,由大学生所在高校代收代缴。(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4、上海法院发出国内首例商业秘密行为禁令。2013年8月3日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被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内容。这是国内首例商业秘密行为禁令。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一规定,为商业秘密纠纷中采取禁令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法院作出的这一裁定,就是依据新民诉法中的行为保全规定,首次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采取的行为禁令措施。这一禁令的作出,有利于防止申请人因商业秘密的公开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力措施。(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全国首例原告终审胜诉的垄断案。2013年8月3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进行终审宣判。上海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强生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驳回锐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受到国内外学界、业界高度关注的垄断案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之后,终于尘埃落定。在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之际,此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原告胜诉的生效判决,这也预示着今后垄断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告方,只要举证充分,就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6广东法院审理内地司法系统对港澳台籍刑事犯罪人员实施假释首案。2013年8月22日消息,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两起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案进行开庭审理,成为内地司法系统对港澳台籍刑事犯罪人员实施假释的先例。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省一的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工作试点单位,并适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7、广东一家城市管理审判法庭成立。2013年8月22日消息,广东省一家城市管理审判庭日前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目前金湾区人民法院城市管理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负责审理由城市管理引发的涉及土地、卫生、环境、环保等有关城市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同时还将审查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案件。今后当地的行政机关对无照经营的街头小贩实施暂扣物品或罚款等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后,小贩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城市管理审判庭将对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8宁夏规范公益诉讼审理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规定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目前的适用范围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原则上受理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按照其章程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有专职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10人以上和提起诉讼符合其章程规定的设立宗旨、服务区域、业务范围的有关组织所提起的公益诉讼。一审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前,应当报请自治区高院批准,并严格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用调解。判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并判决原告受领赔款后向国库交纳。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有关生效判决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账户。每个受害人还应通过私益诉讼确定受领赔偿款的数额。(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9、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2013年8月7日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成立并将于2013年8月2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其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从2013年8月21日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此外,对于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仍由一中院审理。刑事减刑、假释案件仍按照原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由一中院、二中院审理。(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0、杭州中院制定浙江省一个鉴定人出庭相关疑难问题理解适用细则。2013年8月10日消息,杭州中院于2013年5月制定下发关于医疗纠纷案件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操作细则,直面鉴定人出庭制度的疑难问题和困境,完善细化流程细节。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杭州中院明确法院应围绕申请理由是否明确、与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关联性、对案件实体处理有无实质影响、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有基础证据等进行审查。有必要出庭的,应在开庭10日前向鉴定机构送达通知书,鉴定机构于开庭3日前将出庭鉴定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告知法院。鉴定人出庭费用由申请人按两名鉴定人出庭预交,每人次为500元(本地)或700元(外地);费用较终负担则以申请人就鉴定意见所提之异议主张成立与否确定。同时,杭州中院通过在审判区域设置鉴定人席位、鉴定人休息室,庭审时注意控制当事人向出庭鉴定人员发问的方式及范围等,切实维护出庭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这是浙江省一个关于鉴定人出庭相关疑难问题理解适用细则。(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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