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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3年7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3/8/1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24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并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条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2013年7月27日消息,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最高法首次上网“晒”裁判文书 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在互联网公布2013年7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日前已集中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专门规范自身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基本原则,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公布前的审核程序与技术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告知及好,文书上网公布后的跟踪处理,公众意见收集回应,组织机构以及监督好措施等等,均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最高法要求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2013年7月4日在吉林长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被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全文共计八条,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年7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根据该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明确强调,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规定》全文共七条,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2013年7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时公布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青州市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李某与上海松东百味佳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浙江某建设公司所涉40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等五起执行案例。这五起案例,均系各地法院近年来在实践中利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手段而顺利执结,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2013年7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日前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设立并授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专门针对特定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设立行业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工作方式的新尝试。它有利于抓住行业的规律和特点,整合与产业有关的调研资源,更好地发现行业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保护调研工作,为产业整体发展提供司法好。(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检:严查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2013年7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日前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面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依法对相关犯罪进行追究。要严肃查办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环境监管失职等问题,切实加大查办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以及利用职权侵害民生民利、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要加强预防,深入分析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从中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2013年7月11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自身监督,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行为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行为准则规定“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由两人以上在办公场所共同进行。禁止私自在非办公场所会见”;行为准则规定“严禁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详细列举了不能收礼金、不能报销个人费用、不能借车等7种具体情形。按照行为准则的要求,民诉法所规定的审判回避情形同样适用于检察人员。(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好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2013年7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好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瞒报、谎报责任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4、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2013年7月11日消息,公安部日前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包括云南省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河北省廊坊市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湖南省株洲市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山东省邹平县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再次有力地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5国务院法制办就《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7月18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划定安全保卫范围是实施安保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征求意见稿规定,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这三类。鉴于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备的空域管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将空域安全保卫限定于低空空域,重点作了三项规定:航空器应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禁止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加强对空域安全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置。(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6、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2013年7月24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将“军事设施”所包括的对象由七种调整为九种,增加“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队执行任务的临时设施”。征求意见稿定义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并明确在军事禁区外围和作战工程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的程序和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军事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法;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7、民政部颁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7月5日消息,民政部日前颁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为有效进行保护管理,《办法》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分级保护管理,将烈士纪念设施划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四个等级。《办法》是民政部出台的又一个与《烈士褒扬条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8、民政部:2014年1月1日起养老机构一律凭证。2013年7月11日消息,民政部日前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定证明,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凡在此之后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9、民政部:鼓励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2013年7月26日消息,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拟规定,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发展方向。民政部门应逐步从全包全揽中退出,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鼓励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人社部、民政部:社会组织可建企业年金。2013年7月26日消息,人社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更好地好其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鼓励社会组织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其中工作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可以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共同缴纳。社会组织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12,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组织缴费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6,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可以由社会组织从工作人员个人工资中代扣。(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1、人社部将出台多项人事管理条例和规定。2013年7月26日消息,人社部日前举行二季度新闻发布会,该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下一步人社部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竞聘上岗等规定;完善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研究制订卫生、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办法,探索文化、科技、农林等行业公开招聘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职员制课题研究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2、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3、农业部正式启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2013年7月10日消息,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农业部日前正式启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统一的形象标志,代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公平公正、便民专业开展。启用仲裁标识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调解仲裁人员行为,有利于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识别和认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7月2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应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规定》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为加大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力度,该部还专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5、财政部出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7月25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出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通过规范产权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在有序流转中保值增值。财政部同时发出通知,明确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原则应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6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央行决定,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7、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9月1日起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小额交易无需审单。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7月24日宣布,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届时,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8、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2013年07月25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各级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大对食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力度,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9、国家卫计委就《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13年7月18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制定《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所有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展前,须先通过科研团队所在的机构(或)组织审查立项。审查的核心除了风险性评估,还包括伦理审查。《办法》明确禁止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向受试者收取费用;如果研究过程中,被发现违背科研诚信道德行为、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导致死亡)和损害受试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等情况,项目须暂停或终止。(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7月24日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等事项。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1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2013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受理内容。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将全面放开受理内容。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强调,要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不断降低信访成本。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机制和网上回访、网上督查制度,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要依托网络平台打造阳光信访,逐步解决好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等问题,使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以此提升信访部门的公信力。(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2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7月30日消息,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这是在整合此前颁布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法人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各种公司治理基础之上,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布的全新《指引》。其突出特点是,强调商业银行有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指引》虽然依据公司法而制定,但是与公司法在治理结构的组织架构上存在明显差异。《指引》在“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基础上,单增“一层”,即由商业银行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高级管理层。形成“三会一层”组织架构。设立高级管理层意在保持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3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19日消息,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意见》明确,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以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自行评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4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2013年7月15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指引对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5、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 内幕交易案主体更多元手段更隐蔽。2013年7月21日消息,证监会日前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此次通报的两起案件都是他人获知内幕信息后所为。证监会表示,内幕交易案件已呈现出主体更趋多元、行为更加隐蔽、手法更为复杂等特点。(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6、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7月27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规定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具有三方面义务:其一妥善管理义务,要求经营机构采集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其二是保密义务,要求经营机构应当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其三是报告义务,即发生影响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时,经营机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7、保监会出台《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7月19日消息,保监会日前出台《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流程、处理时限、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根据《办法》,保险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关由中国保监会、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四部分组成,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职责分工。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应设专岗专人,负责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的管理、办理、统计和分析工作。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投诉。新规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8、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就《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7月11日消息,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非遗保护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原则。征求意见稿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传播及利用等提出一系列规定。(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9、安徽上调较低工资标准 合肥较低工资涨至126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合肥市区较低工资由现在的1010元涨至1260元(每人每月),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较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合肥市市区非全日制小时较低工资标准由10.6元涨到13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0、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2013年7月13日消息,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并拟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草案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另根据修订草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24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40个月,六级伤残34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可得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所不同。在2004年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中,标准共分为4档,修订草案则增加至5档,分别为: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1、安徽出台文件严控政府债务。2013年7月25日消息,安徽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从规范资金投向、核定债务规模、控制融资成本、规范举债审批程序、拓宽偿债资金来源等十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叫停地方政府“盲目借债”行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2、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13日消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保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确定3类保险纠纷可以调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法院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采用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专业、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根据《意见》,合肥中院及庐阳区、庐江县人民法院将设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3合肥失业保险金提高到819元。2013年7月21日消息,合肥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8月1日起上调,此次调整由每人每月657元提高到819元,增加162元,增长25%。这是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第9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4广州天河法院诉讼文书电邮送达。2013年7月10日消息,今年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确认了电子送达的合法地位,以此为契机,广州天河法院与国内邮件管理专业营运商网易公司达成协议,创建了诉讼文书电子邮件送达平台。该平台投入试运行后,主要用于庭审前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缴费通知书等文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5、云南省审结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2013年7月10日消息,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云南省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在对申请人朱琼英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一案进行审查之后,依法裁定认可朱琼英所述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作出的“公元2012年度婚字第293号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这是1998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实施以来,云南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大陆居民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6、山东调整盗窃罪入罪数额标准。2013年7月11日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这是山东根据“两高”较新司法解释要求,综合考量山东经济发展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后,对1998年确定的数额标准作出的相应调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7、湖南省公布办理盗窃、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2013年7月14日消息,湖南省日前施行办理盗窃、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该省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四十万元。(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8、北京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2013年7月15日消息,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计并研发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已于日前正式上线试运行,这一平台主要面向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提供告知接受委托、填写预约申请、查询结果等功能。律师可以通过该平台,对由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提交委托告知材料、阅卷预约申请、会见承办人申请等信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将告知材料提交办案检察院。检察机关在2日内将告知材料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结论。律师随后可通过编号查询告知材料的审核结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9深圳法院系统启动门诊式庭审改革标的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交由专门设立的速裁庭集中审理2013年7月19日消息,继2012年推行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后,深圳法院日前启动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目前国内其他法院推行的速裁改革,一般仅限于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而深圳市的此次改革,还将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纳入了速裁范围。小额诉讼案件依法采用一审终审制,其他20万元以下的速裁案件依法实行二审终审制。深圳速裁改革办法规定,基层法院要设立类似医院急诊室的速裁机构,人民法庭则须配备专人,负责审理速裁案件。而在程序设置和工作机制方面,则倡导“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七速”和 “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五当”以及“审调一体化”的审判方针。上诉规定的实施,使得法院在进行速裁办案时,更为集约化和便捷化。此次改革还创新设立了“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以及“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裁判的速裁模式。(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0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涉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实施意见。2013年7月19日消息,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涉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实施意见,意见共20条,明确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是指环保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停产、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人民法院为了公共利益和民生利益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行为的制度。意见要求,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环境污染严重,不停止污染行为,对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问题,中央、省级部门的文件明令关停的项目;因环境污染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出现集体信访;污染行为可能严重危害环境资源安全、导致环境资源难以恢复;其他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行为。为好严重污染行为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一般由环境污染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同时应当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违法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到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风险评估报告及执行预案等相关材料,由该院行政审判庭在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1、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2013年7月20日消息,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通知》明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依据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因素,兼顾社保基金承受能力提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2吉林百万元以下公司将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2013年7月20日消息,吉林省工商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10条新政策,其中对创业设立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将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根据新政策,吉林省对民营经济实行非禁即入并降低注入门槛,注册资本“零首付”的较低限额放宽至100万元,企业只需在6个月内缴付20%,其余资金两年内补足即可。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省工商局批准后较多可延至5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出版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7月24日消息,为有效引导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依法签约、履约,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日前对外公布了出版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分为三类,分别是《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每类附有使用指南。新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较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前出版业的特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作家等权利人的权利。(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4、西宁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2013年7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西宁市工伤保险制度,好公务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西宁市从2013年8月1日起,为各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职工工资低于西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高于300%的按300%缴费。这标志着,西宁市工伤保险实现了各类就业人群的全覆盖。(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5、浙江发布《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2013年7月24日消息,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配套规定。省政府专门发文对行政机关合同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全国尚属首次。(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6、香港新商品说明条例生效。2013年7月21日消息,香港《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日前生效,新条例涵盖范围由货品扩展至服务行业,并订明六种常见不良营商手法,包括就货品及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诱饵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和不当地接受付款。任何商户如触犯上述罪行,较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香港海关提醒,来港购物前消费者应加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购物时仍应货比三家,谨慎考虑,避免被失实或夸张的陈述误导。如有怀疑,应立即提出。如发觉不妥,要懂得坚决拒绝、即时离开。购买时,应查看收据或交易纪录,保持交易资料正确。同时应保留收据、产品说明书、维修和保持文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7、淘宝网店可过户 信誉保持不变。淘宝网“网店过户”线上入口2013年7月24日正式开放,这意味着将来网店经营者只要满足一些必要条件,即可向平台提出“过户”申请;过户后网店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的行为都会统一被保留。同时,淘宝对店铺过户双方也有一定约束,如原店铺参加签署的各类服务协议,过户后一并承接。目前,支持过户的类型包括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点击选择后,便进入相对应的审批流程。(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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