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上午,经投票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公布《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28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供给侧和消费侧,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快件业务量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好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制定《条例》。《条例》以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规定了一系列好行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包括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按要求备案后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快递运输好机制,依法好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设置快件处理场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便捷通关等。立足于守住安全底线,《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安全制度,包括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要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实名收寄制度,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等。《条例》完善了快递服务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明确快件收寄规则、投递规则;细化无法投递、无法退回快件的处理规则和快件损失赔偿规则;专门规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好。2018年3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好。通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对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好。通知要求,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通知强调,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通知强调,要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要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醇化村风民风社风;要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通知要求,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多方位便民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保持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通知强调,要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判有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落实立法修改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制度。为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3月2日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四部分二十七条,对检察机关诉讼地位、法院审判程序及审判职责作出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了今天上午的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江必新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试点期间,周强院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主持审委会研究制定、审定相关指导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解释》过程中,要注意五个“结合”:将贯彻执行《解释》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司法解释结合起来,将贯彻执行《解释》与推动公益诉讼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将依法独立审判与加强沟通协调结合起来,将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生态环境和民生利益结合起来,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依法接受监督结合起来。张雪樵介绍了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国家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检察机关将与人民法院一起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准确把握《解释》精神和实质,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成效。该司法解释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人民检察院的诉讼地位,《解释》第四条作出特别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是“公益诉讼起诉人”。为坚持问题导向,妥善协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权的关系,《解释》在法律框架内就诉前程序、起诉条件、诉讼请求释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下的撤诉、具体裁判方式、上级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二审庭审等作出专门规定,对于统一诉讼程序,好案件审理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此外,《解释》还突出人民法院职权作用,就依法进行证据保全、案件移送执行、诉讼请求释明、诉讼结果的告知等作出专门规定。会上,两高还发布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全国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指导和借鉴经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打造优良的破产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共五十条,从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等八个方面明确了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审判工作指明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深刻分析破产审判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成果,会议形成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刘贵祥通报了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他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从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加快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五个方面发挥了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纪要》主要从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等八个方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透露,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继续破除无效供给,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奋力开拓新的成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10大典型案例,为全国破产审判提供了指导和借鉴经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规定。2018年3月1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进一步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多方位、多渠道覆盖审判活动全流程、各环节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较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获得感,破除司法神秘主义的同时,有效挤压暗箱操作空间,倒逼法官严格规范办案、依法公正裁判,进一步增强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正当性,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切实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工作任务。此后,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走向深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高速发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发生了重大改变。为积极回应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在系统梳理、全面总结过去几年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这个《规定》,以司法解释形式发布,专门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填补了有关制度空白。《规定》全文共十七条,就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定位、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以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规定》还明确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2016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全面升级改造工作。升级后,网站已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的集中汇聚、统一发布平台,为全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开服务,是全国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主渠道。2018年2月下旬,首批试点地区(河北、江苏、青海、宁夏)三级法院开始通过统一平台、12368短信、微信服务号和小程序等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新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规定》的制度设计以及统一平台的构建,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司法现状,又吸收借鉴了域外有益经验,在公开理念与技术的诸多方面实现了“弯道超车”,顺应了时代发展、回应了群众需求、彰显了法治精神、突出了中国特色,整体来看,《规定》设计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模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华社共同举办的“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揭晓。2018年3月17日消息,“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近日揭晓,经过严格筛选、网民投票、专家评审,京粮大仓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等10个案件入选。此次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华社共同举办,从2017年11月开始正式向全国征集案件。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共报送参选案件108件。由法学专家、媒体资深记者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筛选和初评,确定了30件候选案件。2018年2月11日至2月21日,候选案件在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社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微悦读小程序、新华网、中国审判等网络平台公布,接受网民投票,投票人数近千万。根据投票结果,结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意见,较终确定京粮大仓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正鼎地产”系列执行案、顺达公司员工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被执行人长治钢铁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丰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艳阳天酒店腾退执行案、介面光电公司员工劳动争议执行案、牧民哈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被执行人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马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10件案件,为“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获选案件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执行效果好的特点,较好地反映了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成效,以及广大执行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备执行规范体系,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2017年,全国法院执行结案674.67万件,执行实际到位金额1562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2.82%和7.85%,解决执行难各项举措不断深化并取得实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签署信息共享备忘录案件当事人婚姻登记等信息被纳入查询范围。2018年3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近日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以上共享信息将纳入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今后,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案件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等信息,进一步拓展“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范围,提高执行效率。《备忘录》的签署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民政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健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公共资源改革,加强部委间合作,完善民政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专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3910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020.7亿元,查询到车辆3206.9万辆、证券571.1亿股、渔船和船舶51.9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36.5亿元。共发布996.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148.9万余笔,涉及资金101.16亿余元。221.5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8年3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指出,近年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研究,作出批复。《批复》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保持罪责刑相适应。《批复》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保持罪责刑相适应。《批复》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2018年3月27日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石岱出席发布会。本次发布的案例由推选产生,案例推选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和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联合组织实施。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特殊劳动保护、女性生育权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好妇女儿童权益的鲜明态度,展示了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作为和取得的成效,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典型示范。十大案例办案单位的代表应邀参会。来自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以及专家、学者的代表对案例进行了推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医疗保险司、就业促进司,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代表、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媒体代表等百余人参加发布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发布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8年3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该报告数据依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离婚纠纷一审结案案件,从案件自身情况、当事人特征、案件特征三个方面,运用十组图表多方位反映了近年来我国离婚纠纷案件的整体面貌。关于婚姻存续时间,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就离婚态度而言,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65.81%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当事人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全国离婚纠纷中,有14.86%系因家庭暴力发生,逾九成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广东地区案件量排名第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为140余万件,较2016年略有上升。报告显示,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年龄相差0至3岁的夫妻较多。从离婚原因看,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他申请离婚原因还包括失踪或离家不归、不良恶习、重婚或婚外情等。(信息来源:中国青年网、澎湃新闻网)
13、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正式开通运行。2018年3月4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从即日起正式开通运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电话热线提出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2017年8月,最高检印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决定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的基础上,整合、转型、升级、优化服务功能,建立检察机关共享共用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平台,向公众开放。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网络平台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模块,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6项功能;案件信息公开模块,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4项功能;接受监督模块,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3项功能。其中,控告检察部门主要负责“检察服务”模块事项的办理以及热线的接听和处理,案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事项的办理,人民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接受监督”模块事项的办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4、最高检明确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标准强调保护隐私。2018年3月12日消息,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日前印发。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救助要注重保护隐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把好事办好,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相较《救助细则》的规定,《未成年人救助意见》关于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增加规定“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作为救助对象。二是部分救助对象中,将《救助细则》规定的“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调整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以提升对未成年人救助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三是增加规定“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作为救助对象,以贴合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际。(信息来源:中新网)
15、公安部、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严肃查处一批网游违法犯罪案件。2018年3月1日消息,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按照意见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公安部、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日前公布了河南郑州陈长阳传播淫秽物品案等7项网络游戏违法犯罪重大案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6、公安部交管局规范快递外卖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多次严重交通违法 配送员全行业禁入。“加大快递外卖的秩序整治力度,严查严管配送员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多次严重违法的,纳入失信记录,督促企业落实清退和禁入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对企业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对企业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要督促设置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2018年3月26日,公安部交管局会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视频会,对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快递外卖行业发展迅速,全国快递企业发展到2万多家,快递日均服务用户超过2亿人次。但是,部分快递外卖企业忽视交通安全,配送员闯红灯、逆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为此,公安部交管局作出上述明确要求,并且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会同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共同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推动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会上,公安部交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发出联合倡议书,呼吁广大快递、外卖行业配送员珍爱生命,做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的示范者,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等非法车辆进行配送;骑行配送车辆,要佩戴头盔,不打电话、不刷微信,不分心驾驶;自觉抵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配送车辆不乱停乱放,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电商物流与快递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快递外卖行业组织将认真履行行业指导监管责任,做行业健康发展的引领者。推动建立企业联盟,制定配送员统一准入机制及行为标准。健全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对快递、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员进行信用管理,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曝光,纳入不良企业记录,并推送通报相关部门;对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配送员,通报全行业清退和禁入。多家快递外卖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行者。率先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完善考核配送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间,避免因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配送员超速、闯红灯。加强内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和配送员清退禁入措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7、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不动产位置信息。2018年3月22日消息,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说,《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明确了“谁能查”的问题;并首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什么利害关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魏莉华说,《办法》主要是规范公民个人的查询行为,为老百姓提供查询服务。她说,对有关国家机关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另外办法另行规定。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也可以查询。至于何种情况下可视为利害关系,《办法》提出,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都可构成利害关系。《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还要说明,查询目的,查询结果要求等。《办法》所说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指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根据《办法》,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法》说,遇有这4种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查询人对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魏莉华说,《办法》强调了分类查询,对不同的查询主体设置不同的查询权限,权利人享受较大的查询权限;对利害关系人仅开放查询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登记结果。根据《办法》,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其中包括,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办法》指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在提交了包括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后也可以查询。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查询,《办法》明确,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买卖合同等证明文件后可以查询。查询的内容包括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同时,《办法》还规定,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在提交了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后,可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办法》实行“属地查询”。即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同时,还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安全保护措施,明确了“怎样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不正当活动的等将依法受到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查询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8、国土资源部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2018年3月28日消息,继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后,国土资源部近日又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国土资源部介绍,不动产登记标识整体采用圆形设计,主色调为红、蓝两色。外圆为“不动产登记”中英文。内圆设计内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要素,顶部和线条结合代表房屋、林地,蓝色代表海洋,底端图形和线条结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时也构成了不动产登记簿造型,中间线条底端构成了笔尖效果,寓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标识广泛征求了民意,标识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识标牌。(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19、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2018年3月1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2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2018年3月3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别对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办法》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转让行为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三种主要情形。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办法》明确了两种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对于技术出口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进行归口管理,由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查。二是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相关安全审查机构根据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1、安徽:17家法律服务机构助力驻皖部队停偿。2018年3月28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省军区好局近日召开驻皖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机构任务对接会,全省17家停偿法律服务机构与任务部队结对攻关,运用司法力量助力打赢停偿攻坚仗。自停偿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高度关注、统筹推进,各任务单位在党委政府司法系统支持配合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积极稳妥推进停偿工作。截至目前,驻皖部队停偿项目停止率达93.8%,未停止项目主要涉及房地产租赁等行业。为加大停偿司法好力度,省司法厅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牵头召集代理停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任务对接,动员全省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优良专业法律服务。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加强停偿法律问题研究及相关业务培训,全面、系统、跟进学习军队停偿政策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纠纷,组织专家律师团队集智攻关,依法依规破解停偿难题。省司法行政部门还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报送本单位代理停偿案件进展情况;主动与任务单位协调对接,提供较佳解决方案,共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保持驻皖部队完成全面停偿任务。(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2、合肥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试点。2018年3月1日消息,《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合肥市将充分发挥高新区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和示范带动作用,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探索有效可行、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根据实施方案,合肥市将整合该市文广新局行使的高新区范围内版权(著作权)行政处罚职能、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行使的高新区范围内专利行政处罚职能,委托交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与此同时,合肥市工商局行使的商标行政处罚职能已经委托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该市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执法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持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群众公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和七天双公示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3、合肥市工商局发布10条典型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 2018年3月12日消息,合肥市工商局日前发布10条店堂告示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披露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危害性,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整治各种行业的“霸王条款”,共同构建公平、诚信、和谐、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少数经营者在使用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中,仍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2018年1月起,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店堂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全市商场、超市、餐馆、酒店、影楼、洗染店、美容美发、旅游景点、健身场馆等经营场所的店堂告示类(含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中含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活动共收集整理了140余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对经营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此次,市工商局从中选择了10条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店堂告示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点评,并将点评意见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别被商家忽悠。条款1:名烟、名酒属特殊商品离柜台后恕不退换。条款2:物品寄存处有“如有遗失概不赔偿”。条款3: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条款4:逾30天未能取片者,本店不负保管责任。条款5: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收取服务费。条款6:禁止外带食品。条款7:未寄存财物被盗责任自负。条款8:本消费储值卡的较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9:会员卡一经售出,因非本会所原因造成的退会和会员违法约定,本会所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其已支付费用不予退回,并无需作出任何赔偿。条款10:请顾客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2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3月1日挂牌成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管辖包括滨海新区在内的三个区的司法审判工作,内设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管辖的案件包括:发生在天津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发生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除外;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是建设新型人民法院审判机构、提升司法专业化的有益探索。天津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天津的战略定位,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好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创造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经验。(信息来源:新华社)
25、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长沙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3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日批复成立的。根据最高法院批复,长沙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发生在湖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发生在长沙市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不服长沙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近年来,湖南积极推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显著。长沙成为全国一获得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首批试点城市等知识产权四个国家重点支持牌照的城市。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必然优化整合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和审判资源,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高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为引领的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更好地推动湖南、长沙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强市。(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地方政府违约不兑现招商政策被判返还1116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2005年9月13日,安丘市人民政府与莱芜正泰钢铁有限公司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由乙方在安丘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承建长安路两侧沿街商铺和住宅的开发。其中,协议第四条约定,甲方同意给乙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用于道路建设补偿:……2.免收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含教育附加费、城市调节基金)、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项目市政设施投资补助,并于乙方交纳30日内返还乙方。协议签订后,正泰公司注册成立了潍坊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置业公司依约完成了长安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并对长安路两侧沿街商铺和住宅进行了投资开发,完成了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4141406.92元、土地使用税978759.43元、营业税9711685.73元(含教育附加费272343.67元)、企业所得税4526207.33元。置业公司要求安丘市人民政府依据投资协议第四条第2、3项的约定向其返还相应税款未果,提起本案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对税收优惠的约定符合行政规范要求,应认定有效,其实际为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在置业公司交纳后予以返还的问题,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的营业税属于地方性财政收入,在安丘市人民政府对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情况下,应当全部返还。对于所得税的返还,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为32%,故安丘市人民政府应按地方留成的32%返还置业公司。遂判决安丘市人民政府返还置业公司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共11160072.08元。“招商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磅引擎,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当予以兑现,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山东省高院行政庭庭长黄明春说,本案中,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支持企业返还税款的请求,贯彻了中央、省委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中所提出的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的要求,表明了人民法院推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维护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贾某某诉宁津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等。(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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