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十章一百一十一条的旅游法,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旅游服务合同以及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2013年4月30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2013年4月2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从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方面,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从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近二十年来的首次修正,旨在通过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2013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2013年4月30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传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航道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社会救助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继续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预算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适时安排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此外,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的主要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著作权法、行政复议法、红十字会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事业法、单行税法等。在监督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今年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以及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2013年将检查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行政复议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围绕传染病防治、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农村扶贫开发等开展专题询问。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等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013年4月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此次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重新做了明确,数额分别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规定了从严的八种情形,包括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务,或者是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的财物等;对“扒窃”做出了规定、对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会酌轻从宽作出了规定;对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等也作出了规定。解释共15个条文,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法、最高检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013年4月5日消息,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别是:1、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2、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4、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决定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013年4月5日消息,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该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决定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经授权可对专利案件进行一审。2013年4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法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会议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白皮书)、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布今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创新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通过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水平。(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院发布2012年知产案年度报告。2013年4月27日消息,为及时总结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推进司法公开和提高司法公信,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该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34件典型案件,归纳出37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集中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政策导向,对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法院公布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2013年4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2013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10个重点课题,这10个重点课题题目是:1.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问题实证研究;2.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情况分析;3.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情况分析;4.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机制与管理模式研究;5.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情况分析;6.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情况分析;7.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计分析;8.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及规范化实证分析;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情况分析;10.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情况分析。开展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自1998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160余项,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制定以及司法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计九个条文,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4月30日消息,为正确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三大特色: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提出、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便捷专业原则、对等原则、依法审查原则等。二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管理机制,即统一管理和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制度建设,包括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检:重点查办损害群众利益11类渎职侵权案件。2013年4月5日消息,最高检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根据部署,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重点查办11类案件:一是在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渎职案件;二是教育基建投资、国家教育好资金、教育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渎职案件;三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四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好和社会保险环节的渎职案件;五是非法行医、血液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六是土地监管、城市建设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好性住房建设环节的渎职案件;七是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道路交通建设与监管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八是放纵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和其他商品,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案件;九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案件;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十一是危害司法公正,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渎职案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4、最高检废止11件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013年4月8日消息,最高法日前决定废止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包括最高检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最高检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最高检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废止的司法解释从2013年4月8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检要求查办有影响大要案。2013年4月14日消息,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查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窝案串案,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找准办案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排除干扰阻力,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6、司法部发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4月8日消息,司法部日前发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规定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该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7、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建部、国土部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2013年4月14日消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内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作为完成此项工作的法制好。按照目前《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的思路,“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有望借鉴并整合住建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的先行经验,整合国土资源部农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信息。同时,在前期讨论和研究的准备工作中,涉及到部分“条例”中是否要针对性规定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的权限、范围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2014年6月前,“条例”的起草工作需要完成,而后再开展修改、征求意见、审议和颁布实施的有关工作。(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8、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管辖将获明确。2013年4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9、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2013年4月12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两个规定旨在通过切实可操作的措施,规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合法、正当、必要地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同步配套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系列措施。随着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我国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推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网络诚信体系。(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0、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年4月3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先行试办。具体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新业务的认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业务发展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新业务的备案和管理。(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1、民政部颁布《烈士安葬办法》。2013年4月5日消息,为使烈士牺牲后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功绩,教育启迪后人,民政部日前颁布《烈士安葬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等作出明确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2、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4月19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日前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化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意见稿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好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好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好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3、中国人民银行就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13年4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对外公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及主要股东等行为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且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办法还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较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担任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由于《征信管理条例》属于原则性法规,此次征求意见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属于条例的配套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工商总局加强网上不正当竞争查处。2013年4月1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全国工商系统将于二季度起,重点整治消费者投诉居高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商品等五大类重点商品领域的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傍名牌”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落地查处。据悉,专项行动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5、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重拳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2013年4月23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日前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6、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回应北京朝阳法院司法建议较大限度保护新药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2013年4月12日消息,针对八旬老人试药发生不良反应起诉拜耳医药公司、北大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一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收到法院相关司法建议后,日前回函表示,将加强对新药受试者保险措施的审查,较大限度保护新药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在复函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根据法院提出的建议,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明确临床试验中申办者在试验实施前对受试者保险措施的要求;同时,强化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受试者保险措施的审查,较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7、国家安监总局就《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3年4月18日消息,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就《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还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食品生产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1日消息,国家林业局日前公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共三十七条,涵盖了湿地保护规划、征占许可、补水、湿地恢复、有害生物防治等湿地保护必需的基本制度内容。《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9、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法修订已启动。2013年4月30日消息,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座谈会日前在杭州召开,标志着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至今已超过30年,距离2002年修订也已10年有余。其中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文物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对法律作出相应调整。(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0、证监会宣布黄金白银期货夜盘交易年内启动。2013年4月14日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同意启动期货市场连续交易(即夜盘交易)试点,拟选择黄金和白银作为标的。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基本完成了连续交易的相关规则制定,并公开征求了市场意见。对于连续交易所涉及的夜间资金汇划、交易系统改造、应急好等工作,上期所也正在协调有关各方积极准备。初步预计,连续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年中基本就绪,年内可正式开始交易。(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1、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2013年4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证监会日前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注意回应投资者较为关心的核心问题,简化披露内容。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2、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法提出十条建议。2013年4月23日消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日前召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已形成了证券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提出了将证券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及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法提出十条建议:第一是关于证券品种范围的界定问题。第二是完善多层次市场制度。第三是要完善证券公开发行制度。第四是要完善证券的私募发行制度。第五是要完善债券制度。第六是要完善并购制度。第七是完善退市制度。第八是完善基础性证券化无纸化的制度。第九是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第十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制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3、保监会针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等发布“问题解答”。2013年4月18日消息,保监会日前针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等发布“问题解答”,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多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问题解答》一是规范了识别投资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和外部评级法评估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二是适当提高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三是明确了投资新政中新增的多类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四是明确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等新增权益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体现了股指期货的杠杆化风险暴露和风险缓释效用;五是重新规范了保险公司各类境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4、保监会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问题发布通知。2013年4月19日消息,保监会日前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问题发布通知进行明确。按照规定,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在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下可从20%的上限放宽至51%。2010年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此次通知对持股超过20%的股东设定了两方面条件,一是财务方面,较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二是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5、安徽部署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13年4月14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试点,加强沟通和协调,上下联动、协调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从便利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满足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内在司法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积极探索各个知识产权领域中加大保护力度的具体方式,进一步突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导向;建立发回、改判案件双向沟通机制,规范审判思路,统一执法尺度;紧扣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指导;进一步增强司法保护透明度,定期编辑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6、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就《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2013年4月24日消息,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水上通航管理、渡口管理和应急救助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将水上应急救助纳入政府应急好体系。(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7、安徽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职能。2013年4月19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职能指导意见(试行)》下发全省中、基层法院参照执行。意见对安徽高院制定的《全省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试行)》中确定的诉讼服务中心23项功能予以进一步细化,明晰了23项功能对应的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能,理顺了诉讼服务中心内各工作岗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明确了总值班的职责,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升水平、有序专业运转打下基础。(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8、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2013年4月27日消息,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联日前出台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国土资源领域。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资本同等享受,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好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的平等权利。同时,全面梳理国土资源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废除含有歧视性、垄断性的规定,制定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9、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08-2012年)。2013年4月27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08-2012年),此白皮书旨在公开安徽省依法可予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形成公众了解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的一扇窗口,较大限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0、《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2013年4月1日消息,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监管机构、交易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程序和监管体制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好。《条例》出台标志着合肥市在国内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为“合肥模式”公共资源交易继续领跑全国奠定了基础。(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1、合肥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为了向广大市民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展示合肥市一年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合肥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4月23日集中发布一年来合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合肥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认定单位犯罪的案件。(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42、合肥市中院公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2013年4月27日消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的“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案例的内容为:2008年4月,陈某在庐江某矿业公司作业时受伤,并被认定工伤九级,经法院判决收到工伤补偿后离职。但是2011年7月1日,已离职待业的陈某被诊断为“矽肺二期”,并再次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较后判决庐江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工伤保险待遇4万余元,并自2012年3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陈某伤残津贴。(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43、合肥发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指导价》。2013年4月27日消息,合肥市城乡建委日前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指导价》,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劳务分包价格制定的指导文件,该文件把其中的人工、材料等各有多少量一一拆开,工人干活该拿多少钱这本账算得很清楚,其中,人工费单价已包含了用人单位需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好费。《劳务分包指导价》以建设工程列项,涵盖所涉及的13个工种。(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44、天津公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2013年4月3日消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暂行)》,这是天津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天津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责任分工、信息查询等都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目前,全国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尚无系统化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天津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5、香港正式实施新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2013年4月3日消息,香港本月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根据新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的同意,将个人资料转交第三方用作促销等商业行为,均属违法。如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3年。如为了获利而向第三者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则可较高被处以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6、北京成立全国一家高级法院少年法庭。2013年4月12日消息,一个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一体的“综合审判”法庭在北京高院成立,这是全国一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该法庭将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7、湖北首例裁定认可台湾法院民调书为今后解决类似案件提供参考。2013年4月14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湖北省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案件作出裁定,裁定认可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调解笔录的法律效力,该裁定已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并生效。该案的成功处理,既好了台湾地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丰富了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内容和领域。(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8、温州瓯海法院允许律所提供保全担保实现当事人申请保全零成本。2013年4月14日消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日前举行民事保全担保服务签约仪式,就律师事务所为其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根据协议,今后该所律师代理的当事人需要保全的,可以选择将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交律师事务所预审查,并向其提出提供担保申请,律师事务所认为保全申请符合条件的,向法院出具保持函,法院收到该保持函,一般条件下无需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即可处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向当事人收取担保费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9、北京市成立第一家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主的派出法庭。2013年4月27日消息,北京市第一家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主的派出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日前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新成立的中关村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包括:集中审理媒体、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特许经营案件以及其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法庭试行“三审合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同时中关村街道辖区的部分民事案件也纳入了审理范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0、贵阳:公民个人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3年4月27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公布《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破坏环境资源等行为的公益诉讼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环境污染、破坏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责任;检察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管理职责,无论民事类环境公益诉讼或是行政类环境公益诉讼,其提起诉讼的主体范围是有别和有限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提起诉讼的主体。(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1、江苏高院蓝皮书诊断劳动争议。2013年4月30日消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审判“蓝皮书,同时以“裁判摘要、案情概要、法官寄语”为导语,发布了十大劳动争议案件,提示:连续工作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条款无效;劳动者在职期间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任职期满;清算组不履行对劳动者的通知义务仍要承担责任;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别好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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