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会议通过的精神卫生法,针对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促进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明确要求,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好措施,体现了保护患者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的精神,对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八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邮政法的决定。吴邦国委员长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解决相关法律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本次会议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我们要督促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保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本次会议还对邮政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对加强邮政市场管理、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公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2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如上述信息有变更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草案)》。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必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条例草案明确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和经营规则,规定国家采取保险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国务院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年10月31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好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草案针对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恶意注册和商标侵权频发等突出问题,着眼方便申请人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对商标法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最高法出台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2012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文书样式》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予以统一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书样式》既是国家赔偿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文书样本。(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10月28日消息,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内容如下:开荒后用于农耕而未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村土地。此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对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对方当事人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加强均衡结案指导意见。2012年10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同时发布“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用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均衡结案工作。《意见》共三部分18条,主要内容分别是深刻认识均衡结案的意义、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均衡结案工作机制和努力夯实人民法院均衡结案好措施。(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检:检务督察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12年10月26日消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最高检近年相继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检务督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检务督察暗访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汇编下发《检务督察工作实用手册》,统一制作检务督察文书和专用证件,初步形成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规范检务督察活动的制度体系框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2、最高检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2012年10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始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较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3、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10月9日消息,公安部日前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了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外,还规定了其他内容。(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4、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10月31日消息, 公安部日前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文件,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5、国务院法制办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2012年10月31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6、国务院新闻办:我国首次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白皮书分为前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好、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等部分。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7、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城乡较低生活好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7日消息,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城乡较低生活好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8、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0月23日消息,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办法》明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9、财政部发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30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强调财政票据要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与银行票据和税务发票不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印(监)制、发放、管理,主要于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开具。(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0、卫生部就《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2年10月8日消息,卫生部日前公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院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1、卫生部出台新规促进人体器官分配公平透明。2012年10月9日消息,卫生部《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讨论通过,新规对器官获取组织予以规范,今后器官移植试点医院如获得器官,需要由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来分配。(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2、民政部颁布《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0月10日消息,民政部日前颁布《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旨在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进行规范,尤其是加强对“卖牌子”敛财、负责人不当关联交易等社会关注的不法行为的治理。根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必须遵循三项基本要求:一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三是要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此外,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时,不得强制组织或者个人参加,强制收取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3、文化部明确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管辖权。2012年10月25日消息,文化部日前印发《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指出,查处违法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采集、提取、分析、固定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等。指引适用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办理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4、商务部公布《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10月25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公布《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不得用于外投企业出资的股权还包括:股权企业的注册资本未缴足;股权已被设立质权;股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企业章程(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未按规定参加或未通过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权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该企业应依法批准设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多种情况。(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5、农业部公布新修订的《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6日消息,农业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渔业船舶必须申办国籍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获得航行的权利。同时规定经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需要加入他国国籍的,必须凭有关文件办理中止该船的中国国籍。(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6、教育部拟禁止境外机构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2012年10月30日消息,教育部日前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境外机构不得参与中介服务的规则: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7、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办法》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办法》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和充值。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透明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国家税务总局就《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12年10月17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拟定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税务机关、代征代售单位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该办法规定,税收票证实行分级印制管理。禁止私自印制、倒卖、变造、伪造税收票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9、国家税务总局:公司股权转让亲属不需核定计税依据。2012年10月3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其中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因此,上述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亲属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0、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10月7日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七类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1、国家工商总局将直管全国性虚假广告案。2012年10月9日消息,为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跨省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或参与办理全国性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2013年2月1日实施。2012年10月22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宣布,由其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3、新闻出版总署: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权利内容普增。2012年10月31日消息,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召开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修改草案由现行的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九十条,体例结构变化较大,更加合理;权利内容普遍增加,在著作权方面,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延长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在相关权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增加了录音制作者在他人以播放和公开传播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改为“专有权”;对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作了重大调整;修改草案增加了行政执法措施,规定了权利人选择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了法定赔偿标准,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扩大了侵权者过错推定的范围,完善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著作权保护水平。(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4、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12年10月17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此次修订集中在外资持股的比例方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或者是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新规则明确,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新规则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5、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12年10月17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修订后的《试行规定》明确,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应符合的审慎性要求包括:持续经营2年以上,信誉良好,较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较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近1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等。(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6、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0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也一并发布施行。修订后的亮点之一是,适当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以减少因大量退出导致集合计划投资的大幅波动,从而更好地保护客户利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7、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10月22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新旧法相较,首先是监管办法出台的依据发生了变化;其次是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及违法违规时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全面纳入监管范畴;另一个重大变化是,许多原由证监会行使的职能转由证监会派出机构承担;新监管办法的另一变化是,过去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则明确为与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相同,即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职务8年以上,学历大专以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8、银监会公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消息,银监会日前对外公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廉洁操守准则、监督方式等。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9、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为促进安徽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好;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办法作了修改完善。(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0、《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2012年10月26日消息,《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办法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日常保养和检查的报告应当建立档案,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四年。一旦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使用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组织救援。使用单位如果未迅速抚慰并组织救援,致使乘客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将会被责令改正或罚款。办法还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二十四小时值班。一旦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救援,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1、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就《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2012年10月30日消息,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减少袋装水泥在装卸、运输及现场搅拌等过程中给周围环境带来的粉尘和噪音污染,并可节约水泥包装所需木材。(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42、广东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参事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2012年10月8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规定》是国务院出台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部规范政府参事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根据该《规定》,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不因意见、建议或者批评的内容而受到追究。参事室有权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规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3、河南省将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2012年10月9日消息,河南省将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此前河南省各级中院均已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这样金融审判庭就将覆盖河南省三级法院。为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性,2011年3月,郑州市中院成立了河南省第一个金融审判庭。(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4、上海启用12368平台和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2012年10月28日消息,上海法院日前开通应用“12368短信平台”和“移动单体办案信息系统”。“12368”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综合服务的短信平台,诉讼当事人在立案时、具答辩状时、开庭后等节点填写格式合意书(内容包括送达地址、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并同意电子方式送达)后,即可通过手机接收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受理通知书、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当事人也可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复,供案件承办法官直接查看。该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一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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