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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9年10月法律信息(2)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2/2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2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透露国家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并公布2019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密切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及时依法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相关案件的审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下指导。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和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号指导案例,叫做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们通过案例强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比如那些违法承包的包工头,如果他们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周加海说。2011年5月1日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截至今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欠薪问题,近期将印发相关文件,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1最高检通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两年多来成效 办理公益诉讼20多万件环资案超半数。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0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4万余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4万余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4224件,提起诉讼5911件。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说,两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盯黑臭水体治理、涉重金属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放射性化学药品管理等领域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1.2万余件,占比达54.9%。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303.6万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840万多吨,推动整治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问题。深入开展“好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近6.9万件,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及假药和走私药品65.63万千克、2.9万千克。聚焦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针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等领域存在的发放、征收不规范问题,办案1.8万余件,督促保护、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67.5亿余元;针对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情形,办案4810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70.6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3.7万亩。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对54起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通过发出公告或当面征询意见,促请英烈近亲属起诉,对未能提起诉讼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3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81件。发布会还通报了“好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发布了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17件,“好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诉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2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30日-31日在重庆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加大制度适用力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巩固诉讼理念的重大变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履行主导责任。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在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主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确化,充分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工作,高度重视认罪认罚案件的廉政风险防范,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信息来源:新华社)
23最高检首次按季度对外公布检察业务数据 今年前三季度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637人起诉97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0月30日对外公布今年前3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包括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服务好“三大攻坚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精准服务和好民生等办案数据。这是最高检首次按季度对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发布,今后将成为常态。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637人,同比上升204.8%;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970人,同比上升457.5%,“打伞破网”成效明显。检察机关共支持农民工起诉7045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170件;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起诉1902人。检察机关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不诉率为15.3%。此次公布的数据披露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的有关情况。具体表现在刑事检察业务分工专业化加强;实行捕诉一体,更加注重证据审查;民事检察业务中的抗诉、检察建议精准度不断提高;行政检察业务办案数量大幅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效果明显等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在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案件数同比上升13.1%;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17.3%。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数同比上升92.5%,提出检察建议同比上升120.8%,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同比上升157.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91967件,同比上升68.2%。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成效凸显。前三季度,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78299件,办案类型日益丰富,涵盖“十大业务”。此外,检察长列席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为常规化重点工作,全国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755人次,同比上升54.5%。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每季度公开业务统计数据,动态展现全年检察业务运行态势,将为各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4、全国扫黑办发布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等四个法律政策文件。全国扫黑办2019年10月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这是继今年4月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等指导意见后,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又一批指导性文件。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国家监委和“两高两部”出台4个法律政策文件,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专项斗争法律政策好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陈一新指出,当前,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段的关键时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保持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而制定出台。陈一新指出,4个法律政策文件的实施,明晰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攻克深挖彻查难题,对攻克“骨头案”“钉子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政策指引;促进条块协调联动,对办案过程中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配合作出规定,增强执法办案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打击整治并举,有利于办案机关在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健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发布会上,4个法律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的负责人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张志杰,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介绍了法律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崔鹏在对《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作说明时指出,该《通知》强调要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等7类案件,深挖黑恶势力滋生根源,铲除其生存根基。姜伟指出,《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杜航伟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类别,归纳了相关案件的特殊性,并界定了相关案件的管辖。杜航伟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依据《意见》的规定,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向信息网络蔓延。刘志强指出,《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健全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告知制度,较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5司法部发文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倡导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个小时。司法部2019年10月23日发布《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支持、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意见》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服务质量。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意见》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份专门性文件。《意见》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好作出规定,鼓励律师服务特殊群体,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重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评先评优挂钩。《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责指导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整合工作力量,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要求加强经费好,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等形式拓宽经费来源。各地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协会负责人,选派律师参加国内外交流培训等活动时,优先考虑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周院生介绍,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律师行业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大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组织、引导、支持力度,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全流程监管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披露,为落实好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为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秦宜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全流程监管,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7、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2019年10月28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要求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通知要求,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各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通知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结清不持牌机构的存量业务。通知规定,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妥善结清。根据通知,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信息来源:新华社)
28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暨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会召开。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暨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会2019年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报告对我国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以来,行政复议的发展特点等进行全面调查和总结。报告显示,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申请量与受案量同步提升、案件审结量稳步上升。案件基本涵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好等方面,尤其是公安类和土地类案件受理数量占比较大。近年来,工商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增长较快。此外,传统类的强制命令型行政行为案件类型占比不断下降,政府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处理类案件持续快速增长。从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来看,被申请人主要集中于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就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总数的81.35%,是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力量。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率为14.3%。报告指出,随着我国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不应简单利用复议直接纠错率来评价复议制度的质量与效果,应运用综合纠错率、复议后再起诉率以及再起诉的败诉率等多元指标作整体考量。近年来,调解、和解制度不断发展成熟,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在复议过程中化解。报告显示,二十年来,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达到9.5%,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败诉率不超过10%,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与实质纠纷化解率大大提高。会议还发布了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某建设公司诉永州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白某诉苏州市教育局不依法履职案、霍某诉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告知书案、臧某等诉宿迁市人民政府未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好职责案、方某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案、孙某等诉河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好局工商认定纠纷案、马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案、某公司诉白山市人民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案、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李某诉临猗县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等十个案例入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9安徽省委政法委聘任三名法律顾问。安徽省委政法委2019年10月10日召开法律顾问聘任座谈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国庆主持会议。会上宣读了关于聘请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教授郭志远,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庆,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杜敏为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的决定。会议指出,省委政法委聘请法律顾问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安徽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委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的水平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依法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会议强调,委机关各处室和法律顾问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安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等方面,发挥好监督把关、参谋助手等作用。委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前,应主动向法律顾问咨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作出新的贡献。(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0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典型案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10月8日将彭某才盗窃案等4件速裁程序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典型案例。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规范适用,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案例指导工作。根据当前检察工作重点和需要,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征集、遴选了4个速裁程序典型案例,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对外发布,以供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时予以参考。此次发布的速裁程序典型案例,涉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这一制度如何做到刚性、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如何集中办理、速裁程序案件涉案财物处理、适用速裁程序办案如何保持审查和监督力度等,对检察机关办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发布的彭某才盗窃案表明,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具有主导责任,《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刚性。除几种特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该案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但没有采纳量刑建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无故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较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因此,彭某才盗窃抗诉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于人民法院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抗诉这种监督手段,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专业。为更好地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省检察院同时还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建立案例研究机制和案例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省人民 检察院为核心,以市级院、基层院为依托,通过 开展指导案例研究、疑难案例研讨、案例适用方 法培训等工作,以精品案例评选、案例论坛评比为载体,以期刊合作为平台,聘请专家学者并吸 纳优秀检察官为兼职研究员,实现司法办案与 案例研究一体化运行,形成以指导性案例为标 杆,以典型案例、参考案例、备选案例为依托的多层次检察案例群。(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1安徽:惩治“套路贷”犯罪成效显著。2019年10月28日消息,针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就重点打击。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法院受理“套路贷”一审刑事案件172件1506人,一审审结101件818人,打击“套路贷”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今年4月,安徽高院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套路贷”民事、执行案件排查处置专项行动,全面筛查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累计摸排民事、执行案件45万余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已有119条线索作为立案侦查依据。在判决生效案件罪犯中,18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人,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及罚金刑累计金额达8486万余元,有效起到震慑作用。与此同时,安徽法院在积极预防上下功夫。强化司法建议作用,对“套路贷”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先后向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及被告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50多条。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套路贷”的特征、危害及预防措施。通过网络直播“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2安徽省一个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所挂牌成立。随着城镇化发展,建筑房地产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伴随着建筑工程周期长、参与主体多、专业技术复杂等特点,建筑房地产纠纷也更难处理,亟需熟悉建筑工程和法律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为适应这一形势需求,安徽省一个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所2019年10月28日在安徽建筑大学举行揭牌仪式,当天同时召开了安徽建筑大学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所首届建筑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该研究所成立于今年7月,是安徽省高校中较早成立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研究机构,目前研究所拥有专兼职研究人员22名,其中,教授4位,副教授12位,青年博士6位。研究所以“学科交叉集成,专业特色发展”作为建设主轴,“法学+”以 为主要发展思路,依托该校法学专业,充分发挥大土建的办学优势,融合建筑设计、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多学科优势,突出打造法学与建筑工程学科的交叉融合与集成创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致平表示:“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所的成立,是司法实践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期待建筑房地产研究所,能注重政治引领,打破法学与建筑学的学科壁垒,依托建筑大学的学科优势,在培养既精通建筑又熟悉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新的探索。”研究所未来的工作将坚持“学科交叉”“问题导向”和两个原则,组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探索建筑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路径,参与省内规范性文件及司法咨询,承担实务部门的应用课题咨询与论证,采取多种形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咨询。“我们旨在把研究所打造成为安徽省建筑房地产法律领域集科研、教学、咨询论证与业务培训等为一体的研究基地,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业的法律实践状况开展针对性研究,系统研究现代工程营建与政府管制中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建立工程与法学两者相协调的工程法学理论、知识和价值体系。”研究所所长袁家德博士说。(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3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正式上线 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2019年10月8日消息,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日前正式上线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将缩减至110个工作日以内,较之前压缩一半,标志着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合肥市在依托安徽“互联网+政务”的基础上,按照“引进、融合、创新”的建设思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设要求,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我市市级新办项目(特指改革涉及的六类)一律使用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表示。管理平台建成后,纵向相继与住建部、省住建厅审批平台、安徽省政务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成功对接。横向上,将打通各个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形成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促进资料、信息和服务的共建、共享、共用、共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批协同和数据共享。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跑出“加速度”。“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成6类,按照既合理缩减时间、又防止盲目压减时限的原则,对每个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进行严格审查,保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得各类项目总审批时间缩短至40~110个工作日,较改革前的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缩了一半。”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说。具体来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的总审批用时不超过1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的总审批用时不超过75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的总审批用时不超过83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的总审批用时不超过70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的总审批用时不超过4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总审批用时不超过75个工作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从源头上杜绝‘审批搭车’现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说,市审改办对全市审批项目清单进行梳理,共计136项(含部分水利、公路、港口工程建设事项),涉及17个市直部门、5类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减、放、并、转、调”要求,取消22项、暂不列入22项(水利、公路、港口工程建设事项)、7个事项合并成3项,较终确定保留审批事项88个。除了审批清单有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合肥市还实现了项目分类标准化、申报材料标准化,让规范审批事项有标可依、有据可循。为避免申报单位(人)来回奔波多个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合肥市通过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立综合窗口统一收发,实施“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了申请单位(人)“一对N”到“一对一”的转变,让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变成现实。(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4合肥市力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到2021年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须超90%。2019年10月30日消息,《合肥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根据该方案,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肥市鼓励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该方案,今年,全市将初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0年,将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机制,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到50%;2021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体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到90%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聘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顾问机构。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产品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产品的若干家保险公司,组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产品共保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以具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也可以以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所需要的人员岗位进行投保。投保的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的岗位人员。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按规定在税前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也可按行业的特性设定期限,季节性、阶段性生产经营单位可投保短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可按照项目的完成期限确定保险费额和投保期限。除被依法关闭取缔、是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产品,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该方案的出台旨在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该方案,今年,全市将初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动落实。(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5合肥市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10条不公平条款被要求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2019年9月至10月该局会同市文旅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共梳理出10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在专项整治中,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合同监管人员以及市消保委律师团8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对市文旅局收集和提供的180家旅游服务企业540余份线上、线下、境内、境外使用的旅游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归纳合并、审查梳理,形成了《旅游业格式合同条款规范初步点评意见》。经审查,共梳理出10条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不公平条款主要隐含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对消费者维权不利,主要包括: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旅游经营者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伤害赔偿;含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旅游经营者造成旅游消费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加重旅游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依法撤销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涉嫌强制消费;侵犯旅游消费者知情权投诉权;未按规定履行提示义务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旅游企业合同培训暨集中约谈,按照行政指导在先,引导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发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6安徽:宣城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2019年10月28日消息,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审判实践,研究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范指引》,切实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指引》全文共十九条,包含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审查认定,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审查认定,民间借贷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实务处理,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和民间借贷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审查认定等五大方面。近年来,宣城市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不断飙升,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该市法院排在第一位的民商事诉讼类型。由于各种原因,民间借贷案件中不时出现高利贷、“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力。(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7山东出台规定规范破产案件审理 厘清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职责。2019年10月8日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标准,厘清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职责,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指引》全文分为9章,共计222条。在内容设计方面,坚持破产案件审理的程序完整性,按照破产案件的审理流程,对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审核及确认、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等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指引》明确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标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进行明确和细化,有利于各级法院准确理解和把握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尤其是对于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共有财产、执行中的债务人财产的认定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保持债权人公平受偿。对未到期债权、待确定的债权、保持债权、连带债权、外汇债权等债权的申报主体和方式予以规定,并明确规定职工债权无需申报。《指引》明确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案件的审理规则,尤其是对于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进行细化。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程序专门予以规定,明确了实质合并审理的法律后果即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统一公平受偿。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移送条件、征询程序、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作出详细规定,保持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有序转换衔接。《指引》的出台,统一了全省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细化了各个审理环节具体程序,有利于提高全省破产审判质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8山东九类民商事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 简案快审提升质效 有效配置司法资源。2019年10月14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对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九类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简化办案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指引》对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部分简单民商事案件,从立案、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间,到庭前会议、庭审方式、宣判形式、裁判文书,再到审判要素表的基本样式等,均作出详尽规定。《指引》明确了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九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争议、离婚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可以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其他适宜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可视实际情况适用。同时以便民为原则,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填写审判要素表为由不予立案。《指引》遵循简案快审原则,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简化。缩短审限,规定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审结;简化流程,对送达期间、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等予以缩短;简化庭审,将庭审的程序性事项交由庭前会议解决,庭审顺序不再受限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而是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要素进行,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案件事实、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不再审理。《指引》提炼出九类民商事案件的一般事实要素,并制作审判要素表以供参考。当事人申请立案时根据网上立案系统提示或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审判要素表,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时一并送达原告填写的审判要素表,被告、第三人对审判要素表一并答辩,并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增强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感。《指引》的出台,简化了一半以上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环节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达到有效配置司法资源的目的。(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9浙江通报惩处拒执犯罪情况 前三季自诉案件收案数大幅增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4日以“公诉与自诉并行,严惩拒执犯罪”为主题,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浙江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对追究拒执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抗拒执行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拒执及关联犯罪行为,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特定给付义务的判决、裁定,或者虽能在判决前履行生效裁判或相关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但性质恶劣的,均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从严掌握缓刑适用,以增强刑事制裁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新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501件583人,其中自诉案件98件,占比19.6%;审结418件435人,当庭宣判308件;尚有133件215人(其中自诉52件)正在审理当中。收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62.1%,结案数上升55.4%,其中自诉案件收案数大幅增加,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浙江高院目前正在调研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情况,以切实解决拒执犯罪自诉率低问题。在执行以及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依法自行取证。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可以调查收集有关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状况、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的其他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0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运用测谎技术巧断合伙协议纠纷案 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支持审判机关认定并处罚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019年10月11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即测谎)技术的支持下,认定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中的原告邓某及被告章某均违反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结合双方妨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的程度不同,对原告邓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对被告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该案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支持审判机关认定并处罚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邓某和章某曾合伙经营销售房屋,后协商解散合伙时,章某经过结算,向邓某出具了一份账目明细。该明细载明,“本人与邓某的合作结束,至2018年8月31日止,本人应分给邓某50万元,加上应还邓某15万元余款,总计65万元,于2018年农历12月底前分三期付清”。随后,章某陆续支付邓某上涉款项共计45万元,并归还邓某父亲的借款本金15万元。按照约定,章某尚余5万未归还。今年年初,邓某将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剩余借款20万”,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对上涉“15万余款”的性质产生了分歧:原告邓某认为被告已还的15万系其应得的合伙体应收款、提成等款项,故被告还需归还20万;被告章某则认为已还的15万系其向邓某父亲的借款。此外,被告章某当庭出示了各式各样的还款凭证,并称将这些还款凭证数额相加后便可得知真实的还款数额。经计算,被告章某尚未归还的款项已不足一万。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言之凿凿,一方坚称“尚欠20万”,一方则坚称“较多一万”。面对僵持的局面和信誓旦旦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测试(即测谎),两人一口答应。随后,承办法官通过宁波市检法两家合作机制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接到协助请求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小组的工作人员向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当事人背景资料及被测对象的心理、生理条件,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初步拟定了测试方法和测试题目,并拟定了原、被告的测试顺序,分两天对二人分别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内进行,章某首先来到宁波市检察院办案区接受测试。预先在网上查了一堆资料的他,一来就对技术人员表示了他对测谎技术的信任。激励测试成功实施后,他的神情显得愈发凝重起来。接下来的测前谈话,主测人员开始与他对账,核对确认。由于本案涉及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有好几个,转账更是多达几十笔,主测人员不厌其烦地和其逐笔对账,确认每一笔转账各自的性质、金额,细致地助其回忆和捡拾整个案件的点滴细微情节,调动大脑深层次的记忆和有意掩饰、回避的事实,沉默良久后,他终于主动表示之前在法院作了部分虚假陈述,承认转账的64万余元中其实只有60万元是真正用于支付账目明细的款项,其他的4万余元是另外的提成、借款利息等,与账目明细无关。但同时,他再次诚恳地表示,账目明细中的“15万元欠款”确实是其向邓某父亲的借款,他确已还到了邓某父亲的银行账户。主测人员随即对其陈述进行了心理测试,采集了他回答所有问题的多通道的心理生理图谱。分析结果显示,被测人章某对设问的陈述真实。邓某来测试的时候表现出压力大,精神紧张, 主测人员针对其个人特点,经进一步观察和询问,并成功实施激励测试,让其知道,只要说谎,就一定会产生自己主观无法控制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反应,通过科学仪器和设备记录下来后,与诚实反应进行比较和分析后是很容易区分开来的。上机测试前,邓某提出要抽一根烟,抽完之后,他下了决心,向主测人员坦诚说出账目明细中的“15万欠款”就是章某向其父亲的借款,并且那笔借款章某确实已经还清。他是因为章某一直未付清账目、又与之沟通不畅,一时气愤在法院作了虚假陈述。至此,真相大白。经过审理,象山法院认为本案原告邓某虚构《账目明细》中“15万元欠款”的款项性质,被告章某对已支付的数额进行虚假陈述,二人均违反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到双方妨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的程度不同及综合案情,象山法院对原告邓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对被告章某作出罚款5千元的决定。较终,该案已经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判决被告章某应于2019年9月25日前支付原告邓某因合伙经营产生的款项5万元。该案是宁波市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运用到民商事案件领域的一个缩影。宁波市检察院抽调两级检察机关技术骨干组成心理测试小组,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工作点。同时,该小组经过广泛深入调研,总结分析,选取界定良好、测试结果专业的“一对一捉对测试”心理测试技术方法运用到民商事案件领域。这一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仅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更为强化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创新专业的技术手段。截至目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共为宁波两级法院审查可能涉及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疑难案件70件151人,心理测试技术均在这些案件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打破了因证据缺乏、讼争不止的僵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全国一个禁止恶意权利人投诉的诉前禁令。2019年10月11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恶意投诉引发的纠纷,作出全国一个禁止恶意权利人投诉的诉前禁令,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伪造著作权证明投诉竞争对手、抢注商标投诉官方旗舰店、建立虚假官网投诉商家图片侵权……这是“知产流氓”在作恶。较近,淘宝卖家徐某就碰上了这种李鬼投诉李逵式的闹剧。徐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三投诉人立即停止投诉行为。徐某是山东人,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7年的店铺,主要销售阿胶糕的包装盒。从2017年开始,他的店铺陆续接到来自田某、刘某和一家文化公司的投诉,称其店铺的礼品盒上的标签设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投诉针对的都是他店里的爆款商品。接到徐某求助后,阿里平台治理小二发现三名投诉人存在关联性,且与徐某的店铺存在竞争关系,他们所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公开发表记录和授权证明等材料大多是经过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经过跟相关部门沟通,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恶意投诉团伙。在阿里法务的建议下,徐某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的申请。9月16日余杭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针对徐某淘宝店内商品发起的侵权投诉行为,保全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止。诉前禁令,即法院基于案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在案件审判之前即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某行为的措施。目前,徐某已向余杭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三被告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在论证诉前禁令的理由时,余杭法院认为“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徐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秋冬是阿胶糕的销售旺季,对阿胶糕包装盒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一旦热销商品因恶意投诉遭下架,会对店铺销量产生直接影响”。(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2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上线 存证量超19亿条。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10月24日举行一个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新闻发布会,正式上线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旨在专业处理违约行为,推进诉源治理,再造网络空间诚信。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后不断升级,截至2019年10月22日,存证总量突破19.8亿条。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通过打造网络行为“自愿签约—自动履行—履行不能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的全流程闭环,设计司法治理机制和纠纷兜底处置助推智能合约的执行效率,专业处理少数违约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和不可控因素干扰,构建互联网时代下新的契约签署及履行形态,真正实现了网络数据和网络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多方位协作。作为司法区块链的“2.0版”,智能合约是以数字形式定义能够自动执行合同条款的合约,实现了从生成智能合约、完成实人认证并签约、合同原文及智能合约上传至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运行、合约无法执行后转入多元调解流程、纳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流程智能化,形成了集嵌套部署、信用奖惩、多方协同、司法救济于一体的集合化功能体系。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介绍说,以合同的履行为例,传统合同是由买家和卖家协商、签约的,它的履行依托当事人的个人信用,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权。而智能合约则把合同的条款编制成一套计算机代码,在交易各方签署后自动运行,合同各方所有的协商、签署、履行、纠纷等过程都将一字不漏且无法篡改地被记录在司法区块链。一旦当事人违约,将由调解机构介入进行纠纷多元化解程序,相关数据将进入司法区块链存证,若调解不成则在诉讼阶段推送至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目前,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已在部分网络购物合同里试点,下一步将努力实现在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范围内部署应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3湖北高院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2019年10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公布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此次公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包括省内机构管理人307家,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及其他机构三类组成。出台的《暂行办法》共26条,从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管理人选任、管理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暂行办法》明确,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管理由评审委员会、破产案件审判部门以及司法鉴定部门协同行使。管理人选任采取指定、摇号以及竞争加摇号三种方式。指定适用于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摇号适用于一般破产案件,受案法院一般在本辖区内管理人名册中摇号;竞争加摇号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以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破产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暂行办法》要求,管理人选任采取摇号方式产生的实行“选三备二”制度,依次选出管理人、第一备选管理人、第二备选管理人,出现管理人回避或其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的依次递补。同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司法鉴定部门商破产案件审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考评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业绩考核。(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4深圳出台全国一个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指引。2019年10月28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国一个从审判阶段开始全流程精细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相关工作的规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指引》以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难问题为导向,规范和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相关工作,根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特点,吸收了深圳法院多年来在这方面工作的创新措施和工作经验,重点解决如何落实司法解释要求的具体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相关规定等问题。全文共六个部分六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判阶段被告人财产的申报和调查、刑事保全和裁判的具体要求,移送立案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具体执行流程和结案方式体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1年起就已经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归口执行局,成立了专门的财产刑执行合议庭,办理相关案件。近年来已立案执行各类罚金刑、没收财产、退赔案件2000多宗。(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45湖南力促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履行。2019年10月28日消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制定《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的认定标准和裁判指引》相关情况,并发布4个典型案例。《裁判指引》共22条,主要包括明确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影响因素,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的认定标准,罪犯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执行能力标准,罪犯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执行情况对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影响,黑恶势力罪犯和职务犯罪罪犯在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惩处五个方面的内容。《裁判指引》明确将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执行情况纳入到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将其作为认定罪犯是否悔改的重要因素。《裁判指引》结合司法实践,对罪犯确不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进行了归纳罗列,明确罪犯在其履行能力范围内积极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之一;罪犯有履行能力不主动履行或有履行能力却只部分履行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此外,《裁判指引》对黑恶势力犯罪减刑、假释进行了单独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时应依法从严。同时,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审理,要依照相关规定,减刑幅度应比照一般犯罪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6、北京互联网法院实现全国首例执行“一键立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落地应用。2019年10月30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托司法区块链“天平链”,将智能合约编入链中,成功实现全国首例调解协议的自动执行立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真正实现落地。该案系一起网络侵权纠纷,原、被告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为:被告于2019年10月16日之前支付原告赔偿金33000元。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告知原、被告双方,如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将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行自动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该案的当事人端、法官端均出现“智能合约”字样以区别于普通案件。10月17日,被告仍有20000元赔偿金未履行。原告仅需点击“未履行完毕”按键,该案即直接进入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执行立案中。立案庭审核后,立案成功即进入执行系统。当事人信息、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均不需要人工填写、上传,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抓取,“一键点击”即可完成执行立案。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主导建设的司法区块链“天平链”,是首批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的区块链,该专业性证据平台解决了电子证据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问题。区块链智能合约构建和流程包括多方用户制定智能合约(如调解书)、部署智能合约、达到条件触发合约执行。本案中,通过调解书中约定的履行条件,部署线上合约节点,并通过当事人确认履行情形,触发不同的执行动作。如双方确认履行完毕,即触发生成履行情况报告,履行结果上“天平链”存证;如双方确认未履行完毕,则触发生成未履行报告,自动生成执行申请书、自动抓取当事人信息、自动抓取执行依据、自动执行立案、自动生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智能合约在司法区块链的融合与应用,可发挥出多方面的作用:突破语言局限性,避免语言漏洞造成的双方误解,作为计算机语言的代码具有精准和一指向性;减少人工干预,推动执行更加智能化、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办案减负增效,进一步促进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减轻司法资源压力;促进司法便民,实现了执行“一键立案”。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落地应用,能够实现链上数据与链下司法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利用,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该项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的创新实践,也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创新举措。“智能合约创新执行模式我们酝酿了很久,从实践到落地,法官们一直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才等到这起执行案件的顺畅运行。遇到难题解决难题,期待新技术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颠覆性改变,我们也将继续对互联网司法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张雯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7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 合理配置破产审判资源 提升司法能力案件质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9日对外发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将进行调整,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这是继2016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对市级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北京也成为一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北京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提高北京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北京一中院破产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此次集中管辖后,北京破产法庭将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推动完善配套机制,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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