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22、公安部公布打击“套路贷”犯罪6起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注册空壳公司研发网贷平台侵害数十万人。公安部2020年7月10日公布打击“套路贷”犯罪6起典型案例,包括开发数百款网贷软件实施犯罪、在境外搭建技术团队非法放贷,以及通过电话轰炸、恐吓等方式进行暴力催收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今年年初,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北京、广东深圳、湖北武汉三地公安机关侦破“11·05”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刑事拘留230余人,扣押大量手机、电脑、服务器等涉案电子设备。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南等人注册20余家空壳公司,研发69款网贷平台,以“低利息”“无抵押”为幌子吸引受害人借款,签订一系列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通过网贷平台下架、更名、链接无效、无法正常扣款等手段故意制造受害人违约,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受害人债务,并通过“爆通讯录”、P图群发、冒充公检法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恶意催收,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受害人数多达数十万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1月,浙江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杭州、绍兴两地公安机关,成功打掉李某波“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查扣涉案资产3500余万元。经查,2019年6月以来,李某波等人在境外组建技术团队、租用云服务器,开发“虾米在线”“幸运谷”“较速飞机”等200余个网贷软件,纠集曹某欣等百余人在互联网上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对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17万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5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机关在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广西北海、广东深圳、安徽淮南等地,对“3·25”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组织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现场扣押手机97部、电脑105台、银行卡129张,查扣涉案资产2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陈某峰等9人在境外通过微信、Skype等通讯工具指使吴某开发“金鼠管家”“巨汇钱包”“海贷”“光速贷”等200余个网贷软件,纠集宋某文等人在互联网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对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3万人。今年6月,广东省梅州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徐某涛、邱某坤等人“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查扣涉案资产2000余万元。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涛(男,35岁,在逃,正在追捕中)纠集邱某坤等40多人研发、租借网络放贷软件,在互联网上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对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达数万人。今年6月,重庆市石柱县公安机关打掉胡某峰“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查扣涉案资产130余万元。经查,201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峰纠集张某萍等人,开发“云闪贷”等网贷平台,在互联网上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并由雷某涛等人经营的重庆后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推广,由李某等人经营的陕西天酬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达数千人。今年6月,江苏省靖江市公安机关打掉王某齐等人非法催收团伙,现场抓获团伙成员30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余人,查扣涉案资产800余万元。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齐纠集周某月等人,以中金汇昇资产公司为掩护,采取电话轰炸、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和个人,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3、公安部:“中国人民警察节”正式设立 日期为每年1月10日。2020年7月22日消息,公安部近日表示,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和平年代牺牲较多、奉献较大的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在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是对人民警察队伍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奋斗的充分肯定。1986年1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近年来,每年1月10日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110宣传日活动,这一日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将这一日期确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职业的标志性。国务院批复要求,“中国人民警察节”由公安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要求健全道交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2020年7月25日消息,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然而在救助中,囿于存在救助距离过长、交通不畅、难以及时施救等难题,相当比例交通事故伤员因贻误救治时机而死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努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切实好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专业、有效救治,较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和伤残人数,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部和国家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警医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共同研究解决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根据通知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垫付;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公安交管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垫付;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通知明确,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救治资源,优化救援路径,共同建立完善辖区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成功率。要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加强急救网点建设,有条件地区可针对性布设交通事故急救网点,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提高急救效率。要结合本地交通事故发生状况、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依托创伤中心和医疗基础条件较好、创伤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确定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网络医院,不断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通知要求,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优化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流程,保持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网络医院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实现伤者现场救援、转运救治、医院急救、入院治疗等信息的跟踪和专业指导,有效提升院前救治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入院救治的水平。各地要组建省级、地市级及县级的创伤救治专家团队,建立专家会诊制度,不断提高救治能力。对于救助距离过长、交通不畅、难以及时施救等难题,通知给出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方案。要创新救援手段。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探索完善公安交管部门、医疗机构及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健全完善空中救援与地面救援互补的立体化救援救治体系。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事故信息通报、院前救护调度、通用航空服务、院前院内衔接、医疗急救和转运等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及保险机构等参与合作,推动实现社会救援力量与政府救援力量的优势互补,较大限度挖掘救援潜力,尽较大力量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鼓励高速公路、偏远地区使用直升飞机救治急重伤员,群死群伤事故优先选用直升机救援,破解救助距离过长、交通不畅、难以及时施救等难题。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共同组织研究交通事故伤基本特点,广泛宣传交通事故伤知识和针对性急救技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应急自救及互救能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鼓励急救中心和医院积极开展针对交警、辅警的急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交警、辅警交通事故伤急救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逐步提高交警、辅警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能力。(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5、公安部要求落实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政策 严查不当介入经济纠纷。2020年7月30日消息,公安部日前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治好,优化服务管理,切实把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公安部要求,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套路贷”、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及时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刑事立案、案件管辖和异地协作,较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公安部要求深入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户籍管理、道路交通、移民和出入境等管理服务领域持续发力,不断研究推出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新政策新举措。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公安部要求紧盯执法办案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问题,做好12389企业诉求平台线索受理与核查工作。公安机关将集中整治涉企案件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坚决查处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6、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法援重点服务对象加快办理进度。2020年7月10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会同司法部、财政部近日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明确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快办理进度,要求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在好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和困难群体权益方面,《意见》扩大了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增加了法律援助的事项,更有利于当事人特别是贫困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比如,《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此,《意见》细化为“综合考虑当地法律援助资源供给状况、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再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意见》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好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意见》在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简化了审查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二是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快办理进度,要求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三是设立了应急程序。对情况紧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7、住建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文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2020年7月20日消息,住建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使用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金融、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相关部门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通知》强调,要优化住房商业贷款办理,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依托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加强贷款审核管理,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通知》强调,要优化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争取今年年底前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网签信息实时共享,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无纸化”“免填单”。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共享房屋租赁信息,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时查询房屋买卖、租赁等信息,为办理司法执行案件提供便利,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2020年7月14日消息,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通知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全国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通知要求,要创新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组织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新媒体精心策划、集中报道,推出专业访谈、开设专栏,刊播系列评论言论和理论文章;积极开展网络宣传,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精心创作民法典网络文化产品,举办网络讲座、网络访谈、网上展览等,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编写适应基层群众接受习惯的系列通俗理论读物;切实加强实践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人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知识,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注重群众参与互动,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信息来源:新华社)
2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 “律师证+介绍信+承诺书”可查询企业全部工商档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2020年7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0、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2020年7月9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包括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和关联交易监管,切实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2020年7月13日消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提示,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此举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机构或个人通常会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中保协提示,“代理退保”机构或个人为牟取私利较力怂恿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好,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此外,消费者还将面临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和信用受损风险等。(信息来源:新华社)
32、安徽省立法好公共文化服务。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好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提供了法律支撑。近年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遭遇一些突出问题,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设施薄弱、基层队伍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推进,安徽省与长三角地区省市相比,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好水平差距更为明显。制定该《条例》,对于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的问题,《条例》规定,整合在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农家(职工)书屋、闲置学校等资源,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要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文化公益服务岗位,负责文化服务工作。为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创新管理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支持阅读空间、文化驿站等纳入总分馆制建设,促进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就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体育、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纳入本级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3、皖苏两地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服务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0年7月13日消息,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日前签署了《关于建立宁博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协议》。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江宁—博望省际区域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博望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制定服务好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意见,并主动和江宁区法院对接,推动两地建立司法协作机制。两地法院坚持示范发展、共建共享、专业务实的原则,在诉讼服务、审判工作、执行攻坚、多元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个方面建立23项具体合作机制,并在司法调研信息宣传、人才队伍培训交流、法院文化建设3个方面建立综合配套工作协作机制,致力为服务江宁—博望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良专业的司法好。(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4、安徽省一个涉台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成立 在肥台胞拥有专属“法律顾问”。 近年来,合肥市与台湾经贸、文化、民间交流日益频繁,涉及两岸间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帮助在肥台胞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合肥市涉台涉外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7月14日上午在罍街台青创客中心揭牌。该中心主要由市台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属安徽省一个。今后,在肥台胞、台商、台资企业有了专属“法律顾问”。近年来,合肥市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通过打造优良人才环境、便利的贸易环境、公平的交易环境等措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合肥、选择合肥、扎根合肥,其中就有晶合集成、联宝电子等一大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创新成果的台资企业在肥实现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台资企业400余家,在肥投资、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的台商台胞有6000余人。该法律服务中心的设立将有助于台胞、台商、台资企业更专业便捷解决法律问题。市涉台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人员主要来自于市律师协会会员律所,包括30位专业律师,将为台胞、台商、台资企业提供合同纠纷、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多方位法律服务。今后,在肥台胞、台商、台资企业可以通过服务中心咨询法律问题,也可通过市台办牵线搭桥进行咨询。该中心每周三安排一名律师,全天接待来访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除此之外,该中心每天会有专职人员受理、记录法律咨询。揭牌仪式结束后,市台商协会会长黄宏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中心为在肥台胞、台商、台资企业提供了较大便利,市台商协会今后将对中心进行大力宣传。黄宏洲2009年来到合肥,亲历了合肥的飞速发展。谈到合肥的营商环境时,黄宏洲表示,许多大型医疗、电子、半导体领域台商企业近年来纷纷进驻合肥,一些江浙沪台商也选择“移师”合肥,这主要得益于合肥市对台政策的执行和后续服务好。市台商协会为此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政策传达、对接,帮助台商台胞解决了一系列就业经商问题。市台办投诉协调处处长曹青红介绍,近年来,市台办对台胞、台商、台资企业的服务更加贴心。2016年起,市台办连续五年举办“贴心服务助台企”专项活动,每年对所有在肥台胞进行地毯式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在经营场地、就业用工、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疫情发生以来,市台办对接发改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其中,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台企一律减免三个月房租。在税收方面,2至5月份,合肥市还减免所有在肥台资企业20%的土地使用税。今后,市台办将在继续开展好“贴心服务助台企”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把好事办好、办实,为台胞、台商、台资企业扎根合肥保驾护航。(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5、安徽省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7月20日消息,线上线下新融合、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繁简分流……为主动服务疫情防控背景下群众司法需求出现的新变化,安徽省积极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效。目前全省法院诉服质效位居全国前列。为做好立案便民服务,全省法院推进线上线下新融合,建立“以在线诉讼服务为主、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化诉讼服务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进行线上申请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咨询,全面运行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不见面”“全天候”的诉讼服务。上半年,全省法院网上立案达5.5万余件。为推进诉源治理,各地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多元解纷模式,推动将“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无讼社区”建设等多元解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考核和管理。省高院还组织“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做好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此外,各地在推进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改革方面努力取得新突破。开发繁简分流智能识别系统,全省法院所有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均可区分繁案和简案,精准分配给相对应的审判团队。共设立232个速裁快审团队,速裁法官1077人,今年上半年共对14.8万余件民商事、行政案件进行速裁,约占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总数的51.14%。(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6、安徽省立法促进家庭教育发展。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7月31日表决通过《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共7章49条,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提升全省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家庭教育发展好措施提供法治支撑。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政府不可缺位。《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条例》要求父母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方面,《条例》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教育类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职业技能培养。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对此,《条例》分别从政府帮扶、家庭委托照护、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如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父母外出务工每年至少要与未成年人团聚一次等。(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7、合肥警方成立全国省会城市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全国省会城市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2020年7月20日在合肥揭牌成立,标志着合肥警方开启了创新经济犯罪受理的新模式,迈出了健全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机制的关键一步。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中心办公地点位于阜南路168号3楼,敞开式办公,电脑、电子屏、取号机等办公设施一应俱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咨询等情况,可实现同步录入公安内网平台,及时进行警情流转,精准掌握警情底数。中心启用后将坚持“集中受案、闭环管理、全程留痕、阳光执法”目标,采取集中受案、集中审议、经侦主导、法制参与,警情全流程网上流转,案件分流处置,接报警、警情流转、受案督办全流程网上办理等工作模式,构建“畅通入口、规范出口”新模式,有效释放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力量,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38、鄂豫皖三省高院与三地军事法院联合印发规定建立健全跨区域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协作机制。2020年7月31日消息,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郑州、武汉、合肥军事法院近日联合印发《大别山(鄂豫皖)革命老区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协作规定》,旨在加强河南、湖北、安徽三省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机制,推动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协作规定》指出,大别山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协作主体职责,统筹大别山革命老区军地司法资源,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处、骨干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构建协作区域内军地法院一体化工作格局。《协作规定》指出,工作协作主体是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军事法院、武汉军事法院、合肥军事法院,大别山革命老区驻军(含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工作协作内容主要包括个案受理移送、情况信息反馈、联合督办案件、协助送达执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骨干、加强调研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等。《协作规定》还对协作服务对象和协作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9、全国一个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成立 四川法院初步构建起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关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框架。2020年7月6日消息,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日前在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揭牌成立。这是全国一个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其建立标志着四川法院初步构建起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相关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框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海清,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段兆刚等共同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揭牌。揭牌仪式上,王树江表示,随着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成立,生产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的重新定义与交叠,必将随之产生大量全新的司法需求,引发更多的司法理论和实务问题;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法庭,构建与濒危物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康养汶川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体系,是加强濒危物种司法保护的迫切需要,更是司法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0、重庆高院推动民事财产保全精准实施。为推动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提档升级,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助力“六稳”“六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7日发布《关于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的意见》。《意见》共十条,是在“平等善意文明”理念指导下制定的,以依法、规范、精准、落实四个关键词为主线贯穿始终。《意见》要求,重庆三级法院在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时,要依法裁定保全标的额,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申请标的额,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同时,严禁明显超标的额保全,一般以采取保全措施时为基准时点对保全财产进行估值。保全财产的范围,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对于财产价值受行情影响变化较大、财产整体不可分的,一般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意见》明确指出,各法院在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时,应当根据保全财产的权属状况、保全顺位、权利负担等情况,准确估算价值。此外,推进保全措施的类型化精细化,区分不同的保全对象、财产类型,准确估算保全财产价值,有针对性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持既依法保全,快速控制财产防止转移,又活封活冻,尽可能不影响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意见》还规定,各法院办理变更保全措施案件,应当客观把握履约基础发生情势变更因素,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前提下,依法妥善变更保全措施,好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1、湖南法院全面试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 加强诉源治理 提速纠纷化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0日通报湖南高院制定出台的《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自2020年7月2日起,全省三级法院全面试行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诉源治理、纠纷快速有效解决和司法公正发挥重要作用。《办法》一共二十六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界定了“诉前委托鉴定”的内涵,从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的案件范围、开展诉前委托鉴定的条件、程序以及诉前委托鉴定的效力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同时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规程。对《办法》没有规定的相关事项,明确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湖南高院关于诉讼中委托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规定,全省法院的立案部门及其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是负责诉前委托鉴定的工作部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只要明确有需要进行鉴定的事项,都可以将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进行。对有需要鉴定事项的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规定可以参照《办法》开展诉前委托鉴定。为保持诉前委托鉴定依法进行,《办法》明确了进行诉前委托鉴定应当符合五项条件。一是申请人是与所涉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诉前委托鉴定,无相对方利害关系人的特别程序案件除外;三是有具体的鉴定请求、事实、理由及鉴定所需相关资料;四是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五是受理诉前委托鉴定的法院对所涉纠纷有管辖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2、全国一个跨境贸易法庭在杭州挂牌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2020年7月15日正式成立,这是全国一个集中审理跨境数字贸易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的设立是互联网司法主动适应跨境数字贸易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跨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呼唤建立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表示,新设立的跨境贸易法庭广泛运用互联网司法改革成果,旨在将互联网司法的优势和影响力推向全球,通过集中管辖跨境贸易纠纷,形成相关案件国际管辖规则和裁判规则,平等保护不同国家、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公正透明的国际营商环境,为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一带一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好和服务。揭牌仪式现场,还举行了跨境数字贸易司法平台启动仪式。该平台依托区块链平台技术,由杭州互联网法院联合杭州海关、杭州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杭州跨境数字贸易司法平台,实现报关、缴税、支付等信息全流程记录,为构建公正透明的国际营商环境,促进跨境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3、浙江破获全国首例“智能合约”犯罪案件。2020年7月17日消息,浙江温州瓯海警方近日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犯罪案件,捣毁作案窝点两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2019年以来,涉案团伙假冒火币网(比特币交易平台)名义,组建社交聊天群“火币Global搬砖套利HT中文群社区”。HT,即火币官方发行的token。群主会在群内发布“搬砖套利教程”,很多群友随后在群内分享经验,称按照教程操作已经获利。具体操作步骤就是让群友把自己的ETH(以太币)转到群主指定的账户,对方会返还1:60数量的HT,兑换后的增值部分就是利润,每次操作利润在8%左右。但实际上,群友将真的ETH转到群主提供的账户后,对方返还的全是假HT。侦查中民警发现,名为“火币Global搬砖套利HT中文群社区”的聊天群达几十个,群内成员1.3万余人。其中,有1万多个账号常年不在线,这是嫌疑人为了烘托群内人员规模所申请的僵尸账户;在线人员中,还有大部分是电脑机器人操控的。瓯海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展开侦查工作时发现,应对此类新型犯罪,传统的侦查手段难以取胜。直到发现该群管理人员一直在利用其自身发布的HT“智能合约”非法获取受害人的ETH,案件线索才开始浮出水面。警方透露,涉案人员陈某、余某、许某是大学同学,刚毕业不久。凭借着对电脑方面的兴趣以及对虚拟货币一定的了解,3人动起了歪脑筋。他们招揽了7名员工,对电脑、区块链方面的知识进行“业务培训”,还给他们详细分配了注册区块链钱包地址、销赃、与受害人聊天、日常管理等工作。随后,他们租了100多台境外服务器,对作案环节进行全自动化程序控制。(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4、上海金融法院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下对投资者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力度,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7月14日正式启用自主研发的较新司法科技应用成果“中小投资者保护舱”。上海金融法院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既是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实践,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打造上海金融司法服务品牌的重大创新举措。作为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的司法科技应用成果,“中小投资者保护舱”融合了金融法院各项诉讼机制创新成果,通过人脸识别、自动验证、大数据分析、语义理解、人机对话等较新人工智能技术与诉讼服务需求的深度融合,为中小投资者在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申请执行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提供“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的诉讼服务,有效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5、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全国一个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7月21日发布建院30年来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发布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白皮书显示,厦门海事法院从1991年11月受理第一起涉台海事案件以来,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截止到2020年3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标的额12.17亿元,在100天内审结的案件占50%以上。案件类型以传统海事海商纠纷为主,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等占受案总数的67%。白皮书分析了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海事审判具有受理海事纠纷涉台因素广泛、涉台当事人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数量增加、涉台与涉外法律关系交织等特点。在依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依法好两岸海上直航、依法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等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成立涉台海事审判庭,完善审判组织和服务网络,扩大台胞参与海事司法,积极推进两岸海事司法交流,健全多元化解涉台纠纷机制,切实破解涉台司法难题,努力构建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6、江苏法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7日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今后,江苏省各级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在线检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的案例,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根据《规定》,正在审理的案件中如有法律规则适用不明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合议庭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拟作出的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公诉机关提交类案生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以及院庭长依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等六种情形时,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并应当形成类案检索情况报告。若经类案检索的案件发生同一位阶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分歧、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改变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规则、未检索出类案而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裁判规则等情形,应当按照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规定》还提出,江苏省各级法院应当将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此外,江苏省高院还将加强类案检索技术的研发,探索建立统一的检索案例库,并开发更便捷的检索工具。(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7、深圳中院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构建司法协助新机制 查控上市公司证券和结算资金实现网络化。2020年7月23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签署《关于通过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开展司法协助的协议》,开启了深圳法院查控深圳上市公司证券和结算资金无纸化和网络化的工作模式,共同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中国结算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一直致力于服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各类市场参与方,在配合深圳法院改革创新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19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协助深圳中院起草了《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并于今年初协助修订与完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深圳中院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全面梳理、重构业务流程,对证券网络化查控机制在电子法律文书的效力、网络查控措施及司法协助业务流程、信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建立了新型司法协助机制。按照《协议》规范,深圳法院改变现场送达文书的传统工作模式,只需通过专线登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化、智能化一站式平台——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利用其专项开发的“司法协助”功能,即可实现法院无接触办理执行业务,及时实施执行案件查询、冻结、扣划深市证券资产等措施。《协议》的签订,结束了柜台排长队、跑腿送文书的传统工作模式,为及时实施执行案件查询、冻结、扣划深市AB股有价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平台。在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无接触、专业率办理执行业务,全面梳理、重构了业务流程,建立了新型司法协助机制,将为深圳乃至全国法院证券领域的司法协助提供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专业的处理机制,提升执行效率、节省司法成本、彰显司法专业。双方此次合作,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变革措施,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是实践“信息多跑路”理念的重要举措。双方将继续就此深入合作,努力为深圳法院探索“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平台。(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8、北京互联网法院与首都版权协会联合发布“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 全国一个行政与司法部门协作构建。北京互联网法院与首都版权协会2020年7月29日联合发布“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这是全国一个行政与司法部门协作构建的诉讼与非诉调解线上线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将司法诉讼与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的“e版权”代表涉互联网著作权纠纷;诉非代表解决纠纷的方式,“诉”代表诉讼,“非”代表非诉讼;“云联”是指以各自平台对接为基础,进行线上的互联互通、深度联动,通过“云”打通诉讼与非诉讼,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版权纠纷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与首都版权协会日后将利用双方现有的调解平台以及服务热线,采取“自动推荐+人工咨询”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较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和调解员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进行调解,将有效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此次合作特别加入了“法官线上参与指导调解”“和解协议优先在线司法确认”等突破性创新机制,不但使版权调解工作更具专业性和专业性,也将推动调解真正成为司法诉讼的前置环节,让大量纠纷真正化解于诉前。(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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