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法律信息

2019年3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4/7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2019年3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国务院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3月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条例》还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值班制度,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和培训,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等应急救援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2019年3月1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在机构改革方面,针对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情况,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修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29部行政法规;二是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修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三是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修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四是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在“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行政许可项目。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取消外商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等7项业务审批。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在报刊上刊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有关规定。三是优化涉外技术转让环境。修改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删去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成果权属等规定。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删去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等规定。四是取消有关证明事项。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取消收养人需提交的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无子女证明等事项。(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近日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意见共13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和明确责任部门6个部分。意见明确,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每半年举行一次双方主要领导出席的高层会商;每年初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好,确定一个至两个主题联合开展调研;最高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在出台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发挥全国工商联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检察机关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与工商联共享涉民营企业保护的典型案例、执法司法标准以及调研成果,对于工商联反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要认真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工商联应当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5、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河北19人偷挖管道非法排污致人死亡案”等倍受舆论关注的案件入选。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协调。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说,这10个典型案例类型包括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法正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日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累计超过26万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民事一审、行政一审、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数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审结8件。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面试行。“围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缓刑适用比例较高、罚金刑运用不当等问题,将积极研究对策,完善规则,细化将生态环境损害作为量刑情节的具体标准。”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表示,下一步将严厉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提升环境犯罪成本,震慑潜在环境危害者。江必新指出,过去一年,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和归口审理模式正稳步推进。最高法于2018年6月将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均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的范围。15个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王旭光透露,今年将继续科学推进环境资源专门机构建设,认真梳理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情况,指导各地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派出法庭或合议庭,实现对重点区域、流域全覆盖。(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7、最高法终审判决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短线交易违法行政诉讼案证监会胜诉。2019年3月20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短线交易违法行政诉讼案以证监会胜诉告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书维持证监会就九龙山国旅短线交易案所作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就该案作出的一审、二审判决。高莉表示,再审判决书认可、支持了证监会对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的执法原则和标准,对短线交易标的、主体、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的理解作了充分阐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交易活动的合规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投资者依法开展交易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莉介绍,再审判决明确,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采取简化的客观判断标准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时不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行为人因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才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时具备上述身份的,应当适用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短线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支持贵州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9年3月26日消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从加强司法改革指导、审判业务指导、审判队伍建设、司法协作等方面,全面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意见》指出,要加强司法改革指导,积极支持贵州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贵州深化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探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性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促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支持贵州深入探索完善环境诉讼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专家辅助制度,推动贵州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领域探索、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支持贵州继续探索完善符合环境资源保护需要的裁判专项执行机制和行政协同执行机制,设立快速执行绿色通道。《意见》强调,要加强审判业务调研、指导和支持,提升贵州各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相关案件审判质效。支持贵州各级人民法院积极研究、妥善处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因各项改革措施产生的利益调整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其他正当利益,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支持贵州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生态屏障安全,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意见》指出,要大力支持和帮助贵州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加大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和贵州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官的互派挂职。搭建贵州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平台,支持贵州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研究。《意见》要求,协调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不同区域、不同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构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与衔接机制,积极推动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省际协调联动,促进省际协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司法解释 完善民事程序规则 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好。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为缩短审判时间提供了制度好安排,有利于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适当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通过明确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进一步好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发布会上,刘贵祥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业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几个方面通报了人民法院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201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审理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83.9万件。在破产审判方面,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18823件,同比增长97.3%;审结11669件,同比增长86.5%。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已经设立98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设立破产法庭,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刘贵祥还在发布会上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快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司法政策,及时出台银行卡司法解释,保护银行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或修改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积极做好民法典编纂、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等工作,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好。(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法首次发布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措施 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专业审理案件,全面好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良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好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绝大部分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若干措施》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职能,努力找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环节,都规定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若干措施》还着眼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用专章规定了相关措施。例如在大陆没有户籍也没有经常居住地或单位的台湾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生活困难证明,申请司法救助?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措施》专门规定,对于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在大陆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在大陆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人民法院可予认可。再如,针对涉台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许多台湾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有在审判羁押期间会见被告人的愿望,《若干措施》专门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会见申请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应当准许。“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他们的热情关心与大力支持。”姜启波说。在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方面,《若干措施》也提出许多特色举措,如规定鼓励支持“台湾各界人士”到人民法院参访、交流,参加人民法院举办的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而非仅限于法律界人士,拓宽了受益台湾同胞的范围。姜启波表示,出台《若干措施》,一方面是要将对台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项举措梳理好、总结好;另一方面是要根据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台湾同胞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研究制定新的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举措,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全国总入口开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2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依托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整合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实现民商事一、二审案件全流程在线流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介绍说,2017年10月,移动微法院在余姚市人民法院试点。2018年1月,移动微法院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2018年9月,移动微法院向浙江全省法院推广使用。从基层探索到逐步推广,移动微法院引发了移动电子诉讼制度的变革。本次试点地域范围将拓展至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辖区内所有法院。试点工作自2019年4月1日始,为期一年。会议要求,要坚持合法自愿,有序推进,切实让当事人和法官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促使打官司从“让当事人跑腿”变成“让数据跑路”。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移动微法院下一步试点推进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推进“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方案》和《移动微法院标准化建设指南和技术规范》。张述元说,移动微法院是共建共治共享的融合服务平台,通过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深度应用,推进“诉源治理”,让大量矛盾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多数纠纷通过社会力量以非诉讼程序解决。与此同时,移动微法院安排当事人错时参加诉讼,灵活安排诉讼活动时间和场所,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让法院“24小时不打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2、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案件系我国首例处理部分判决语境下临时禁令问题的重要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以下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槌”。经审理,合议庭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一审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部分判决。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也是第一个由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当事人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由知识产权法庭直接审理裁判的案件。本案二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部分判决语境下的临时禁令问题。这是我国首例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已经认定侵权成立并判决停止侵害,此时应否支持专利权人请求责令停止侵害的临时禁令申请?在何种条件下应予支持?本案合议庭认为,临时禁令具有独特价值,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生效时,临时禁令可以起到及时强制执行的效果,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加强司法救助。2019年3月8日消息,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并明确了贫困线索移送和处理、救助线索移送和办理、救助资金好和使用、多元化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意见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应主动予以救助,并根据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和客观需求进行救助和帮扶,同时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及立体综合救助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检察机关要在办理案件的第一环节及时救助,克服坐等当事人申请、甚至坐等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当事人得不到赔偿时才救助的倾向。(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4、最高检发布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2019年3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4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有刑事案例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例1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指引下,综合运用立案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起公诉、检察建议、申请先予执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监督,打出“组合拳”,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工作成效。(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5最高检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重点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2019年3月21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意见》强调,只要涉及农资打假、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一律认真办理、妥善处置。检察机关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认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农资类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同时,要强化审判监督,针对农资类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对法院量刑畸轻的依法提出抗诉。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6最高检发布八起典型案例 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2019年3月26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8起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利用微信销售假药、销售过期奶粉、销售注水生猪等,涵盖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多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收到良好成效。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98件8083人、起诉9127件15811人,件数、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此外,自去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好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8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万件。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多为结伙作案、手段隐蔽,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境内境外链条化等特点更加明显。“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孙谦表示,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投放非法广告,有的伪装成正规商家,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在网上倒卖假冒伪劣商品,线上犯罪不断增多,形成地下产业黑色链条。(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7司法部财政部出台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指导意见。2019年3月8日消息,司法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就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作出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意见》指出,法律援助补贴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但不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支付补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包括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根据不同服务形式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区分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直接费用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其中,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予以测算;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经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予以安排。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其中,日平均工资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所得或其一定系数。为便于各地实践操作,《意见》对办案、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三种法定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的补贴标准核算方法作出规定。其中,办案补贴标准以一件民事、刑事、行政代理或者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根据承办同类法律援助案件平均耗费的天数按件计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件或者按工作日计算。法律咨询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此外,对于地方法律援助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服务形式的法律援助事项,其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意见》规定的办法确定。为保持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科学性,《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及差别补贴机制。明确各地应当随着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并将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实行差别补贴制度,促进提高服务质量。为好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序执行,《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地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保持相关经费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同时要求各地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全面及时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8司法部发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2019年3月20日消息,司法部近日发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各地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这是司法部出台的一个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规范》给出了刑事法律援助及承办机构、承办律师和受援人等术语的定义。刑事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服务的法律好制度。刑事法律援助承办机构包括承担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是指依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是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接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规范》将受援人定位为个人,而不是公民,有效好了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明确了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该行业标准适用于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该行业标准共9章,对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刑事法律援助和服务质量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给出了承办阶段归档材料目录。为增强《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细化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的服务要求。比如,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不得损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应保持每个诉讼阶段至少会见受援人一次”“应当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内容,并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单独设置章节予以规范,以促进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受援人满意度。(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9司法部:2018年全国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3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2018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办结22.4万件,纠错率15.1%,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958份。赵大程介绍,2018年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整体稳中有升,但同时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地区间依法行政状况差异较大。在上海、江苏、重庆、广东、浙江等省市依法行政的质量较高。同时,还有六个省份的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及诉讼纠错的比例均高于20%,超出全国平均水平,依法行政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部分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公安、土地、劳动社会好、房屋拆迁领域的执法水平提升明显,同时,仍有部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及诉讼纠错的比例偏高。三是基层政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的执法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占比均超过全部复议、诉讼案件的五成,行政诉讼案件中被纠错的比例达17.98%,高于全国平均比例。四是行政复议工作有待加强。2018年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68.4%的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行政复议,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当年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34%又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公信力还需要不断提高。2019年是现行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周年,赵大程介绍,今年司法部将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适时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全系统规范化建设上水平、见实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3月2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相关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保持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信息来源:新华社)
21财政部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 未提及房地产税。财政部条法司2019年3月20日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立法安排中未提及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在财政部公布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2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重拳整治医疗乱象。2019年3月26日消息,为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决定自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均在严厉打击之列。针对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好卡,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信息来源:新华社)
23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2019年3月29日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出台《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办法》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新版营业执照统一启用和换发扫码可查企业公示信息。为履行统一登记市场主体职责,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新成果,实现了二维码与公示系统无缝链接,在显著位置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的提示语,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该企业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新版营业执照在实现营业执照样式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维持现有事项不变,分别适用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方便社会公众迅速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定登记事项、基本组织结构和责任形式,保持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稳定性和一贯性。(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5证监会印发2019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3月20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印发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2019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8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5件。高莉说,这些立法项目聚焦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机制;切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包括: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布《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修改,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程序规定》,完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等。(信息来源:新华社)
26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三十周年研讨会召开。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三十周年研讨会2019年3月31日召开。此次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举办,通过搜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历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专家推荐案例等方式,在1988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数百万件行政案件中遴选出258件案例。经专家评审评选,从258件案例中评选出了30件案例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共有约7万多人次参与此次案例的评选点评活动。结合专家评审和公众意见,较终确定此次获选的10个典型案例。获选案例分别为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上诉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取消考试资格案,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刘自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好局工伤认定纠纷再审案,麻某诉咸阳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任建国不服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7安徽法治研究院挂牌成立。安徽法治研究院2019年3月7日挂牌成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出席并讲话。姚玉舟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决定与安徽大学共建安徽法治研究院。安徽法治研究院的挂牌成立,是我省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省法治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姚玉舟强调,加强安徽法治研究院建设,离不开全省政法机关的支持。政法机关要积极参与研究院工作,努力实现共建共享。省委政法委、安徽大学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一协调指导共建研究院工作。研究院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我省法治工作实践,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把研究院建成法治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为法治安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要注重整合全省各方面的研究力量,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把研究院建成省委依法治省的重要智库;要将科研、教学和实践紧密结合,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把研究院建成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努力为我省政法系统培养更多优秀法治人才,为法治安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8、安徽省工程建设将增设标准员岗位。2019年3月9日消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都要具备标准员知识能力,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配备专职标准员,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A类标准员不少于1名。《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设计、施工骨干企业(甲级、一级及以上)基本建成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员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继续教育、标准制定、宣贯培训和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及较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机制。培育一支基本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需要的工程建设标准员队伍,工程建设标准员队伍超过10000人。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员能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方面的发挥主导作用,标准化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其他设计、施工企业2023年达到上述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设立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部门归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专职人员具体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员运用信息手段开展标准实施、监督、评价、信息收集和反馈能力,使工程建设标准员熟练掌握和操作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9安徽出台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新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修订后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创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方式,简化审批环节,并对维护管理主体、责任作出明确安排。新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精简,不再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再将人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实行联合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过去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基本采取单独建设的做法,方式相对单一。此次修订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不仅可单独建设,还可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进行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增强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效率和防护能力。因产权不明晰带来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问题,在此次修订中得以解决。新规明确了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人防指挥所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组织建设专用工程的通信、电力、医院、应急、民政等部门负责。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好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建设单位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作为防空地下室实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和社会投资的地下商业街等其他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0安徽省整合12315行政执法体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整合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成立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来访接待等相关工作。为保持整合期间“五条热线”工作有序开展,安徽省将按照先物理整合再化学融合的原则,在“五条热线”和平台整合期间,各投诉举报管理机构继续按整合前的职能分工、运转程序和办理流程,承担各自相关职责,保持每条线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处置不停,五线整合与日常工作同推进、两不误,实现平稳过渡运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的要求,各地将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建立统一、专业、专业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统一建设运营管理全国12315平台,方便群众提交投诉举报等诉求。(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1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处理典型案例。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3月15日公布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处理典型案例,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健身房会员卡退款纠纷案等10个典型案例上榜。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健身房会员卡退款纠纷案。某健身会所因关门停业导致合工大136名会员无法消费,经调解,维权会员领回会员卡余额。原淮北市工商局调解处理因电热水器安装问题产生高额水电费纠纷案。现场安装人员提示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吴某安装新电热水器后水电费比平时高出许多倍,经调查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吴某1800元。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电梯维护未设警示标志导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某小区维护电梯时未设警示标志,现场无人看管,导致张某不慎掉入电梯井摔伤,经调解,小区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5万元。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美容美体押金退还纠纷案。王某先行支付2.1万元押金,后在美体过程中,该中心无法完成事先约定的部分美容美体事项,经调解,该美容美体心中退还王某9000元。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保健品退货纠纷案。70多岁老人在销售人员宣传下购买了价值19000余元的保健品,使用中发现保健品功效不明显,经调解,商家同意为老人退还尚未服用的保健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0余元。原芜湖市工商局调解处理购买商品房认筹金退还纠纷案。消费者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交了认筹金3万元准备购房,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想购买要求退还认筹金,开发商不同意,经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全部认筹金。原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调解处理接受服务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赖某身体局部烧伤,经调解,浴池经营者承担赖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2000元。安庆市太湖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购买汽车纠纷案。王某投诉所购新车涉嫌旧车翻新销售,调查确认涉投诉车辆系事故车辆。经调解,事故车退回,车款全额退还,太湖县某汽贸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等共计8万元。原黄山市工商局调解处理移动宽带消费纠纷案。孙某投诉未办理宽带业务,却扣费3年,经调解,移动公司向孙某一次性退还宽带套餐费用1200元。原省质监局12365中心调解处理采暖设备使用达不到承诺效果纠纷案。吴某安装某品牌采暖设备后,多次调试无法达到制暖效果,经调解,厂家同意对该设备进行彻底检修,更换锅炉,并给予经济补偿2000元。(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2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8年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3月15日公布2018年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小黄蜂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消费者押金案等10个典型案例上榜。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小黄蜂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消费者押金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40万元。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亳州市谯城区均均电子产品服务部虚假宣传案,对当事人罚款100万元。原宿州市工商局查处宿州鼓楼医院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万元。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鹏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鉴于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阜阳市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泉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没收不合格烟花产品2箱零4盘,没收违法所得2972元,对当事人罚款12.6万元。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千百寿商贸有限公司对保健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同时对生产企业哈尔滨圣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线索,书面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茶风暴汉堡店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予以罚款1万元。原马鞍山市工商局查处陈付平网络销售商标侵权服装案,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扣押的侵权“Superdry/ 较度干燥”服装389件,对当事人罚款13.6万元。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镜湖区益春烟酒店销售假冒白酒案。当事人违法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值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祥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罚款6万元。(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3安徽省妇联组织源头参与维权服务。2019年3月21日消息,安徽全省妇联主动作为,加大源头参与工作力度,强化维权服务职能,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机制。去年6月,省妇联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召开全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各地迅速行动,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总体部署,全省70%以上的县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宣城、马鞍山、铜陵、池州等地分别制定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制度措施,为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供政策好。根据全国妇联和省委政法委平安建设工作要求,省妇联及时调整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指标,将“平安家庭”创建项目更名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细化健全34项指标体系。参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修订。省妇联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按照立法程序,积极做好推进《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的相关工作。配合省人大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执法调研,并在全省妇联系统开展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调研,起草安徽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报告。进一步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作用。省及16个市全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参与14件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注重事前评估,突出性别视角,强化部门协作,保持地方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修订和实施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更好地从源头上好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源头维护工作。全省各级妇联推动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写进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好状况调研,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写入省妇联《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方案,多措并举推动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4安徽:蒙城推出“老赖地图”。 2019年3月20日消息,安徽省首张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地图”近日在蒙城县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身边熟悉的人是否上了失信黑名单、“老赖”们藏身何处,群众只需拿出手机轻轻一点,便可一目了然。经过前期准备,蒙城县法院将陆续把全县范围内2000余条“老赖”信息上传到“老赖地图”,根据地图上清晰显示出的“老赖”头像,群众点开即可看到“老赖”的个人信息,并可一键举报。法院根据筛选出的有用举报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准确定位“老赖”们所在的位置,便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执行。同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老赖地图”或“老赖曝光台”对失信人随时进行举报,法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完毕后,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5安徽省将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2019年3月25日消息,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保持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干部值班,采取领导干部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或法律服务机构坐班等形式,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服务性和好性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1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943个。“12348安徽法网”于2018年9月底正式上线运行,让百姓寻求法律服务就像逛“淘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于2018年12月20日正式开通运行,预设可以满足年度20万通咨询电话的服务总量。为了全面提升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将“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落到实处,省司法厅要求,通过开展“驻在式”调研、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站点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让人民群众随时能够向领导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并对收集到的群众批评意见,及时汇总梳理认真研究,形成分析报告按要求上报,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专业、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6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确定2019年立法计划。2019年3月29日消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常委会全年安排立法项目46件,包括上年度已审议需继续审议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项目6件、提请审议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等13件、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调研论证类27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等展开,以立良法促进发展、好善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立法决策,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谋划推进立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好。去年,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共制定和修改法规25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55件,审议通过的法规件数居长三角省市之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强化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港口条例;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扎实做好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扶贫开发条例等调研论证类项目的立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安徽省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法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注意立法中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法规实施效果,推动地方立法向高质量、精细化方向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提高审查质效;完善省本级和推进设区的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备案审查行为,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提高安徽省地方立法整体水平。(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7合肥各级法院发布维权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关注衣食住行。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合肥两级法院相继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从食品、药品到汽车、住房,覆盖市民生活方方面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虹介绍,近年来,消费领域中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交易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全市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关系到群众的衣食住行,其中涉及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增长明显,其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领域。另外,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类案件公益诉讼11起,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领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8、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2018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1日发布2018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有三起案件备受公众关注。1、翻译梭罗著作引发著作权纠纷。2005 年 6 月,江某与上海六点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就美国作家梭罗所著《种子的信仰》一书签 订《委托翻译合同》,2008 年 4 月,双方终止该合 同。2013 年 9 月,江某与人民东方出版社传播有 限公司就该书签订《委托翻译合同》,至诉讼时该 书尚未出版。2005 年 6 月,孙某与北京正源同人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就该书签订《翻译合同》,2005 年 9 月,北京正源同人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与燕山 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双方就孙某翻译的《种子的信念》图书出版发行事宜进行约定。 2005 年 12 月,孙某翻译的《种子的信念》一书出 版。江某看到孙某翻译出版的《种子的信念》一书,认为其中存在大量与自己译稿相同或类似文字,甚至沿袭其书稿中许多错误,于是起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对比,案涉两部作品在部分段落或字句上有多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但是江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孙某接触过其译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官释法:两名当事人为了《种子的信念》译书之争,前后历经十余年。因孙某已定居瑞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首次利用远程开庭系统审理这起涉外侵害翻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实现在中国和瑞士两地远程视频庭审。该案中,翻译作品因限于原著的文字表达以及逻辑结构等,译者难以进行个性化的发挥,呈现出来的翻译作品也难有截然不同的差别。法院首先剔除在先作品中的思想成分,再剔除表达成分中的公共素材、必要表达等非独创性表达成分,进而对相似的独创性表达成分是否足以构成 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因此认定不构成侵权。2、科大讯飞遭遇“傍名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大讯飞公 司)作为安徽省知名的科创企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多次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拥有“科大讯飞Iflytek”文字注册商标、是“讯飞”文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8 年 3 月,科大讯飞公司在百度 搜索“讯飞云”时,发现吉林省辰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林辰迅公司)擅自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产品名称,并在网站醒目位置使用“讯飞互联”等字样,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科大讯飞公司起诉吉林辰迅公司商标侵权,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调解结案。法官释法:该案一方当事人远在吉林省,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使得合法权利尽早实现并 得到法律保护,庭前承办法官多次运用电话、远程视频系统,组织双方梳理案件事实,双方就调解内容达成一致后,在远程视频调解室当场制作调解协议,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传输给吉林辰迅公司,吉林辰迅公司即刻打印盖章邮寄回法院。该案另一方当事人是省内著名科创企业,在立案后仅在远程调解时到庭两次,案件即得到圆满处理,充分体现了专业优良的司法好。3、江淮汽车新车标之争。王某是汽车造型的爱好者,设计了两个 logo 图案。2007 年,王某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汽车公司)处,向江淮汽车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印有 logo 图案的 A4 纸设计图。 2013 年,江淮汽车公司委托其公司的意大利设计中心,设计了新车标,并且在 2014 年北京国际车展上展出的 SC-9 概念车上使用了该新车标。王某认为该新车标与其设计图案相似,侵犯其著作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江淮汽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被诉侵权产品的宣传和车标,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 万元。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江淮汽车公司与王某就汽车车标这一题材分别创作出不相同的作品,均系独立完成并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各自的作品均享有著作权,驳回其诉请。法官释法:江淮汽车公司涉案的车标与王某的作品有一定的相似性,江淮汽车公司、王某分别就作品创作来源进行了说明,但江淮汽车公司的设计有在先注册商标及由其设计中心独立、自主设计等证据予以证明。故两者均系独立完成并具有独创性,各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该案意在鼓励独创精神,既引导企业提升著作权保护意识,同时也引导著作权人合理行使诉权,为著作权行使划定边界。(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9上海发布依法好民企健康发展十大案例发挥审判职能 聚焦民企关切。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上海法院一年来,依法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举措,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上海法院从坚持公正平等、坚持罪刑法定、坚持维护创新、坚持完善机制、坚持深化改革五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良专业诉讼服务。此次公布的“依法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金融、执行及涉外等多个领域,体现了上海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个方面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上海法院还将制定《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在上海高院外网建立《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并设置《上海法院服务好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纪实》及其回访问卷飘窗,并加强与上海市工商联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0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建设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机制。2019年3月21日消息,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近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发布了《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列出5个方面16项举措,细化为27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根据《实施方案》,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上海法院将加强刑事、民商事、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设立相关工作的司法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司法服务好意见。在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方面,将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破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完善,特别是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网上调解,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专业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在破产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今年2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上海破产法庭,进一步提高上海破产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下一步,上海法院将强化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继续推进“执转破”工作,并加强破产重整机制探索、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还提出,要积极推动破产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深耕“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功能开发,并继续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实施方案》对加强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和司法透明公开也提出要求,如大力推进无纸化立案,随机自动分案,“上海法院12368诉讼微服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和长宁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实践探索,以及建设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机制等。在推进会上,上海高院还同时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司法数据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份文件。根据《司法数据公开规定》,上海高院将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全市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立案送达规定》,对于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认证,律师、法律工作者可凭本人登录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1宁夏确定“两类案件”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名册 24家律师事务所、6家会计师事务所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8日向社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名册》,保持全区法院依法公正、专业地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为依法推进自治区“三去一降一补”、清理“僵尸企业”重大战略部署提供优良法律服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确定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规定和文件要求,宁夏高院经过通知公告、机构申报、行业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了《名册》。《名册》经宁夏高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区共有24家律师事务所、6家会计师事务所入选《名册》。《名册》中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可以在全区范围内,接受法院委托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和强制清算业务,主要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管理、清算工作;二级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可以接受法院委托,在本地市范围内,办理破产案件管理、强制清算业务。宁夏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尤其是案件承办法官要加强对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上报,以有效落实行业准入、分级管理、增补淘汰等监管机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2江西高院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引》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审判。2019年3月21日消息,江西高院近日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引》。该审判指引是2018年1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全国高院一个衔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发展司法新需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予以全面规范引导的审判指导性文件。审判指引的内容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体现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性要求,衔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内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具体规范内容方面,坚持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尊重农村现实、农业特点的灵活性相结合,既便于法官审理案件时参考适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给法官处理具体案件留下合适展开空间。坚持充分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村民自治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稳定、注重协调、调解及诉讼指导的价值取向。审判指引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审查、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审判思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判思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原则和方法等六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审判中的疑难法律问题、事实认定、纠纷的协调和处理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共31条,约6000字。审判指引对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应否对当事人的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当事人成员资格审查判断的标准如何确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等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为全省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引。(信息来源:江西法院网)
43黑龙江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 用好法官监督平台 清除权力寻租空间。2019年3月31日消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关于推进落实“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围绕“立案不求人”,着力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围绕“审判不求人”,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围绕“执行不求人”,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围绕“信访不求人”,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指出,全省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司法审判执行关键环节,聚焦立案等窗口部门,盯紧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各个节点,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导致老百姓感觉到“打官司难”“打官司求人”的诸多问题及成因,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理念观念和对待老百姓的感情、态度、作风问题。重点解决司法能力、制度机制、科技好、监督管理等问题。通过评查发改案件、甄别信访线索、开展当事人回访、组织干警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座谈等形式,认真排查全节点风险,大力压缩和堵塞“求人”的空间和机会。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核心,加强审判执行全流程、标准化建设,再造审判流程,将从立案到结案各个节点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岗位指引等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从制度机制上清除权力寻租空间。推进全省法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强化多方位科技支撑,强化审判执行管理和监督,落实一次性告知、发放公开信和廉政监督卡制度,用好全省法院法官监督平台,堵塞管理监督漏洞和“盲点”,让权力在有效管理和监督下运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4青岛中院首次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商事判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依法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所作的判决,这在青岛中院尚属首次。申请人崔某和被执行人尹某都是韩国籍公民。因借款纠纷,崔某将尹某诉至韩国水原地方法院。随后,韩方法院作出尹某向崔某还款的判决。因尹某长期居住在青岛市区,且尹某的主要财产均在中国,崔某依据中国法律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并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在审查青岛中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是否存在韩国法院认可中国法院判决的互惠前提,以及承认和执行该判决是否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问题后,青岛中院裁定对该韩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5武汉完成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2019年3月30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完成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2018年有序剥离“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共注销鉴定机构92家、鉴定人521名,其中“四大类”外机构89家、鉴定人505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是武汉2018年156个改革项目之一。武汉市司法局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和监委等改革成员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范围、严格准入条件程序,规范委托受理环节、强化委托人的送检责任,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意见》将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范围,严格限定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四大类”。(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