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最高法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 废止司法解释103件 明确现行有效司法解释561件。2019年7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的又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为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同时,此次全面清理工作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部司法解释内容逐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标,对较个别司法解释条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此次清理工作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对司法解释进行废改的重要遵循,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凡是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对新时代大背景下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坚决予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司法解释的底数,准确界定了司法解释的范围,明确了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方便全国法院理解和适用,有力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持法律在司法领域的统一正确实施,提升审判质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共同主办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 深入研讨刑民交叉案件办案规则 发布刑民交叉案件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及保护企业家权益、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规则,防止办案机关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2019年7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主持研讨并讲话。本期大讲坛围绕洪聪聪诉曹正林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李拉柱与王文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俸旗公司诉辽宁储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等13个刑民交叉典型案例,针对民事诉讼立案后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处理、办案机关主张民事诉讼涉嫌犯罪要求中止审理或移送处理、检察机关发现借贷行为中法院已判决的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的20余位代表对相关案例的法律适用、程序选择、裁判规则、理论意义、价值导向等发表了意见。大讲坛发布了对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参考和指导意义的系列典型案例。(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5种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2019年7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通告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以及投案自首、立功的情形。凡是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将始终秉承法治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发动,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举办第二十期“案例大讲坛” 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19年7月26日举办第二十期“案例大讲坛”,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主持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蔡某某虐待案”“于某强奸案及某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权案”等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探讨了“人民法院如何构建社会观护体系”“如何把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等热点、难点问题。本期案例大讲坛还发布了9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胡云腾指出,论坛发布的9个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4个强奸、猥亵儿童典型案例,就是要表明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零容忍的坚决打击立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护、撑起一片清澈湛蓝的天空。胡云腾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要始终贯彻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政策价值取向,让保护未成年人的“政法工作一条龙”和“社会工作一条龙”双龙共舞,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无死角、无灯下黑。对实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父亲的保护更有力量,比母亲的保护更为慈祥。(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法: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性质情节较其恶劣、后果较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24日发布了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较其恶劣,后果较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这4件典型案例包括: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战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李堉林猥亵男童案。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说,这些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至6月审结1803件。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原因复杂,其中与人民群众的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发现后及时报案有一定关系。他表示,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以2018年为例,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较大限度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人民法院综合考察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以及猥亵手段、情节、人数、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依法判处。这位负责人说,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这就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学校和家长携手合作,通过加强管理、行业自律,改进技术,设置儿童对特定网络的禁止链接和不法信息识别、屏蔽,强化儿童使用网络的安全教育等多种途径,共同为儿童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信息来源:新华社)
6、最高法发布五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 全国法院五年审结环资一审案件过百万。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30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4年6月成立。五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务和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较严格的制度、较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业好。”“良好生态环境是较普惠的民生福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促进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种类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全国法院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作用,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调研宣传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保持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江必新介绍,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好的意见》等8份司法文件,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履职尽责。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00余万件环境资源案件中,层层筛选,先后发布15批共13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年均发布3批典型案例,已经形成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培育、筛选、发布、研究、成果转化以及交流机制。所发布的典型案例类型点多面广,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和完善审理规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和指引社会公众的环境参与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中选取的首批10个案例,已被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环境资源案件所具有的高度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特点,人民法院如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水平?“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我们实现了相对集中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江必新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派出法庭或合议庭、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准确把握内设机构改革和专门化审判的关系,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机构,在高级法院普遍设立,在中基层法院则按需设立。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3家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未设立的也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业务指导。环境介质往往具有跨行政区划的特点,如何妥善处理跨行政区域环境纠纷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审判,尤其是涉及水相关问题的审判,核心在‘跨’。”王旭光介绍,在处理跨行政区域环境案件方面,要一体考虑救济渠道,系统考虑纠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跨”字上做文章,推动跨区划集中管辖、跨区域司法协作、跨部门协调联动,将不同行政区划的相关环境资源案集中指定到某一个法院或者某一个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有效解决了行政区划的区隔对于这类案件审理带来的不便。在推进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治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相关司法文件,明确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好,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发布二○一九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新收案件数持续增长 结案数同比大幅增加 整体运行态势稳中向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31日发布2019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新收各类案件总数增加189.0万件,上升14.54%;审执结案件总数增加174.1万件,上升17.14%;结案率上升3.57个百分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稳中向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介绍,201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法院新收案件1488.9万件,同比上升14.54%。其中,广东、河南、江苏3省法院新收案数均超100万件,山东、浙江、四川、河北、安徽、辽宁、北京7省(市)法院新收案数超过50万件,306家法院新收案过万件。201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占比较大的5类案由分别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占比较大的5类罪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行政案件中,除标记为“其他”的之外,数量较多、占比较大的5类行政管理范围分别为土地,劳动、社会好,拆迁,商标,其他(城建)。李亮介绍,为有效应对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长期持续大幅增长带来的挑战,各级法院深入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基础性改革有序平稳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一线办案人员积极性不断增强,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红利进一步显现。李亮介绍,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7354万篇,访问量突破301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庭审超过413万件,访问量超过181亿次。全新改版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自2018年9月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已向全国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1566.0万件,公开信息总数超过8.8亿项,推送短信超过7370万条,案件公开率超过99.5%。(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18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委会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认真组织好对这批案例的学习借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五件典型案例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关于“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两方面的要求进行选编,包括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力图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低”两个角度,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保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要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意识,通过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涉黑恶犯罪公安机关该立案未立案、该报捕未报捕、该移送审查起诉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检察官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准确判定涉黑涉恶,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7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要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污染防治,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的证据支持作用。《意见》强调,要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好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要求,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好、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好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信息来源:新华社)
1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2019年7月2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使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全面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专业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好。《意见》要求,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提升土地市场领域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意见》提出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二是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三是完善抵押机制,好合法权益。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四是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五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要求提供便捷专业的政务服务,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完善信用体系,全面规范市场运行。《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保持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此外,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1、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7月10 日消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部门可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意见》要求,要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意见》强调,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表彰,以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普法网上开设专区(专栏),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在平台上予以推荐发布,供各级国家机关选择安排旁听庭审工作。(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2、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19年7月25日消息,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自然资源部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从2019年起,5年内将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自然资源部首次清理规章制度 第一批废止8部规章。2019年7月31日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日首次开展部门规章全面清理。第一批废止8部规章,集中修改15部规章,占自然资源部规章总数的近一半,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使用权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等多方面300多个条款。此次清理中,自然资源部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废止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不符合改革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4部规章。此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明确,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自然资源部还将在新出台有关自然资源立法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部规章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自然资源信访、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章。魏莉华表示,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打包修改了15部规章。其中,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6个条款进行修改,落实外商投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取消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中方控股”条件。此外,还修改了《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地质灾害相关管理办法的数个条款,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要求。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进程,同步研究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落实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要求。(信息来源:新京报)
14、安徽:宣城两级法院启动执行财产税务询价。2019年7月18日消息,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宣城市税务局近日联合签署关于法院执行财产税务询价工作合作备忘录,宣城市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财产处置将大大提速。财产处置一直是执行中的难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为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为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缩短被执行财产处置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执行成本,宣城中院积极探索与该市税务局建立执行财产税务询价机制。该税务询价机制目前针对的财产类型为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评估系统的住宅类房产。机制建立后,法院在处置宣城市住宅类房产时仅需向税务部门出具询价函,由税务部门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给出该房产的交易评估价格,并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应的评估价格证明,为执行房产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提供参考依据。从法院出具《询价函》到税务部门发送回执,仅3个工作日。与传统房产价值评估相比,大大缩短了时间。从传统评估到税务询价,不仅缩短了被执行财产处置周期,更降低了当事人的执行成本,有效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15、“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平台”开通。“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平台”2019年7月1日正式开通,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在线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服务。劳动者只需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好局官网,点击首页专题专栏“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登录网上调解平台,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相关业务。争议调解,即借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引导、疏导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及时解决纠纷。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因合同产生纠纷时,后者都可以申请争议调解。(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16、湖南对准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下实功 规范案件审理 防范虚假诉讼。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的有关情况。《意见》和《通知》的出台,旨在指引、帮助民商事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拓宽信息来源,对复杂疑难问题能够作出迅速而准确的裁判。《意见》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关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的规定;关于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民刑交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关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线索、材料如何处理的规定;关于甄别虚假作证、虚假诉讼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规定。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发展导致了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湖南省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放贷人常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与借款方订立远超法律保护利率的民间借贷合同;非法集资往往都是以高利贷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地下钱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职业放贷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现象形成社会治安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上海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数据一网通上线。2019年7月6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好局近日举行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推进会暨上海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数据一网通启动仪式,宣布联合研发的上海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数据一网通正式上线。2017年8月,上海高院与上海人社局成立研发小组,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需求,开发设计程序,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一网通于2018年3月进入试运行。作为法院大数据审判辅助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网通集办案和调研双项功能于一身,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特点,切实满足了广大法官和仲裁员办案的现实需求。一网通利用现有的仲裁业务平台及法院的审判信息管理平台,在法院服务器上架设数据库,实现数据闭环流通,有效减少法官的重复性工作,及时发现裁审结果不统一的案件类型、原因等,从而推动裁审适法的统一。(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连云港确定首批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2019年7月6日消息,经连云港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筛查报送,连云港中院日前审核汇总确立了全市首批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抄送相关协作单位。首批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包含204名个人和8家单位,该名录仅供法院及相关协作单位内部掌握,不对外公示。本次名录主要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和连云港中院审委会《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主要参考一段时期内,同一原告或关联关系人员在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并结合个案审理情况确定。对纳入名录的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员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涉案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审查确定原告为职业放贷人,且放贷行为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发现存在“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提出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疑似职业放贷人据以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对被执行人慎用强制措施,经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存在违法情形的,裁定不予执行。此外,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各相关协作单位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维护诉讼秩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9、银川两级法院集中整治虚假恶意诉讼。2019年7月6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强力整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6个月的强力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整治虚假、恶意诉讼专项行动。在6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银川市两级法院将重点整治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产(由他人代持财产)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套路贷”虚假诉讼。与此同时,法院还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市信用办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坚决惩治一批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同时优化长效配套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侵权诉讼虚假赔偿等制度,尽快实现将虚假、恶意诉讼人员纳入全市失信数据库,使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现象得到有效警示、严厉制裁、根本遏制。努力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严惩恶”的良好诉讼环境。(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0、辽宁高院与省证监局联合出台意见 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调解“开药方”。2019年7月16日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意见》共分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办理流程等7个部分33条规定。为发挥调解源头化解矛盾作用,辽宁高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制度,省内各级法院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及辽宁调解工作站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录,同时建立证券期货特邀调解员名册,供当事人自愿选择。《意见》明确了委派和委托两种调解方式。关于证券期货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委托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经法院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调解组织自主受理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意见》明确了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等工作机制。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受诉法院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先审先判,引导其他当事人解决纠纷;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与调解组织事先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内无条件接受该调解组织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调解组织提出调解建议方案在该金额内或符合协议确定的计算方法的,如投资者同意,视为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1、重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全覆盖显成效 3年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逾14万件 保全金额超1900亿元。2019年7月21日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表示,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41255件,保全金额1944.41亿元。其中,诉前保全案件38139件,诉讼保全案件97466件,诉讼后执行前保全案件2826件,仲裁保全案件2824件。长期以来,当事人在诉前、立案、审理、审理后执行前等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分别由法院不同部门审查,保全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快审快裁快保”的要求。2016年5月,重庆高院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将分散于各业务庭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交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归口执行局代管。重庆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坚持“诉保分离”理念,保全中心统一办理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执行前、仲裁四类保全案件,将“审查、裁定、执行、复议”集中在一起,保持法官精力集中专注审判,提高审判案件质量。全市法院诉讼保全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日,基本实现区县内2日、区县外3日、市外7日内完成保全;经保全的诉讼案件审判周期缩短约10日。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后,诉前财产保全更好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重庆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8139件,有9535件诉前保全案件达成和解,诉前保全不起诉率为25%,有力推动了“诉源治理”,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双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运行以来,经保全的诉讼案件主动撤诉率达12%。财产保全促成诉讼和解调解,更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审理周期随之大大缩短。(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2、贵州出台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 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2019年7月21日消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严格依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确立儿童利益较大化原则,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涉留守儿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告知农村留守儿童方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公安机关处罚。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建立涉留守儿童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的“绿色通道”,实行涉留守儿童案件立案法官引导诉讼责任制。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借助家事审判改革契机,逐步探索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合一的科学路径;要积极探索适合留守儿童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把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完善法庭教育制度;要依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意见指出,全省法院在审理留守儿童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被告人,尽可能依法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猥亵、拐卖、拐骗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和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等各类案件;依法追究辍学留守儿童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好辍学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3、广东出台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除4种情形外均以清场移交为原则。2019年7月26日消息,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债的不动产清场移交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司法拍卖以清场移交为原则,并明确了4种可不予清场移交的情形。《意见》明确,执行法院在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标的物清场后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占有执行标的物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同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拍卖前对执行标的物先行清场。就强制清场的方法和程序,《意见》规定,强制迁出执行标的物,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搬离,并明确了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意见》对不予清场移交的情形也作了具体说明,如执行标的物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且不属于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或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承租人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共有份额或以执行标的物共有份额抵债,且共有物不可以分割使用的;情况特殊,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以及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移交的。同时,对不予清场的相关问题也作了明确。《意见》鼓励执行法院探索建立专门的清场工作团队,并可以引入社会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强制清场工作,并明确搬运装卸等费用由被执行人等承担。(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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