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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8年7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8/8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为分析总结防震减灾法实施成效与问题,促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全面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018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至9月分赴吉林、江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6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制定具体办法促进法律实施的情况,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情况,抢险救灾、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及震后恢复重建情况,加强防震减灾方面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运用的情况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2018年7月26日在京出席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中医药法执法检查。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中医药法实施一年来,经过各部门各地努力,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了中医药在建设健康中国中发挥更大作用。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贯彻实施中医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抓紧抓好抓实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和配套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促进“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决胜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7月1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申办成功,需要将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保护。修订后的《条例》从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确认和保护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条例》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及其权利人的范围,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为在中国境内申办、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相关标志,权利人为在中国境内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申办、组织机构;对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条例》完善了奥林匹克标志确认和许可程序,规定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由其公告;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同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权利人应当将合同中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使用地域范围等信息及时披露。《条例》增设了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和续展程序,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条例》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规定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罚款数额。《条例》增加了对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规定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7月18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二是落实改革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明确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需要书面报告。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个人应当诚实求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应当依法流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从事违法活动;违法开展业务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社会好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但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最高法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上半年执行到位金额同比增四成 目前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7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2016年3月,最高法向全社会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两年多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法院2016年、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1189.96万件,执结1156.2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83万亿元。今年1月到6月,受理执行案件409.4万件,执结280.3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0.52万亿元,同比增长44.06%。孟祥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较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孟祥介绍,针对传统执行模式下的查人找物难题,最高法于2014年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最高法“总对总”系统、网络查控系统,为5172.45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699.75亿元,查询到车辆4031.86万辆、证券853.62亿股、渔船和船舶84.06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80.59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89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440万个。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拒执罪7590人。全国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7.9万余人次,限制出境2.8万余人次,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孟祥介绍,为克服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迅速得到各地积极响应。最高法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网络拍卖司法解释,建立网拍名单库,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加快财产处置效率,去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197个,覆盖率为90%。以网拍形式拍卖占整个司法拍卖的80%以上,基本实现以网拍为原则,以非网拍为例外的要求。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网络拍卖量55.13万余次,成交量16.84万余件,成交额3779.48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4%,溢价率67%,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16亿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好。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2018年7月9日在山东青岛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努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好。周强指出,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事关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事关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依法审结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为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周强强调,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审判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优化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完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法律适用等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健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要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切实增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要强化工作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好。(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院颁布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主要不同规定的衔接问题,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了法释〔2018〕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8年7 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本次《解释》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定《解释》是依法构建诚信社会、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制定民法总则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的修改,均立足于更好建设诚信社会、有利于保护权利人权利这一立法目的。为此,在制定《解释》时,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尊重立法本意,遵循法理,从司法角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防止义务人利用诉讼时效制度恶意逃废债务。二是制定《解释》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由于两法的规定存在不同,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对如何正确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亟需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相关问题。本解释的核心内容在于民法通则一年短期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问题。民法通则规定了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未做规定,实践中对民法总则施行后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是否仍然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上述立法目的和法的适用原则,《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民法总则施行之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第二条根据“前后交叉用新法”的适用原则,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解释如此规定,主要考量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符合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以及不再规定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二是当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跨越民法总则施行日时,依据法理,可推定当事人对于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知情的,不损害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三是一般情形下,新法的规定优于旧法,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解释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情形下不再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考虑到:一是尊重立法本意。司法解释是立法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化,在制定《解释》时应尊重立法本意。二是依据法的溯及力法理。遵循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诉讼时效制度为实体法制度,应采从旧原则。三是基于稳定交易秩序和利益衡平考虑。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情形下,义务人已经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交易秩序已经稳定,如果再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会使已经稳定的交易秩序受到冲击。《解释》还对诉讼时效中止等问题作了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法已与民航局、铁总实现“老赖”名单信息共享。2018年7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名单后,即按名单执行惩戒措施。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有异议的,参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异议处理方式执行。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确定何时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将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的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收到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的名单后,即按名单解除惩戒措施。《通知》称,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名单信息互联共享,因此仍然保持原数据传输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不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信息来源:人民网)
9、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离婚案较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2018年7月25日消息,最高法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意见(试行)》规定,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信息来源:新京报)
10、武汉海事法院设立芜湖派出法庭。芜湖市政府与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7月20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确定设立武汉海事法院芜湖法庭,为皖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和航运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优良的海事司法服务。武汉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流的海事海商案件,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在重庆、宜昌、南京、南通、常熟设有5个派出法庭。芜湖法庭是武汉海事法院设在安徽省的一一家管辖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庭。(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1最高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议2018年7月25日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加强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震慑,加大对涉枪涉爆、拐卖传销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暴力伤医、校园欺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较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严惩毒品犯罪,较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严惩网络造谣、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研究应对,推动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同时,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经验,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公正专业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症结、把握规律,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此外,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坚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促进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严惩、绝不姑息。最高法同时提出,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制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好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在司法过程中既严格遵循法律又充分尊重民意,做到法、理、情有机融合。(信息来源:新华社)
12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统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8年7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周强强调,要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狠抓改革督察,推动任务落实。要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积极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优化协同专业。精心抓好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工作,探索符合信息化时代要求的审判方式。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三起案例均为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 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7月12日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三起案例均为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说,最高检围绕金融犯罪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控金融风险的鲜明态度立场,明确了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工作的指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于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这三起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以及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例。相较于以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此次最高检在体例上和制发思路上都作了较大的创新调整,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还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的内容,体现了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检察”特色。近年来,金融犯罪发案率呈现多发态势。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涉及金融犯罪的8种罪名提起公诉3万余件4.9万余人,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多层级集团化作案,以及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等特点。万春认为,涉众型金融犯罪始终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取证工作的介入和指导,增强刑事追诉和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水平,强化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5、最高检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会议依法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最高检2018年7月9日至10日在武汉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会议。近年来,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江西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8月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以来,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763人,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218人,监督移送涉嫌犯罪446人。在开展专项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监督力度。安徽省检察机关在长江流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件发生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程跟踪指导,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人,以公益诉讼立案2件,系列案件办理取得初步成效。沿江省市检察机关环保公益诉讼试点专项行动目前也在有序推进中。今年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行动。截至目前,该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1件,立案2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5件。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以“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等手段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手段督促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履行生态修复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会上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好长江经济带发展。11个省级院要建立办案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向高检院报送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便于高检院了解和调度各地办案工作。针对目前地方办案遇到的法律不完善、环境损害鉴定难、“两法衔接”机制不畅通等问题,邱学强建议,可以探索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到各级检察机关交流任职,作为检察官助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帮助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信息来源:新华社)
1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7月24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好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专业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好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专业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保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专业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专业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良专业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保持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保持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保持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好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好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好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专业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保持各项任务平稳落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7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启动。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2018年7月17日在京召开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副部长李伟指出,近年来,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案件多发高发,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犯罪手段日趋专业,文物犯罪团伙化特征明显,且与黑恶势力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危害国家文物安全。全国公安机关要转变理念,创新打法,切实提升打击文物犯罪能力水平。公安机关要与文物部门建立并不断完善打击与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指出,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队伍建设,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做好涉案文物鉴定和作案现场认定。要继续增强文物安全监管力量和巡查看护能力,不断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8、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文明确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2018年7月10日消息,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制定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院个案审判提供专业性意见,有助于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大小、赔偿金额以及修复方案,《细则》出台为专家评审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细则》规范了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分为正文部分和5个附件。《细则》针对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7个鉴定类别,分别提出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准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鉴定人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等要求,以及环境损害各个鉴定类别的执业范围、鉴定人学历或职称专业目录、鉴定人专业能力所涉及的领域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9、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对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2018年7月25日消息,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启动全面清理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涉及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大盘点,做出或者提请有权机关做出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结论,并按程序和权限进行修改等后续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伊始,就明确要尽早开展全面清理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家底工程”重点推进。在日前召开的部署会议上,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表示,法律法规政策是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依据,全面清理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迫切需要,是使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要克服困难、合心合力做好全面清理工作,保持清理结果具有专业性,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信息来源:新华社)
20、工信部最高法最高检等联合发起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2018年7月31日消息,工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骚扰电话治理工作步伐。《方案》显示,当前,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着力整治骚扰电话扰民问题,切实净化通信服务环境,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多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条,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信息来源:新华社)
21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2018年7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通知指出,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影视行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各地税务机关与宣传、文化、市场监督、广电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信息。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账簿,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税务稽查等措施,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信息来源:新华社)
2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7月17日通报2017年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问题整改结果。截至5月底,全国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已刑事立案310起,行政处罚1623起,党纪政纪处分1201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国通报,并对存在严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10个县和重点国有林区7个国有单位挂牌督促整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副司长冯树清介绍,在违法侵占林地中,有林地多、公益林多、经营性开发项目多,在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毁林开垦、土地整理和采石采矿等经营性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以破坏林地为主的涉林违法犯罪是现阶段破坏森林资源较为突出的问题。(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3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正式发布。2018年7月3日消息,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日前正式发布,报告包括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等12个部分。这是我国连续第10年发布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共约4.3万字,系统、全面地反映了2017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成就。内容包括前言,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关于依法行政,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关于人权的法治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于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结束语和附录等12项。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完善法学教育体制机制,繁荣和创新发展法学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报告说,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和好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公正专业专业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4安徽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8年7月5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日前表示,安徽省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通过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依法申诉等方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好。省司法厅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省直政法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访人或接访单位需要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省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信访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内容齐全的申请表、政法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与信访有关的材料。省律师协会根据信访人或者接访单位的申请,统一指派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化解省直政法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接受指派后,按有关规定和省律师协会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待信访人,参与个案化解工作,依法代理案件申诉。律师现场接访后,信访人表示仍不息访,或律师认为政法机关对案件处理存在问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接访单位同意,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细则明确,律师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可与信访人约定再次接谈,释法明理、劝导息访;律师对原案件处理有疑问,可调阅案件相关材料,了解案情;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评议分析,并就评议分析结果与接访单位进行沟通;经过评议、分析,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错误或瑕疵,且与接访单位无法达成共识的,需将案件情况报送省律师协会,经省律师协会同意,律师可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正式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实施细则规定,律师认为信访人的诉求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引导信访人依法提出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原接访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但是应将接受委托的情况向接访单位和省律师协会备案。(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5皖版公证管理条例出台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7月27日表决通过《安徽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办理公证,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恪守执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充实公证机构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和道德建设,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公证机构、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延误办理公证的;拒不设立公证事业发展基金、赔偿基金、福利基金的;兼任与职责相违背的其他职务的;利用办理公证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因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条例要求,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进行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为公证机构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出具错误的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来源:新浪安徽)
26安徽省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2018年7月31日消息,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 《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此次清理的对象是,省政府、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地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建议时,应当充分听取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意见。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7安徽省司法厅:将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2018年7月31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日前表示,将通过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加大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将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全省覆盖。安徽省将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还将在市、县(市、区)残联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集中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残疾人服务设备,尽快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网络全覆盖。(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28、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协调会议计划建立不动产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制。2018年7月14日消息,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协调会议,针对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及执行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量大、时效性强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计划建立不动产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制。这样一来,让法院办理查封手续更容易,而一些“老赖”名下有多少套房产一清二楚,也能有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每年,合肥被查封的房源多达上万套,这些都需要人民法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以往“老赖”名下土地、房产等信息不清楚,这让法院执行起来困难。信息互通后,给执行工作提供了有效、快捷的服务。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此举有助于打破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老赖”信息与土地、房屋信息共享,改变过去“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执行模式,有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双方还会通过建立中间交换数据库、查控专用邮箱的方式,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之间建立网络查询通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此外,双方还商定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2名工作人员进驻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国土档案馆),日常工作、业务处理和培训学习均接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管理,负责专项办理合肥市两级法院的不动产查询工作。为了建立国土和法院两者之间的不动产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制,双方将共同研究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内容,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保密的要求、数据共享责任义务、信息及网络安全保密责任。根据要求,每次查询业务的办理均需出具人民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和工作人员相关证件,查询结果均出自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注明查询日期,由查询人签名,并加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管理的“法院自助查询印章”。市法院依法使用查询结果,不得将查询信息用于办案之外的用途,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下一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会逐步畅通、完善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查询涉案权利人不动产登记状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29合肥市出台实施意见 将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2018年7月24日消息,合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律协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律师协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两个《实施意见》,合肥市每个事业单位、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法律顾问,到2018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两个《实施意见》主体结构相同,均分为:总体要求、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好四个部分。考虑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差异,两个《实施意见》明确,执业满2年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事业单位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法律事务的量的不同,两个《实施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可以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下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两个《实施意见》要求,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12348安徽法网和移动客户端,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推进小型化日常沟通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由法律顾问、村(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强工作联系,保持在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此外,在经费好方面,两个《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经费好机制,并将法律顾问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30合肥九部门联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合肥市房产、公安、司法、宣传、税务、工商、物价、金融办、公积金九部门2018年7月20日在房地产大厦召开大会,成立合肥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许道和介绍,近几年,经过强力调控,合肥连续20个月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房价环比不上涨” “价格指数不突破”“不再出现新地王”的“三控”目标,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运行态势。但是,投机炒房、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拒绝公积金贷款等一些房地产市场乱象在合肥仍时有发生,不仅对房地产市场发展造成了影响,也侵害了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之前住建部等七部委的文件中,已经把合肥市列为30个先行开展专项行动的城市,提出了整治要求。根据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从7月中旬至12月份,房产等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针对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首付贷”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六大类23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形式,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检查督查,并全面实行即查即改。“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毫不留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讲人情、托关系等因素干扰。”许道和表示,对在专项检查中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信用考评扣分、公开曝光、列入行业黑名单、停业整顿、禁止销售、取消网签资格等措施,使用“组合拳”,强化联合惩戒,让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对参与制造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企业经营者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城区范围内的专项行动由市直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四县一市的专项行动由县(市)相关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公布了主要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对房产乱象的投诉和举报,同时接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具体到各个部门分工,市房产局负责牵头查处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查处违法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物价局负责牵头查处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查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查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行为,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查处利用媒体、网络发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虚假信息行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协同配合。(信息来源:新浪安徽)
32合肥11部门联合防治校园欺凌。2018年7月24日消息,合肥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合肥市综治办、合肥市司法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合肥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对校园欺凌说NO。此次方案中明确给出了“校园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注意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同时,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此外,还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同时,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按照要求,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33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入选全国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2018年7月2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全国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名单,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成为安徽省一入选机构。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是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和合肥仲裁委员会联合发起成立的安徽省一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一条司法、行政之外新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加强专利行政保护,为专利权人建立更为便捷专业的法律救济渠道,同时为仲裁委员会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合力化解专利纠纷提供实践平台,实现有限的行政资源节约。(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4、合肥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当事人隐私可得到更好的保护。2018年7月10日消息,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向某市民发出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合肥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自此,在庐阳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出入境、房产过户等事务时,可直接出具该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在我国,采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以获取离婚证。但是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只能拿到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相比于“离婚证”,离婚裁判文书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为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庐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全市率先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书》。这份离婚证明书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印卡纸,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法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人生,就像一场慢慢的旅程,有相聚亦有离别,有欢声也不乏泪雨,每个人都将在这场旅途中收获亲情、爱情或友情,惟愿你能够在日后的生活中做到相逢时淡定,别离时亦显从容。”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5、合肥仲裁委携手安徽证券期货业协会建立证券期货纠纷仲调协作机制。合肥仲裁委员会与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2018年7月27日共同签署证券期货纠纷仲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围绕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在人员培训、业务交流、专业共享等方面建立仲调对接工作机制。近年来,合肥仲裁委员会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的建设,先后与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合肥市建委等部门建立了纠纷解决合作机制,为专业快速妥善地化解各类经济纠纷,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此次与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必将进一步强化双方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辖区证券期货行业纠纷处理工作的专业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36广东高院联合四部门出台文件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7月3日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率先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对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0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证据规则予以统一。《赔偿标准》和以往的实践相比有几项重要变化。比如,医疗费在交强险限额1万元以内的,不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全额赔付,超出1万元则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扣除后低于1万元的,仍按1万元赔付;营养费、市内交通费、护理费全省实行统一的定型化赔偿,即不再区分个案和地区差异。未涉残营养费为每天20元,涉残营养费按5000元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计算。《赔偿标准》还就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统一,对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权人,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农村居民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则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计算。《赔偿标准》还规定了农村居民受害人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10种情形,可提供下列证据之一予以证明,包括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城镇房屋权属证明、农村承包地全部被征收证明、其为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备案劳动合同、社保持明、连续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城镇就学证明,以及其他根据居住证明和用工(收入)证明进行综合认定的情形。(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7、广东高院发布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全面解决纠纷、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内容涵盖了调解审判两大程序,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表、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等15个配套文书格式,具有很强的指引性和操作性。通过8年多来对专业化审判的不断强化建设,目前,广东省有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庭)18个,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庭12个。已综合开展各项改革的60家法院全部配备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建家事审判团队92个。近三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近20万件,家事审判工作平稳向好。2016年至2017年,开展综合性家事审判改革的4家全国试点法院和8家省级试点法院结案率为90.1%,调撤率为54%,服判息诉率为84%,发改率为5%,较改革之前,实现了结案率、调撤率双提升和上诉率、发改率双下降。(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8广州中院通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 “小鸣单车”用户有效债权118881件债权金额5540万余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1日向社会通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的较新进展情况。2017年底,“小鸣单车”开始出现大量用户押金不能及时退还的问题,部分用户据此向广州中院提出对悦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18年3月27日,该院正式裁定受理了此案。至此,“小鸣单车”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涉案押金总额高达8亿元。“小鸣单车”破产案涉及债权人众多,且涉及面广。悦骑公司的债权人包括用户、供应商、员工三大类,这些债权人散布在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截至2018年6月27日,“小鸣单车”用户有效申报的债权共计118881件,债权金额5540万余元。经过管理人前期摸查,目前悦骑公司账户上仅剩35万余元,且其主要财产是散落于各个城市街头的共享单车,因过于分散而造成回收成本高,处置难度大。针对该案特点,广州中院创新审理举措,多措并举,较大程度地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指导管理人科学专业运作。在裁定受理“小鸣单车”破产案后,指导管理人聘请了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大数据研究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专家加盟,通过来自不同领域专家的多方位合作、优势互补,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在互联网企业的病因诊断、技术解决、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该院还指导管理人开设“小鸣单车破产工作信息”公众号,作为“小鸣单车”破产案的信息披露平台。该公众号设有“法律文书”“工作动态”“疑问解答”“管理人公告”等信息模块,较大程度上满足用户需求。二是设计小程序,便捷债权申报。为了方便广大用户快捷申报债权,降低债权申报成本,广州中院在全国首开先河,聘请技术人员专门开发了债权申报小程序,全国各地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小程序申报债权方便了债权申报,提高了申报效率。三是创新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在今年7月10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过程中,广州中院首次采取了“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从众多用户债权人中随机抽选22个代表到现场参会,其余债权人通过微信平台同步参加网络债权人会议。“‘小鸣单车’破产虽然对新生的共享经济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逃废债务,相反破产制度是一把打击非法逃债的利器。”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表示。管理人在调查中发现,悦骑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州中院依法受理了管理人提起的衍生诉请。目前该衍生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广州中院已对关联交易方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另外,法院还在今年5月10日对掌握公司关键信息的企业高管作出了限制出境的决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9广州南沙法院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2018年7月18日正式发布《互联网电子数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这意味着在民商事诉讼中,广东法院系统首次出台规程来对电子证据包括微信、QQ 聊天记录等作了详尽规定。由于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中微信相关电子证据案件数量占了绝大部分,《规程》对于涉及微信的举证要求作出详细列举。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首先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其次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较后要求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对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而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来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并据此作出事实认定。(信息来源:新快报)
40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诉前禁令获英国领事馆感谢。2018年7月26日消息,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总领事梅凯伦代表总领事馆日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海清发来感谢信,高度评价了该院的负责态度及专业精神,称该院为知识产权执法提供了一个透明公平的平台。今年5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诉人英国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耀昵发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在该案开庭前,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权利人损失继续扩大,法院依法作出诉前禁令的裁定,要求被上诉人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吹风机产品。梅凯伦在信中说,衷心感谢法院法官及时作出诉前禁令,避免了相关企业遭受进一步不可弥补的损害,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梅凯伦表示,期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能够继续引领诉前禁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1上海高院调整部分类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了上海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知产案件集中管辖方面,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将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浦东、徐汇、杨浦、普陀法院负责审理。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方面,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浦东、闵行、静安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负责审理。另外,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拆迁协议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公告内容执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方面,基层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上海长宁、浦东、普陀、静安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负责审理。同时,上海静安法院审理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2上海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 遵循有利于权利保护原则 构建司法保护新机制。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倒计时100天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7日正式公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有利于权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围绕该原则提出了构建有利于事实查明、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司法保护机制。针对“举证难”问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提出“强化诉讼证据规则运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加强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丰富取证手段,强化取证的程序好;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探索证据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举证妨碍行为;完善技术人员参与事实查明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针对“赔偿低”难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损害赔偿机制,提出“优化赔偿计算方式适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让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充分发挥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尊重法律服务市场价值,让权利人维权成本得到全面覆盖。针对“周期长”问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案件裁判机制,提出要“健全诉讼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知产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宣判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认定刷单行为违反淘宝规则构成违约。2018年7月24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淘宝诉“刷手”李某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所谓“刷单”是指买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淘宝在起诉书中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在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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