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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17年10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1/7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25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5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15部行政法规的35个条款,取消了临时导游证、防雷单位资质许可等20项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强化了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一是增设了从事有关活动需具备的条件。比如,取消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增设了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应当具有与采集病料相适应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三方面条件,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疫情管理工作。二是授权有关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比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取消后,《植物检疫条例》增加了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在《法治中国说》强调继续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2017年10月13日,由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法院携手打造的系列特别节目《法治中国说》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第一集《拯救危机婚姻的家事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在节目中向观众详细介绍了人民法院正在推进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杜万华指出,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构建家事特别程序改革;以法官为中心,以各种司法辅助人员来共同组成审判团队,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试点法院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并牵头与国家15个部委联合签署文件,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杜万华强调,在下一步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应重视家事特别程序的探索,并将家事审判专业化作为目标强力推进。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调解员既要懂法律,也要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在调解过程中,要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行为规范、家庭伦理理念传递下去,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并希望通过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推动家事特别程序法立法的进程,将改革成果法定化、固定化、规范化。(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意见在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7年10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试点地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建立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意见》完善了律师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意见》对建立科学的经费好机制作出了安排,规定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律师调解员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由政府采购服务渠道解决调解经费,纳入人民法院专项预算。《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办法要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2017年10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这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好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保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要加强律师资源好,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建立多层次经费好机制,保持经费好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办法》要求依法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强调好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2017年10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借鉴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充分认识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持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要坚持以惩戒失信、褒扬诚信为核心,切实发挥曝光平台的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信用惩戒、风险管控等多种功能,将平台建设成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重要抓手,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执行工作的重要媒介。通知指出,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主要新闻单位研发平台系统、维护相关功能板块,开展多方位、深层次的新闻宣传。人民法院要主动推动平台创建发展,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础数据库和相关数据信息。银监局要大力支持平台创建发展、大力推广平台应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授信审批系统,作为融资授信审批的审慎性参考因素。各有关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推动其他单位加快自身办公平台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平台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和威慑力。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牵头指导下,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管理机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强化日常规范管理,保持平台的快速建立和稳健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法:法官辞职3年内禁止受聘于律所。2017年10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实施意见,禁止最高法法官辞职后在3年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杜绝辞职法官借助个人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削弱司法专业。最高法政治部负责人介绍,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规定,最高法法官和处级以上人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时间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禁止辞职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所在部门每年至少与辞去公职人员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对于违规从业人员个人,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没收。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违规从业人员的接收单位,实施意见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接收单位将违规从业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信息来源:新华社)
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浙江福建调研破产审判工作时强调提高认识 突破瓶颈 全面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带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人员在浙江、福建调研破产审判工作,要求各地法院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勇担使命、突破瓶颈,全面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杜万华强调,正确认识是伟大实践的先导。各地法院要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和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对人民法院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补齐我国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至关重要,对经济新常态下调整产业结构至关重要,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全局至关重要。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职能作用,就将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杜万华要求,各地法院要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一是打破瓶颈、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要吸纳懂管理、经营和技术的人才到破产管理人队伍中来,推动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筹建和发展,营造能者上、庸者下、进出有序、竞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市场。二是狠抓执行转破产工作,畅通破产案件入口,着力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三是坚定不移走破产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道路。最高法院将适时对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进一步指导。其他经济发达、破产案件较多地区的法院也应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四是转变工作理念,因病施治、强化重整,重在维护破产资产运营价值、恢复破产企业赢利能力。五是积极探索破产简易程序,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多渠道筹建破产好基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六是继续抓好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要不断完善透明、专业、便捷的破产企业信息发布平台,着力解决破产重整中信息不对称、不是问题,切实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七是不断完善破产审判中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涉破产企业的税收、征信、债务、融资、土地、职工安置等问题。八是做好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立案、审判、执行和破产程序的职能定位,使各环节能够有效衔接。九是加强对关联企业破产、联保互保等新问题的研究。既要维护契约自由原则,也应关注实质公平、贯彻有限责任制度,为诚实守信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十是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社会宣传工作。要在全国法院形成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全社会形成正视破产、重视重整,包容经营失败、保护善意债务人、防止恶意逃债的良好氛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检公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2017年10月18日消息,最高检日前公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具有以下鲜明特征:①聚焦计算机网络犯罪中常见多发亟需解决的问题;②着眼服务好互联网+经济发展;③注重明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④坚持凝聚共识审慎稳妥的原则。(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9、全国律协出新规 明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年10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好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出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明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根据规范制定的执业纪律条文,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利用与其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不得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等。规范还制定了9项权利救济条文,保护律师正常执业权利。比如,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等16种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诉讼权利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等6种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0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 我国党员律师达10万余人 占律师队伍总人数的3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报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司法部党组于2017年10月26日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介绍,我国律师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律师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提高,有效带动了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都建立了党委、党组;全国2.6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有16500多家,对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普遍派出了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在34万多名执业律师中,党员律师从2008年6月底的4.4万人发展到2016年底的10万余人,占律师队伍总人数的31%。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表示,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参照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模式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对地市一级律师协会党的建设进行指导,力争明年上半年律师行业党委在地市全覆盖,同时明确律师行业党组织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避免多头管理;在全国开展一次律师党员登记,保持将每名律师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1、法治政府评估合肥蝉联中部第一。2017年10月7日消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日前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在被评估的全国100座城市中,合肥市位列第7名,连续两年进入前10名,蝉联全国省会城市第四位、中部第一位。《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连续发布已五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和46个其他城市共计100个重要城市,从“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等9个方面进行评估。近年来,合肥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争议纠纷化解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先后3次集中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107项,精简率达65%。出台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为该领域全国首部政府规章,有效保持执法权规范阳光运行。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坚持行政诉讼案件 “见官”更要“见效”,行政首长“出庭”更要“出声”,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应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698件,已开庭291件,实际出庭291件,出庭应诉率100%。(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2中消协发布老年消费警示。2017年10月27日消息,重阳节将至,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系列紧急警示,提醒广大“银发族”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合理投资理财、安全旅游出行、舒心养老生活,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养生有门道,保健品消费需警惕。近年来,一些无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需要陪伴、渴望健康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大行坑老害老之道。中消协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出游有猫腻,消费陷阱要当心。一些旅行社会以“团购价”“低价团”“免费游”吸引旅游者上门,他们尽可能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会给老年消费者增加不必要的烦恼或事故风险。投资有风险,金融理财需谨慎。老年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请牢记五个“不等于”: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资发财。服务有陷阱,养老居家多提防。老年消费者要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安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展开。2017年10月13日消息,作为全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的4个省份之一,安徽省已在合肥、池州两市展开试点。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类法律需求愈加细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同样需要细分。试点工作选择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专业律师,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专业律师评价结果将对外公布,并设立专业律师查询平台,方便社会、个人查询和选聘律师。为好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试点市律师协会成立了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律师进行专业水平评价及评定。考核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4安徽省率先立法实行“林长制”。 2017年10月16日消息,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日前通过《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规定“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 《条例》,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协调解决经费、物资等问题。目前安徽省合肥、安庆两市已先后启动了“林长制”,以探索森林资源管理新模式。合肥将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在生态区域实行林长制,保持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安庆不仅要建成涵盖全市森林(湿地)及建成区绿化区域的林长制,还实行林长制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5安徽:法律服务微信群年底城乡全覆盖。2017年10月18日消息,根据安徽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年底前,全省城乡所有村(社区)将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明年上半年全面运行,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良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集成法律咨询、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4项功能,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即时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具有覆盖广、见效快、成本低、更可控的优势。微信群的名称统一为 “安徽××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原则上农村一个行政村或城市一个社区建一个微信群,较小的行政村或社区可以就近共建一个微信群。每个微信群由1名群主(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1名至2名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20名左右法律明白人、志愿者组成,其他居民可以自愿加入。(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6安徽:打击商标侵权专项行动展开。安徽省工商局表示,从2017年9月到2018年2月,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此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和安徽自主品牌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侵权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多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同时,有效整合商标、经济检查执法、市场监管、网监和消保办案力量,集中查办并公开曝光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7、合肥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2017年10月7日消息,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内容,长丰不动产登记下月将接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届时可实现新增数据实时上报更新。应系统升级需要,长丰三处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将在下月9日至13日暂停服务。另外,肥西、肥东、巢湖以及庐江不动产登记系统预计在年底接入市级系统。不动产登记全面实行一窗受理。目前,合肥市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空地)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法人单位不动产登记以及房屋登记档案查询等业务,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主要办理辖区范围内的个人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18、合肥中院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获软件著作权 全程网上办理 方便快捷公开。2017年10月9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办案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近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被认定为原始取得并予以登记,正式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办案平台具有网上办案、数据统计分析、大数据应用等多项功能,从监狱报请、立案、分案、审理、合议、签发、盖章、送达到裁判文书上网、纸质卷宗归档各个环节,均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办理、节点留痕、信息共享,达到“部门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功能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彻底终结了以往监狱民警“肩扛手抬”往法院送卷宗的历史,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规范了司法行为,保持减刑假释案件透明公正。合肥中院承担辖区内11所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年办案件超万件,占安徽省减刑、假释案件的60%以上,审判任务十分艰巨。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试点法院,合肥中院于2014年3月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发减刑假释办案平台并上线试运行。经过多次试验和磨合,2015年4月成功建成全自动化的网上办案平台,并与辖区所有监狱全部实现系统联网对接。当年合肥中院刑三庭人均结案数由原来的1634件提升至2648件,同比增长62%,法官较高办案数达3240件。今年4月,在合肥召开的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上,合肥中院减刑假释办案平台建设经验作了演示交流。(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9合肥率先启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让事业单位真正回归公益属性。2017年10月16日消息,合肥日前在全省率先启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70个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此次改革将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使事业单位聚焦发展社会事业,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广大老百姓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此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是或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全市纳入改革试点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共70个(不含执法类事业机构和党委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其中,市一级事业单位共21个,肥东县和庐江县共49个。在市一级21个事业单位中,市价格认证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处等13个单位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编制和人员;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等4个单位职能整合到主管部门并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地震局将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到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并设立相关内设机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留职能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合肥市整合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机构和职责,重新设立市农业委员会,空余1个机构限额用于设立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此外,经中央编办批准,增加市政府1个机构限额,用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设立。“改革完成后,市一级核减事业机构6个,增加市政府工作部门1个。”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说,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在整合的基础上减少机构数量,严格规范名称,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政事不分、定位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偏离了公益服务目标,也弱化了社会服务职能。“作为全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3个试点市之一,合肥肩负着向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经验、趟出路子的重要责任。”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合肥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使政府切实履行好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并在行政权力上做“减法”,精简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环节,降低企业、群众的经济负担和办事成本,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20云南高院发布十大涉民生案例 统一裁判尺度 推进依法维权。2017年10月16日消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发布云南法院涉民生案件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云南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大量涉及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好、征地拆迁以及“三农”等民生案件中,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定分止争,惩戒不诚信行为,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主要集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原则、物业公共区域权利主体的认定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方面,其中既有传统的民生案件,也有执行异议之诉等新类型案件。云南高院通过精选案例的发布,进一步厘清各类型民生案件的事实认定标准和裁判处理尺度。在充分维护人民群众有关生活、生计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较好地平衡了民生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下一步,云南高院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涉民生案件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强化涉民生案件在立案阶段的便捷性和人性化处理,完善消费、物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诉调对接机制,以建立和完善民生案件的便民诉讼机制、民意沟通机制、涉民生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为契机,提升民生案件审判质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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