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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20年2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3/4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栗战书委员长指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本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有利于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法律好,也有利于提升我国良好的国家形象。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决定,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倡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中央政法委: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案件依法处理工作。2020年2月18日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单位依法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妥善做好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通知强调,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要支持、督促政法单位,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办案机制,坚决果断执法,依法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审判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通知要求,要支持、督促政法单位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好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甚至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保持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对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中央政法委等5部门出台12项举措依法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介绍,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相关法律和基本政策为依据,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司法、如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良专业的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意见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说,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加强涉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纠正。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介绍,截至2月24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2万起,刑事拘留4260人。截至目前,已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及一批防护物资,涉案价值达到1.74亿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截至2月24日,中国法律服务网部级和各省级平台共接到涉疫情法律咨询4195条,主要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人事、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等7类法律问题。所有涉疫咨询均及时回复,平均回复时间为66分钟,群众评价满意率达95.3%。(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最高检细化涉疫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检察官办案。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2020年2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适用中还需要细化。针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如何准确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议研究认为,对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观故意,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疑似病人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传播后果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严把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会议指出,妨害公务罪受侵害对象的范围如何把握,要实事求是。为防控疫情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动员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防疫人员依职权行使的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的相关行为,应认定为公务行为。对于由居(村)委会、物业公司等自发组织、采取有关防控疫情措施的人员,在执行防控措施时受到暴力、威胁的,对行为人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就一起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的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研究所”)因与被申请人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王文波、何延青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终1334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申6214号民事裁定,驳回自然之友研究所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该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根据上述规定,由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是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特别规定,本案应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提起的诉讼。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自然之友研究所的起诉,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2月13日向自然之友研究所送达了该案民事裁定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20年2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好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好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这7类情形包括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通知》要求,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核实证据等意见建议。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安全保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依法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制定实施。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2月10日联合在京举行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好”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分别通报有关情况,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雷东生主持发布会。雷东生在发布会上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较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雷东生介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依法治国办主任郭声琨两次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好和服务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上,着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各单位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依法科学有效防控疫情,用法治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坚持疫情防控越是到较吃劲的时候,越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各单位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好和服务。三是坚持在依法防控中推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依法防控疫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傅政华在发布会上指出,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两高两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及时制定出台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是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做好依法防控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法治好。《意见》衔接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规定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实效性。一是着眼解决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执法司法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强调要依法严惩。二是着眼实践亟需,具有鲜明的操作性。《意见》瞄准执法司法实践所需,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三是着眼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系统性。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在依法处置暴力伤医、哄抬物价、扰乱公共秩序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一些地方还结合实践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案指导意见。《意见》总结提炼了这些成功经验,并进行了集成固化,保持了法律政策的延续性。关于下一步工作,傅政华介绍,将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积极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好、解读好《意见》,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懂弄通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推动,压实主体责任,做细做实疫情防控法治好和服务工作。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发挥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对依法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着力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各级政法机关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杨万明介绍了《意见》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第二部分,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明确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意见》强调,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部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好办案效果和安全。《意见》从及时查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好诉讼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五个方面,对办理妨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案件提出明确要求,保持办案效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工作。2020年2月20日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好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保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应当充分好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准确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大力完善在线办理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但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一是规范在线身份认证,保持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二是规范网上立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三是大力促进在线调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四是规范诉讼材料提交,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交电子化材料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便利;五是规范在线庭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并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六是规范在线裁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七是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八是加强在线诉讼服务,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好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多方位诉讼服务。《通知》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对涉疫情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导。2020年2月20日消息,为好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涉疫情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导。《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好。《通知》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内容。其中,在民事方面,突出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坚持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强调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突出强调了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等要求。在执行方面,要求各地法院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诉讼程序方面,强调了疫情防控期间该延期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延期审理,对于符合诉讼中止条件的案件,依法中止审理或执行,对于申请诉讼期间顺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充分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庭审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视频开庭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涉疫情相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做好对下指导。(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2月29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好,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能力。《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通知》强调,要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1安徽高院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好依法惩治相关犯罪行为 十方面措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2月24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好的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从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控职责、依法善意文明执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全面好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更多司法正能量。《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好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吃透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大局职能;妥善处理相关行政纠纷,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善意文明执行,促进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正常运行。《意见》明确,要加强与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各类犯罪行为,要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对各级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和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审查时,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坚持权利好救济和行政权应急行使并重。《意见》还对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以及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了十个方面的服务好措施。《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优先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处理当事人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积极推广网上开庭、远程视频接待、网络查控,把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让程序正义不因疫情而阻断、诉讼权利不因疫情而减损。(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2月9日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共11条,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等,就加强人大监督、强化司法好、推进信息公开和相关宣教、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3广东发布疫情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通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9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好疫情应急措施实施、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加强疫情防控好、制裁不诚信行为、帮扶中小微企业、促进互利共赢劳资关系等十一个方面,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好应急管理、防疫救治、物资生产、生活供应等有序进行。通告明确加强依法保护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好应急措施实施。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除应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被害人对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民事侵权的行为人,也可依法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实施非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责任,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承担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职能的机构,生产销售医用、防疫物资和生活好用品的企业,如涉及债务清偿、破产(重整)等经济纠纷诉讼的,通告明确,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中止诉讼,酌情解除或者变更冻结、查封、扣押、拍卖、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通告明确将依法制裁不诚信行为,对生产、销售口罩、消毒液、防护服、药品等防治、防护用品和医用器材,实施虚构、编造、夸大具有卫生防疫性能、用途、功效等民事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明知防治、防护用品、医用器材等疫情防控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疫情防控需要,仍向消费者提供,或者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针对各类合同纠纷、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构建互利共赢劳资关系。通告指出,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对因疫情致使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企业要求延期还贷、减免利息的,要按照公平原则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贷协议,努力化解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纠纷,并依法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无正当理由,金融机构不得提前收回贷款或延迟发放贷款,依法支持困难中小微企业减轻融资负担、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因疫情防控接受医治、隔离、观察或者滞留,不能正常到岗参加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避免疫情传染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通告强调要加强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英雄人物名誉权、荣誉权,志愿者人身安全和个人权益,以及捐赠款物的保护力度。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劳动纠纷、行政纠纷等矛盾,全力好群众诉讼权利,特事特办提供线上线下立案和信访服务,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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