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其中修订的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专业,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为:为了稳步推进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印发通知要求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2018年2月9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将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将农村赌博问题放在春节前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保持取得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过上舒心、祥和的节日。《通知》指出,春节期间是农村赌博的高发期。农村赌博往往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幸福,严重败坏乡风文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不断加大对赌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赌博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多发态势仍未彻底扭转,且呈现出涉赌人员向因征地拆迁补偿等形成的“暴富”群体和农村“三留守”人员蔓延,参赌方式更趋多样化,向“网络空间”转移,向更隐蔽空间转移等新特点。《通知》强调,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坚决依法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要强化调查摸排,锁定打击重点。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开展网上巡查等多种方式,迅速摸排掌握一批涉及农村及地下赌博的重点地区和案件线索,确定打击重点。要强化面上清查,注重打早打小。 指导和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紧盯重点地区,优化勤务机制,延伸城郊及农村地区警务管控区域,落实多方参与的网络化巡逻防控,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要强化专案侦办,坚持依法惩处。对重要案件线索,具体落实侦控打击。对打掉的所有赌博团伙,都必须查清为首骨干分子,查清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查清有无幕后“保护伞”,查清涉案账目、资金、物品等详细情况,严厉打击暴力护赌、催逼赌债的黑恶势力,做到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团伙骨干和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形成依法惩处的强有力震慑。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知法守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建设法治乡村,打造“不爱赌、不想赌”的环境。《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综治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农村赌博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问题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提升司法效率 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分为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起诉与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三个部分,共163条,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一部诉讼法的全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发布会,就该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的说明。他指出,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有必要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新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地方人民法院对于如何正确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如何准确适用新旧司法解释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江必新强调,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坚持了4项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根本宗旨、以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基本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使命担当。新行政诉讼法的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较多,该司法解释从九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既要解决“立案难”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解释用排除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和信访办理行为等五种行为不在可诉之列。二是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既要解决“诉讼主客场”的问题,又要遵循“两便”原则。司法解释就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改革以及需要履行的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制度干扰行政诉讼的问题,解释明确规定了管辖异议处理程序制度。三是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既要畅通救济渠道,又要保持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益较大化。为了保持有限司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解释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作了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被告方面,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村委会和居委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被告资格。四是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既要力求恢复客观真实,又要坚持程序公正的导向。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处于取证优势地位,为保持“官”民在诉讼程序中处于实质平等地位,解释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了当事人的到庭义务和因被告原因导致损害的举证规则。五是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既要好当事人合法诉权,又要保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立案登记制后,一些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因为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进入到诉讼程序,导致案件激增。为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解释在几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起诉人提交必要起诉材料的义务、人民法院的审查权力和释明义务、复议维持情形下的起诉期限和行政机关未履行教示义务情形下的起诉期限。六是规范审理判决程序,既要保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又要注意提高诉讼实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理和判决程序,不仅要求审理的实体和程序公正,也要求行政诉讼的实际效果。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诉讼程序的严肃性,还有的案件判决标准和规则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专业性。据此,解释明确了滥用回避申请权的法律后果、拒绝陈述的法律后果、确认无效的判决规则、共同过错的赔偿责任和不作为的赔偿责任。七是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要体现行政诉讼的严肃性,又要保持行政纠纷实质化解。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持行政纠纷获得实质化解,解释适度扩大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明确了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和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说明义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的不利后果。八是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既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又要聚焦真正争议的解决。新行政诉讼法为了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为了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监督职能前提下,保持争议真正得到解决,解释明确了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概念,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法定性、举证责任和裁判规则。九是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既要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又要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的制度创新。对于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为此,解释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方式、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处理方式,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审判监督程序。(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260余万篇访问总量逾132亿次。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精心部署,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为司法公开如何在实现历史跨越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平建言献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成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4260余万篇,访问量超过132亿次,访客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较大的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执行案件3598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5189万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2万余条,对被执行人特别是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效震慑,案件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经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累计直播庭审64万场,主网站及关联网站总观看量超过48亿次,较高日直播量超过3600场,为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观看各级法院案件庭审实况提供了便利条件。会议强调,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切实将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要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覆盖面。下一步,司法公开的内容要逐渐覆盖各个案件流程节点、每个诉讼程序、各类法律文书;公开的渠道要拓宽至短信、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以方便当事人、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查询检索;公开的范围要覆盖全国各级法院、各类案件和全部法官。会议要求,要继续保持开放性,进一步加强与学界、信息科技公司的深度合作,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法院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力,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当事人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一线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事务性负担,提升司法公开工作质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法出台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填补规则空白 规范执行权运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23日公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执行司法解释。《执行和解规定》对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作了明确区分,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说,即便是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一方提交另一方认可,就构成执行和解,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中止执行。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将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意思,那么和解协议仅产生实体法效果,被执行人依据该协议要求中止执行的,需要另行提起执行异议。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不同法院做法不同,为统一法律适用,《执行和解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孟祥表示,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允许人民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无异于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以物抵债裁定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很容易损害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和解规定》还明确了恢复执行的条件:如果被执行人正在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申请执行人就不能要求恢复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即便存在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也不能要求恢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和解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认定,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担保规定》明确了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将执行担保明确限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即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提供的担保。孟祥表示,司法实践中,不少执行实务工作者对担保事项的理解较为宽松,即只要涉及执行程序的担保,例如为解除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为中止执行提供的担保,都属于执行担保。为澄清实践中对执行担保事项的一些误解,特作此规定。《执行担保规定》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孟祥解释说,考虑到执行担保与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且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会增加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司法解释特作此规定。执行担保期间是此次《执行担保规定》所确立的全新制度,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得以免除。孟祥表示,考虑到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没有约束,如果申请执行人长期不主张权利,既会对担保人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还存在利用执行担保使担保人财产被长期查封,进而规避担保人的债权人求偿的可能,因此司法解释作出此规定。《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管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方面,坚持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另一方面,当执行案件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仍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即使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也应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恶意仲裁、虚假仲裁,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仲裁与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但法律、司法解释对于案外人能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缺乏规定。此次《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对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范围予以适当拓展,赋予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明确案外人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救济程序双轨并行,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效率,《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对这两个程序的衔接进一步予以简化,明确不予执行审查期间,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受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被执行人同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其撤回撤裁申请的,应视为一并撤回不予执行申请。(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试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建设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018年2月28日上线,在全国法院试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介绍说,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可以将类案推送给适合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该平台能够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姜启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调解平台功能,促进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建设和充实调解信息资源库,整合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商事调解员信息资料,实现调解资源的人工智能优化分配,完善网上调解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网上调解统计分析,增强宏观部署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研究将繁简分流和速裁程序整体纳入调解平台,较终构建起“分调裁”一体化的大平台。(信息来源:新华社)
8、最高检出台规定整治精神病鉴定领域乱象 防止和纠正“假精神病”“被精神病”。2018年2月27日消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犯罪嫌疑人假装精神病逃避法律刑罚,或者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被强制医疗的案例。针对精神病鉴定领域存在的乱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要求规范检察机关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好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规定》共23条,对公安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强制医疗决定执行中发现的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以及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和审查可能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内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权责等内容分别作出详细规定。为提高监督准确性,《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时,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近亲属、邻居、其他知情人员或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情况,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规定》要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人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违反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鉴定意见没有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六种具体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9、最高检:挂牌督办33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涉及多种类型环境污染。2018年2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表示,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下发通知,决定对33件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这些案件线索发案于河北、山西、吉林、江西、河南、海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1个省份,涉及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土壤等多种类型的环境污染,给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这些案件线索是最高检在对2017年以来的督办案件及近期新闻媒体披露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中发现的。通知要求,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各地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层层抓落实、件件有结果。要敢于啃硬骨头,通过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2月28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2月25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通知》指出,开展法规文件清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做好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解决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引导、好作用。《通知》明确了需要清理的文件范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14条清理标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方面,主要指不适应军队新的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影响科技兴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等目标实现的;不符合实行军队社会化好和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要求的。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方面,主要指在基础设施、科技和工业、教育、应急应战等领域不利于军民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不利于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军民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制约国家投资形成的军民资源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经济建设项目未贯彻国防要求的。不利于公平竞争方面,主要指在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不利于优势民口、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不适当的定密、解密妨碍行政相对人知情和公平参与的;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符,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法规文件不衔接、不配套方面,主要指上位法规文件修改后,下位法规文件未进行相应修改的;法规文件之间明显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军地衔接困难、执行不一致的;规定过于原则,缺少配套性、操作性规范,内容难以落实的;因年代较远,针对问题、规范事项、行政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这些标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分别提出废止、失效、修改、整合、降密解密、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通知》要求,负责清理的单位要按照清理范围,对法规文件逐一研究确定是否纳入清理目录,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要坚持开门清理,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清理与备案审查相结合,加强清理后续跟踪检查,保持清理效果落到实处。中央军民融合办适时对清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2、公安部: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表示,我国将开展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和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24个部门参加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建立。2018年2月7日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动员部署了全国专项行动。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指出,我国枪爆违法犯罪形势总体平稳,但要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向枪爆违法犯罪发起主动进攻,把打击锋芒对准境内制贩、境外走私、网络贩枪等突出犯罪,坚决打掉犯罪团伙,摧毁源头窝点,追缴枪爆物品。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缉枪治爆、打击网络贩枪等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易制爆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涉枪涉爆隐患,实现了枪爆犯罪案件连续多年大幅下降。实践证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打严治枪爆犯罪,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好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好。2017年,我国发生持枪犯罪案件、爆炸案件均为58起,已成为世界上枪爆违法犯罪发案率较低的国家之一。(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可网上处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8年2月24日发布,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 “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信息来源:新华社)
14、人社部公开查处的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018年2月10日消息,人社部近日公开了集中治理工作查处的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职业资格“挂证”是指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去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会同住建部、环保部、食药监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通过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由“不敢挂”“不能挂”到“不愿挂”的转变;全社会对挂证问题及其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了共同关注挂证问题、共同参与挂证治理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部门深入分析挂证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针对行业性资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之处,开展针对性修订完善,减少或取消单位资质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从源头上清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领域挂证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挂证泛滥势头初步得到有效遏制。”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挂证治理成效,形成对挂证行为的震慑,人社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挂证行为黑名单,对查处的挂证行为进行曝光,以维护职业资格健康发展的清朗空间。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职业资格领域改革,保持打击挂证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5、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联动 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2018年2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突出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此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由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不仅明确了各监管部门职责,还强调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通知要求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健全广告导向监管的领导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办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6、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为我国西北地区一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西安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2月24日正式挂牌运行,我国西北地区一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正式成立。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于新年伊始,批复成立的4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根据批复,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发生在陕西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发生在西安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必将有效整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司法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以全新的风貌,直面当前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的新形势新任务,在鲜活的司法实践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创造出更多、更具生命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西安经验”和“西安模式”。(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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