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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8年10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3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刑诉法中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对速裁程序的规定等,对贯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首次“大修”圆满落幕,原有的3章40条扩充至6章59条,对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审判组织、人员组成,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好作出了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共3章28条,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共6章53条,不仅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体例、内容上也做了较大修改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二是完善了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三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设置的有关规定。四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有关规定。五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职权的有关规定。六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措施和方式。七是增加规定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八是增加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九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十是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十一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好。(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通过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包括腐败犯罪的需要,是顺应国际合作的规则需要。国际司法协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信息来源:新华网)
5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消防救援衔条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保持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7章28条,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升等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条例》,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期国务院还将出台消防救援衔式样和佩戴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衔工作将随着转制人员职级套改、换装等陆续展开。(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打包修改。要统筹做好与改革相关的法律修改工作,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有序推进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专业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2018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科技强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0、国务院印发《通知》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10月12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1国务院印发通知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2018年10月30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对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宣传教育、治病救人、文物保护、文化交流、执法监管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遵守一系列细化管理规定,严防乱用或滥用。《通知》对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的监管作出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严防其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经营利用、进出口、运输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加大市场、网络、口岸执法查验力度,阻断非法交易渠道。着力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犀牛和虎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2、最高法部署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保持三年案件整体执结率达八成。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2018年10月10日召开,自2016年3月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国法院实现了执行工作模式的重大变革,执行工作质效有了很大提升,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近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等16家单位和385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建成了基本覆盖全国地域和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查人找物能力显著提升。会议要求,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处于较后决战阶段,全体法院干警要咬紧牙关、攻坚克难,啃下较后一批“骨头案”,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一是集中精准攻坚,保持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二是规范终本案件,保持终本合格率达到90%。三是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保持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四是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保持三年案件整体执结率达到80%。(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意见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2018年10月17日消息,为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结合当前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确了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主要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盗窃油气未遂的刑事责任,共犯的认定,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行为的处理,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被盗油气行为的处理,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和专门性问题的认定等七个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明确,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但明显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采用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则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才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中,实际控制、为主出资或者组织、策划、纠集、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其他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行为人与油气企业人员勾结共同盗窃油气,没有利用油气企业人员职务便利,仅仅是利用其易于接近油气设备、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的,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气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综合油气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等认定,难以确定的则依据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对于油气的质量、标准等专门性问题,综合油气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等认定,难以确定的则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 促进公民权益保护。为进一步体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0月30日发布第一批9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推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专业统一的现象。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本次发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的原则,也明确了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限。如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了限缩性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以上位法为依据,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在判决理由中予以认可。如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人民法院审查了本案中争议焦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2项,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规定与立法目的并不相悖,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应当作为本案被诉处罚决定书的适用依据。本次发布的成都金牌天使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资助行政许可案,其行政程序尚未进入对金牌天使公司申请事项的实体认定阶段,该程序性告知行为不属于实体上的行政行为,同时当事人直接就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当依附于案涉行政行为的审理而进行。并且本案中,金牌天使公司所诉审核告知退回修改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其请求审查并确认成都市科技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诉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金牌天使公司的起诉。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限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等审查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王振宇介绍了目前行政审判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及内容,他表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创设的全新制度,其审查的内容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现有规定法院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无职权制定文件;审查制定机关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和上位法相抵触,或与同位法相互矛盾。王振宇还介绍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请求时应当注意的三点事项: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不能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请求,必须是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二是人民法院能够审查的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表示,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提供参考,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广的审判经验,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10月4日消息,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新华社)
16、公安部:公安机关将开展3个月行动 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公安部2018年10月10日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自即日起,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此次行动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在食品领域,重点打击农产品水产品非法添加、制售假劣食品等犯罪;在药品领域,重点打击假劣抗肿瘤类、慢性疾病用药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在农资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等犯罪;在环境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犯罪。截至目前,今年各地共破获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案件2.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名。(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7司法部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 司法大数据平台明年建成。2018年10月28日至29日,司法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明年将完成司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到2019年底,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将基本实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目标。会议部署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大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好。我国司法行政系统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司法公有云和司法数据资源平台、共享服务平台,将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和数据迁移上云,为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在2019年9月底,完成标准规范建设,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六大类18项业务系统建设,完成司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在2019年底,基本实现“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目标。(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8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8年10月19日消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好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民航局、中医药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网)
19、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0月1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核验客户真实身份,并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要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高风险客户,从业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与明显具有非法目的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从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通过网络监测平台提交全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并要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人民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使用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监测平台,保持网络监测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完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安徽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2018年10月18日消息,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安徽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 《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公民举报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较高可奖励5万元。与2010年颁布施行的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相比,奖励较高标准提高了5倍。《办法》规定,公民如发现或知悉下列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线索。举报可通过来信、互联网、现场以及其它方式进行,既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举报,既可以采取实名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对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对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对抓获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对抓获一般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较高不超过5万元。多人共同举报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较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公民举报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对核查属实的有奖举报线索,要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既可以秘密发放也可以公开颁奖,但均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1安徽:司法行政机关首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018年10月30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日前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 《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就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选任人民陪审员,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明确了努力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好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专业性的总体要求,并对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做好人民陪审员任命工作等4个选任步骤进行了具体规范。《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好,保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走访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无缝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采集、随机抽选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提高选任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知晓度,争取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扩大人民陪审工作社会效果。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机制,保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专业性。(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2合肥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 纠纷处理全程可视化阳光化便捷化。2018年10月1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5406件,结案35028件,涉案标的额36亿余元。面对案件数、涉案标的额居高不下且不断增长的态势,合肥中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纠纷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快速处理。白皮书详细解释了网上一体化处理流程。即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接警进行责任认定,行政调解不成后,通过引导当事人使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将案件流转至人民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如受害人构成伤残,可在线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调解员调解成功,可申请法院在线司法确认,当事人可以发起一键理赔;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一键申请立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在线视频开庭,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线上送达司法文书。今年6月至9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包河区人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在整合原有线下诉前调解资源基础上,试点法院利用平台的功能模块和业务规范,探索出适合各区域的案件处理工作模式,调解成功率均超过83%,较高达到91.67%。白皮书透露,合肥中院将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指导意见》,就案件诉讼过程中存在审理疑难问题作出全面性、针对性的解答,逐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覆盖程度,探索全流程在线审理、简式文书改革等内容,真正让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信息来源: 法制日报)
23、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线 实现电子数据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2018年10月10日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布该院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全国一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分止争的法院。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全流程可信。该区块链由三层结构组成:一是区块链程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程序,将操作行为全流程记录于区块链,比如可在线提交电子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二是区块链的全链路能力层,主要是提供了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数据存证及区块链全流程的可信服务;三是司法联盟层,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每个单位成为链上节点。通过整体的完整结构,司法区块链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互联网行为中,电子数据在生成时仍存在各种问题,如证据分散、不完整、丢失,存储在侵权者设备里的证据被伪造或篡改,电子证据的时间被机器重新设置失去法律效力……这些都会导致起诉人无法将维权进行到底。因此,电子数据生成被称为涉网审判的“较后一公里”。“区块链技术是打通这‘较后一公里’较优的技术解决方案。”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可以通过时间、地点、人物、事前、事中、事后等六个维度解决数据生成的认证问题,真正实现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4上海发布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五年共审结涉“一带一路”案件2464件。值“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五周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0日发布《上海法院服务好“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不少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展开,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管理等类型纠纷数量也在增长,法院对新类型、前沿性问题的审慎处理也在《典型案例》中得以体现。不仅如此,《典型案例》中还体现了案件的快速妥善处理。在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申请海事强制令案中,一批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生基建热电设施的货物在途经我国连云港时,物流公司以案外人联盟公司的关联公司欠费为由,拒绝安排后续运输事宜,致使涉案货物长期滞留。为避免哈国后续安装工作中断,法院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海事强制令制度,及时作出裁定,责令被请求人交付货物,保持了涉“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物资的顺利到位。该案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对疑难复杂问题作出了清晰的法律回应,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给出了具体的政策反馈。据统计,2013年10月至2018年9月,上海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涉“一带一路”一审案件2636件,审结2464件,涉案较多的国家主要有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5上海发布涉自贸区建设审判白皮书 5年来受理相关案件中近半为金融商事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5日发布《上海法院服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审判白皮书(2013—2018)》。从自贸区成立以来至今年8月份,5年来上海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271606件,审(执)结265909件,相关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48%,有力好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收案类型看,上海法院受理涉自贸区的民商事案件数量较多,达228934件,此外还有刑事案件4436件,行政案件32件,执行案件38204件。民商事案件中,金融商事案件有135368件,占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的一半以上。此次发布的18件典型案例中,涵盖刑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民事、海事海商、行政及执行等各类型案件。在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此次发布的案例颇具典型意义。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是全国首例涉电子商务平台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6上海46部门联手破解“执行难”。 2018年10月30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表示,2017年以来至今年8月,上海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4162例,屏蔽38467例。去年6月6日,上海高院、上海市发改委等46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涉及40多个部门的76项具体惩戒措施。同时,建立了对失信名单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在保持本市三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基础上,对符合撤销、屏蔽条件的失信名单,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屏蔽。此外,上海高院积极商请各相关部门,将自身业务系统接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平台中获取法院提供的失信数据并嵌入业务系统,开展相关领域的信用惩戒。目前,上海市工商局、不动产登记局、土地交易中心、经信委等单位已将法院推送的失信名单嵌入各自业务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公司高管、购置不动产、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开发、购买新能源车等方面,已经实现系统限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7成都市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融资领域纠纷案件占金融商事案件六成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发布《成都法院2016-2017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2016-2017年,融资领域纠纷案件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61.85%,占收案标的总额的94.87%。白皮书梳理了2016年-2017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共88085件(含旧存),分析了案件特点,指出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据成都市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介绍,2016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40858件(含旧存),收案标的总额为542.02亿元。2017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47227件(含旧存),收案标的总额为473.77亿元。案件主要以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和融资租赁合同为主的融资领域纠纷。近年来,成都地区金融案件逐渐出现涉互联网金融融资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等新型案件。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是一起通过网络投保案件。张某的近亲属郑某生前通过某保险公司运营的手机软件“平安金管家”为自身投保了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自驾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期限为30年。投保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郑某进行了电话回访,电话中郑某确认看过了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非常清楚。2015年10月,郑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属饮酒后驾车。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以郑某酒后驾车符合保险免责范围为由拒赔。张某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不能免责,故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已对该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郑某的行为符合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依约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驳回张某诉请。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现已生效。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琳说,本案中,保险公司利用运营的手机软件和投保人郑某签订了网络保险合同,通过技术和程序控制,很好地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使其在诉讼中有理有据,依约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方面做到了“双保险”。王琳认为,此案较具指导意义。在网络投保中,一方面投保人应当擦亮“慧眼”,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应当通过提示、说明的形式、程度及充分合理等因素全面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并“留痕”,为司法机关确立相关裁判规则,从而依法维护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28北京发布劳动仲裁典型案例。2018年10月29日消息,“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和风险提示的方式,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用工,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除了涉及年休假的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还包括竞业限制、试用期、培训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这十大案例是从2017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希望能够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9广东有了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2018年10月30日消息,广东省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日前在潮州成立。今后,广东将以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及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士,为非遗项目和人群提供法律护航。律师团首批专家共10位,多为来自广州、深圳、潮州等地的志愿者律师。团长邓尧表示,目前,志愿者律师已经在潮州、梅州等地开展非遗知识产权巡回讲座。接下来还将在各地开展相关讲座,对非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关课题进行调研,担当有关非遗项目保护的法律顾问,并对部分非遗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群进行个案法律援助等。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处长杜绍勤透露,非遗传承人群体总体年龄结构偏大,不少项目传承人来自民间基层,手艺、技艺通过世代相传,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一定的局限。这就迫切需要通过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等各界人士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提供辅导和帮助。(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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