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国务院发布决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12年7月4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国务院常务会议: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2012年7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全国社会好资金审计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国社会好工作制度初建,下一阶段要全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二要健全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好责任。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建立规范完整的社会好预算。明确社会好信息公示和披露的方式和程序。重点加强对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特殊群体社会好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好信息平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明确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好措施:(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二)创新流通方式。(三)提高好能力。(四)提升信息化水平。(五)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六)规范市场秩序。(七)深化改革开放。(八)切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九)完善支持政策税制。(十)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7月12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条例》将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国务院出台意见好信息安全。2012年7月18日消息,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好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提出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切实好信息安全。《意见》提出,我国将保持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并好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对重点领域使用的关键产品开展安全测评,实行安全风险和漏洞通报制度。(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国务院:研究推动车辆超速超限超载入刑。2012年7月28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安部出台意见建立犯罪记录制度。2012年7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犯罪人员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和查询等工作机制以及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并结合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法: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2012年7月6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积极稳妥审理好“清网行动”案件。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有效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依法审慎裁判、复核死刑案件,用准、用好死缓限制减刑,保持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刑事审判要更加注重保护人权。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2012年7月5日至6日在青海西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希望广大法官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法律精神,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更加注重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2012年7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法: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可到法院挂职。2012年7月2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意见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开展在职教育。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支持法学院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把军事法院纳入司法总体布局。2012年7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军事法院工作,积极为军事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帮助。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要把军事法院工作纳入人民司法事业总体布局予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对军事法院工作的指导;要支持军事法院加强军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推动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设立军事审判专门委员会;要注重军事法官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对军事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法院将制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2年7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研讨会,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起草小组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出席会议并指出,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必须要坚持几个原则不能放松:一是要全力维护国家金融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二是要全力支持国家投资、融资制度的改革,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要严格依法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四是要维护好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法发布司法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意见。2012年7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好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与科技成果孕育、创造、流转、转化相关的案件审理,遏制侵犯科技成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引导技术创新活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法要求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201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会议要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依法惩治杀人、抢劫、爆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不断增强民众安全感。会议还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司法领域的民生好工作,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好、医疗卫生、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法:规范专业开展涉港澳台司法协助。2012年7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近日对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作出批示,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保持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与中央保持认识一致、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对港澳台工作大局,坚持科学谋划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切实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国家是统一;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始终规范专业开展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坚持积极协助办案、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规范办案、及时专业办案;始终注意发挥专业对口交流优势,坚持归口管理和规范管理,切实增进两岸和内地与港澳间的联系与合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7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规定,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除涉及铁路运输犯罪的各类公诉案件外,还包括有关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除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等各类民事案件外,经驻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铁路运输法院还可受理其他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法院就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稿征求全国法院意见。2012年7月31日消息,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解释稿》共560条,比1998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193条。为保持《解释稿》符合立法精神,适应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今年9月中旬结束。经进一步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9、海事法院首次聘人民陪审员。2012年7月21日消息,日前罗一飞等29人被正式任命为海口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全国十家海事法院首次面向社会独立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 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在本部或法庭所在城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中产生。(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铁路检察院全面移交地方。2012年7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日前表示,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此举标志着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具有里程碑意义。(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1、最高检要求严打涉军造假犯罪 深挖细查严办相关职务犯罪。2012年7月14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假军人、假军车、假军服、假发票、假网站等涉军造假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相关职务犯罪。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挂牌督办,保持对涉军造假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办理涉军造假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及时予以监督纠正。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与少数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提供庇护密切相关。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挖、细查、严办此类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2、最高检要求严查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2012年7月16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增强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职务犯罪的敏锐性,坚决深挖和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3、最高检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2年7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日前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介绍了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情况,并要求检察机关把握好权力边界和权力限度,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此次修改工作注意把握四方面原则:尊重法律,以法为据;追究犯罪与好人权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刑诉法修改变化情况,《规则》修改工作突出了四个重点:对新增职能进行分工;对重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作出解释;对重要制度设计的具体操作程序加以落实;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4、最高检要求好当事人权利 新刑诉法相关规定现即可参照执行。2012年7月18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好刑诉法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修改后刑诉法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好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现在即可参照执行。会议强调,不折不扣地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正确理解刑诉法的立法本意,不能随意做扩张性或限制性的解释和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或任意性执法。把握好过渡期内法律适用问题,对于 “尊重和好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性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应当立即贯彻执行;对修改后刑诉法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好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现在即可参照执行;对于新增加的对检察机关的授权性规定,必须在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才能执行;对于现行制度规范要求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更为严格的,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制度规范。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5、最高检将深化铁检和案管改革。2012年7月21日消息,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日前闭幕,今年下半年,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铁检改革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6、公安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2012年7月6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他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面防范,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7、公安部:推进机制创新打造文明监所。2012年7月21日消息,公安部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工作现场会日前闭幕,会议聚焦修改后的刑诉法对看守所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安全工作、人权好、服务诉讼、监督制约四个方面内容,探讨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公安部表示支持和保护保安员依法制止犯罪。2012年7月21日消息,中国保安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表示,将强化保安员权益好,督促保安从业单位逐步提高保安员劳动报酬、改善福利待遇;对保安员依法制止犯罪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对保安员因工伤亡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兑现优抚待遇,绝不能让保安员“流血又流泪”。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9、公安部将统一见义勇为认定标准。2012年7月23日消息,目前我国各省(区、市)立法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差别很大,造成了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在不同省市所受到待遇不一致的情况。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郭玉英表示,目前该基金会已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好条例(草案)》上报公安部,公安部也把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明年会报到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估计较快后年可以出台。(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0、国务院法制办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社会意见。2012年7月7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1、国务院法制办就《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7月7日消息,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国务院法制办就《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办法》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2、国办转发文件明确加强见义勇为人员补助救治。2012年7月2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意见明确,在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上,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3、商务部公布《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意见稿)。2012年7月12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公布《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规定,建材家居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4、商务部公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7月12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公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5、商务部就《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2012年7月12日消息,商务部近日就《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范要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将《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与工作底稿独立汇编成册,存档备查。档案保存一般不低于5年;鉴定评估目的涉及财产纠纷的,其档案至少应当保存10年。(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6、商务部就《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2年7月31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就《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在收购过程中,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得将所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购销活动无关的领域。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7、财政部就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12年7月3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规范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印制、领购、使用、保管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仅限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不得跨区域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除外。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8、财政部、商务部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12年7月7日消息,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进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进口贴息资金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较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较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9、财政部、国税总局、央行出台《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消息,为保持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0、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修改起草《中小学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2年7月6日消息,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修改起草《中小学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此外,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1、教育部拟规定学位论文剽窃3年内禁授学位。2012年 7月17日消息,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2、卫生部发布新规定 无偿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岁。2012年7月3日消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自2012年7月1日实施,新规定指出: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3、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2012年7月19日消息,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日前发布。这个共10章60条的《规范》提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自律,不收受企业等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好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规范》要求,管理人员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不包庇学术造假。医师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4、农业部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编制规程。2012年7月9日消息,农业部近日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要以保持稳定、依法依规等为基本原则,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规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5、监察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2年7月20日消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好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可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此次规定共包括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6、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2012年7月30日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规定》的出台是民政部作为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一次积极尝试,是在现行法律政策基础上,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运作中的一些具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全国总工会: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颁布。2012年7月5日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制定了新《办法》,并于近日颁布实施。新《办法》中,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及高温天气作业等概念被明确界定。其中,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较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8、国家安监总局公布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2日消息,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新规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并按规定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9、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4日消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我国将测绘地理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0、工商总局要求推进市场企业法人登记。012年7月12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积极推进市场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对个别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市场,要主动与地方政府、管理单位沟通,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责任状、指定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场管理主体,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职责。(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1、国家税务总局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2年7月15日消息,为好利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管理需要,规范网络在线开具发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发票信息的确认、查验。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络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收。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应具备离线开具发票的应急功能,当出现网络异常情况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纳税人可离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数据,并于24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2、银监会出台政策 金融创新便利农民贷款。2012年7月6日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明确了有效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工作方法:重点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多种形式开展定时定点流动服务方式;广泛布设ATM机、POS机等金融电子机具;依托农户家庭、商户和农村社区不断加大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力度;有效提升银行卡应用水平;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支付结算渠道的推广应用;加强银村(社区)合作,建立与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面向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等。《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着眼于解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重点强化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在产品创新上,强调要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需求差异,细分客户群体,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开发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产品等。在担保方式创新上,提出鼓励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3、银监会就《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2012年7月7日消息,银监会日前公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注重提高农户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总结承继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多年来在农户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丰富了农户信贷产品,简化了贷款审批程序。如规定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模式,可实施批量审批、在线审批方式。(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4、保监会将推进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2012年7月18日消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保监会近期将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为方向,推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5、保监会:保险资金可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2012年7月24日消息,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委托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同时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6、保监会:保险公司不得滥发高薪。2012年7月24日消息,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指引》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规范高管薪酬的结构,来防止风险性决策,强化公司内控。《指引》把延期支付作为薪酬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职责范围内高管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7、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12年7月23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基金公司应将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防控内幕交易制度,定期评价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有效性,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管理内幕信息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8、证监会: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即将出台。2012年7月27日消息,《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正在履行必要的规章制定工作程序,将于近期正式出台。根据《办法》媒体和有关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评论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监管部门可以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9、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7月30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据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仅可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权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还可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范围有所扩大。(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60、中国法学会发布《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2012年7月18日消息,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发布《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报告全文共约3.5万字,全面地反映了2011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服务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新的成效;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创新发展,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2011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向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61、中注协未来五年安排亿元支持会计师行业。2012年7月6日消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未来五年,中注协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强强合并、国际化发展和多元化经营。(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62、深交所新上市规则实施。深交所2012年7月7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原规则中的退市、停复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新《上市规则》已经深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上市规则》完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本次退市制度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63、安徽创新出入境证件办理 因私出入境证件就近办。2012年7月9日消息,安徽省公安厅制订的《安徽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日前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核准,于7月起在全省实施。今后凡属安徽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而无需回户籍地办理。(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64、安徽省一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成立。2012年7月24日消息,安徽省一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日前在含山县运漕镇黄墩村成立,这意味着安徽省农民开始由被动接受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变为主动参与耕地保护和管理。该协会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25名协会成员由4187位村民选举产生,下设耕地保护巡察组、法律政策宣传组、涉土纠纷调解组、农业生产指导组等4个组。(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65、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纳入合肥法院系统。2012年7月3日消息,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揭牌仪式日前在蚌埠举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纳入合肥法院系统,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移交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业务受上海铁路中院领导;人员财物等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66、浙江发布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12年7月15日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全省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情况”发布会,梳理剖析近5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特点及原因,总结浙江法院司法应对措施和工作经验,并择取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阐明裁判思路,提示交易风险。(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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