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情报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表决通过国家情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本届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相继出台一批重要法律。新制定的国家情报法,为加强国家情报工作和情报能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好。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职,密切配合,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对于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好水生态安全,将发挥积极有力的引领、推动、规范和好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学习宣传、全面落实较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6月20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好统计数据真实专业,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包括: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为避免因简单对比统计数据产生误解,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应邀出席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开幕式并讲话。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2017年6月3日至4日在京召开,主题为企业破产法的总结与展望。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杜万华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建立破产企业的识别机制。二是要建立法院和政府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三是要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四是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都要平衡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股东、债权人和战略投资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杜万华指出,今后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至少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解决破产立案难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推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把执行转破产这项工作再深入扎实地推进下去。三是进一步加大破产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和破产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是要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6个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些与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新罪名,如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公布的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中,该二被告人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多年来,我国刑法一直注重对妇女、儿童性权利的好,但对14周岁以上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好有所忽略。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所有男性,使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好,公布的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中,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前,我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发布的被告人李轶强奸案中,李轶采用诱骗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较其严重,且系累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公布的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中,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高敏居间介绍,黄思美为了抚养收买被拐的儿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另一起被告人卢晓旭拐骗儿童案中,卢晓旭将一名儿童从家中骗走数日,虽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依法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行为使儿童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严重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其定罪判刑。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公布的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中,王思琦离异后虐待亲生女儿致重伤,学校发现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得以使本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依法定罪判刑的同时,还判令王思琦一段时间内未经其前夫同意禁止接触女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建立跨部门的协作、干预机制,将行政、司法、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统筹协调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做到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部署“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2017年6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部署试点法院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研究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确定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二中院)、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湖州市和台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淄博市、湖北省黄石市、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17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三项规程”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紧扣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抓住审判和庭审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三项规程”并进行试点,既反映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举措的基本态度,也体现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审慎精神。“三项规程”是人民法院推进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的主要抓手,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优化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的主要遵循。“三项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有助于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审判程序,有助于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有助于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庭前会议规程坚持法律原则和中央改革要求,以保持法庭集中持续审理为宗旨,优化完善庭前会议程序,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注重庭前会议与庭审的有序衔接。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在中央改革文件基础上,细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程,规范庭前程序和庭审环节对证据合法性争议的处理程序,对准确惩罚犯罪、切实好人权、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具有重要作用。法庭调查规程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确立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保持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开展试点情况督察,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跟踪评估,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优化完善“三项规程”,推动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落地见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法公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1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为切实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全面改革裁判文书,废止过去以通知书等结案的方式,出台行政裁判文书的指导样式,统一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一年来审结的绝大多数案件均采用新的裁判文书指导样式。同时,注重把握案件发展趋势,及时就证券监管、行政垄断、网络约车、信息公开等新领域的疑难问题开展对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当前,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占比较高,2016年仅劳动和社会好、征收、房屋登记、土地、林业、治安、户籍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就超过了10万件,表明行政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凸显了行政审判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本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办理的近2500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从涉及领域来看,既有房屋征收、行政强制等常见的行政行为,也有无主财产上缴这样虽不常见但对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一般行政处理;既涉及土地、房屋、林业等案件多发的管理领域,也有交通、税务等虽然案件不多,但广受关注的管理领域。在林建国诉济南市住房好和房产管理局一案中,因考虑到当事人肢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并赴当地开庭,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重视残疾人群体基本权益好的态度。王振宇表示,该案涉及廉租房实物配租权益的好,此类案件从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视角看,反映出司法不仅监督传统行政理念之下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为,而且越来越重视对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这些涉及现代法治进步背景下的新型行政行为的监督。张道文、陶仁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一案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本案中,简阳市副市长出庭应诉,明确表示坚持依法行政,尊重法院裁判。本案运用法律关于“情势”判决的规定,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同时也注意到了业已形成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持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使一起近二十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王振宇介绍说,从201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向社会发布了征收拆迁、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经济行政等领域的60个典型案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此次公布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本院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在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乃至社会公众行为规范方面将示范引导作用发挥得更好。在杨吉全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中,杨吉全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连续申请了三级行政复议,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振宇表示,在此案中,杨吉全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连续申请了三级行政复议,一再违反一级行政复议制度,其后再行起诉明显具有任性恣意色彩。对于这样的起诉,人民法院经过甄别后,可以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以避免明显缺乏诉讼利益的当事人不当行使诉权。王振宇介绍说,新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和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人民群众在行政审判领域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立案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明显的缓解。但也有个别当事人不当行使诉权,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现象也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此进行调研,并尽快出台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诉权行使,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婚内与他人同居过错方应“赔当其过”。 2017年6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6月13日至16日,杜万华带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分别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和岳阳部分中基层法院调研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与湖南部分家事法官、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和妇联工作人员、部分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专家学者、当事人亲切座谈,并听取各界对编纂民法分则亲属编的意见建议。杜万华强调,家事审判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全国性司法改革工作,要依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家事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家事纠纷化解合力;要依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家事特别诉讼程序制度建设;要依靠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家事审判机构和人员专业化;要积极吸收少年审判在司法理念、审判方式、硬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司法成果,促进家事与少年审判的整合;要变单项突进为全面推动,坚持软硬件并进、多举措共推、制度与队伍建设并举的工作思路。杜万华称,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通过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关系建设,通过维护家庭成员整体利益较大化实现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他强调,各地人民法院要在继承父慈子孝、夫敬妻爱、兄友弟恭等中华传统家庭美德的基础上探索新时期家庭成员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当前部分家庭成员行为失范导致的家庭纠纷频发问题;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要注意维护家庭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让家庭成为家庭成员和衷共济、协力共建的坚固堡垒,而非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此外,杜万华称,要坚持夫妻之间权利与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则,维护夫妻共同财产制基础上共同责任制,强化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维护家庭稳定和交易安全;要适当把握离婚自由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对于拒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强化其义务承担。座谈中,杜万华还强调要深入学习《民法总则》,注意甄别符合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习惯,以之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将宗教教规、封建陋习以及侵害人基本权利的村规民约、社会陋习排除在习惯之外,坚持政教分离、维护公序良俗;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维护诉讼诚信。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杜万华称,应依照《民事诉讼法》予以处罚,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将当事人涉嫌犯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侦察机关,绝不能让审判庭成为虚假诉讼的温床。(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10、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安排吸收两地家事改革较新成果,大力弘扬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儿童利益等价值理念;创新表述技术,有效实现两地法律制度的对接;尊重两地制度特色与实践发展,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较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此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权利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不仅严重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并公布10起毒品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20日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并公布10起毒品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白皮书主要包括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审判规范化建设情况、禁毒司法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五部分内容,展现了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我国毒品犯罪高发省份相对集中,案件数量排名全国前十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西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广东、湖南和浙江。云南是缅北毒品向我国渗透的主要通道,但近年来案件数量增速减缓,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发,广西中越边境地区已成为“金三角”毒品走私入境的第二大通道。当前我国走私、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同时,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大部分地区已超过传统毒品海洛因成为较主要的涉案毒品。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涉氯胺酮犯罪所占比例较大。公布的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李怀愉共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6066.7克、氯胺酮4610.6克,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叶晓颖介绍说,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叶晓颖同时表示,毒品犯罪的成因复杂,重刑甚至死刑不是万能的,对那些罪行较轻,具有从犯、自首、立功以及其他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则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公布的杨开水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杨开水在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被依法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说,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艾滋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政策把握上一律体现从严,而对于参与毒品犯罪的特殊群体人员,如果确实属于受雇用、指使参与犯罪,又是初犯、偶犯的,人民法院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为了有力打击毒品犯罪,提升毒品犯罪审判质量和效率,人民法院加强了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除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外,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惩治制毒物品犯罪、互联网涉毒犯罪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毒品犯罪专项指导,先后针对涉甲卡西酮犯罪、涉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犯罪和涉氯代麻黄碱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了专项指导,有效规范了法律适用,保持了案件审判效果。叶晓颖介绍说,人民法院还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犯罪、堵源截流、网络扫毒等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均利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或者其他宣传节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公布毒品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36个。同时,各级人民法院高度注重日常禁毒法制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组织旁听庭审、举办禁毒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等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现场交流会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20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中宣部副部长鲁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鲁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诚信意识,着力解决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鲁炜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诚信建设作出统筹部署,明确了各有关部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诚信典型不断涌现、诚信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信用基础不断夯实、惩戒失信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江西“法媒银”平台以诚信为切入点,实际效果明显,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江西建设的有益探索,值得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鲁炜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贯穿结合融入,坚持“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抓住诚信这个基础环节,以诚信建设的实际成效夯实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础。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把伦理道德的柔性规范和制度法律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提高违法失信的社会成本,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形成诚信建设的有效好。鲁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培育诚信文化,要采取有力治理措施,对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惩处,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各项制度,筑起对失信者的堡垒。要持续深化宣传教育,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诚实做人、守信做事的教育,大力倡导诚实无欺,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营造讲诚信、重然诺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感知诚信、领悟诚信,使诚信的价值理念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刘贵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工作的相融相促,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营造诚信法治环境,人民法院依托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促进执行难的根本解决和诚信建设的制度化发展。在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探索建立联合网络协控被执行人系统、建立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刘贵祥强调,在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强化财产查控、解决找人难题、坚持改革创新方面,各级法院要主动出击,狠抓落实,保持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重点联合惩戒措施尽快落地。要加快推进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网络查询,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保持按期完成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工作。要加快推进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查控,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进一步拓展网络查控系统的功能,做好无缝对接,尽快实现查冻扣功能一体化。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的“法媒银”平台,在加强失信惩戒方面进一步探索实践。人民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仅是诚信的践行者,更是诚信的捍卫者。要通过诚信建设推动执行规范化水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积极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中国PPP协议发展及争端解决研讨会上强调坚持综合考量 努力凝聚共识 健全完善PPP协议争端解决机制。为进一步研究我国PPP协议的性质、法律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争取更大层面共识,保持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具备坚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7年6月21日在京举办中国PPP协议发展及争端解决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总结讲话。研讨会主要分为“PPP协议及争端解决国际比较”和“中国PPP协议发展及争端解决”两个板块。与会同志普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厘清PPP协议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找准当前制约我国PPP模式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所在,对不同的争端解决模式进行充分的比较论证,努力构建科学合理、贴合实际的PPP协议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PPP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好。江必新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效,认为与会代表紧紧围绕研讨主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许多富有参考价值的观点、意见,通过激烈的思想碰撞,大家对PPP协议相关问题的认识更加全面、理性和深刻,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提供了可供研究选择的多种方案。江必新强调,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实际的PPP协议争端解决机制,需要综合考量制度、文化、实践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认识。要充分研究建立和运用PPP机制的目的所在,反推实现目的的较优手段,避免陷入脱离既定目标的无谓争论。要准确把握PPP协议相对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的特殊性,并在选择、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时予以充分关注和回应。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各类PPP协议在履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高度关注公私法的融合发展趋势,不断统一和优化PPP协议争端的法律适用标准。要努力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一方面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防止诉讼久拖不决影响各方权益好。要充分认识不同争端解决模式的优缺点,尤其是要预判制度选择所可能带来的弊端,并研究相应的配套措施,保持形成完善的法治好系统。(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法公布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严格落实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2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司法案例研究院合作开展网络评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解读相关案件的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还邀请了知名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点评,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是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发生后首例宣判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本案审理法院依法惩治了私设暗管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物,严重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敲响了警钟,对于教育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托科技手段提升清洁生产工艺和排放控制技术,实现绿色发展具有较好推动和示范作用。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诉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被告人多次投毒杀害野生候鸟,其中12只小天鹅和5只白琵鹭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苍鹭、赤麻鸭、赤颈鸭、斑嘴鸭、夜鹭等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目前,本案详细资料正在中国法院博物馆进行展出。在此次公布的民事诉讼案例中,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在此次公布的行政诉讼案例中,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依法好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7年6月27日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五部分、四十二条,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2017年4月18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相关内容。《规定》的制定出台,旨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规定》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立足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改革要求和实践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收集的供述、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供述、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规定》确立重复性排除规则,要求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排除规则、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两个方面,其中,对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认定是较为核心的问题。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涉及的是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需要通过专门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这对庭审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第五部分“审判”规定了法院在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对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好、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均具有重大推进作用和深远影响。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是犯罪构成事实附带的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存在紧密关联。因此,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标准,与犯罪构成事实的证明标准在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规定》要求,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规定所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依法予以排除的证据,不得宣读、质证,不得作为判决的根据。“对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重复性供述,坚决依法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严格依法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戴长林表示。为保持被告人知晓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为避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突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而导致庭审中断,影响审判顺利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的处理机制,包括庭前会议召开情形和基本功能、控辩双方撤回证据或者申请的情形、争议初步处理的方式和程序。戴长林透露,“一旦被告方在开庭审理前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诉讼各方意见,能够形成共识加以确认的,及时通过庭前会议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只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召开庭前会议就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庭审是解决控辩双方争议问题的关键环节,庭审阶段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核心问题。《规定》在以先行当庭调查为原则,以法庭调查结束前调查为例外的基础上,要求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如果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规定》还要求,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次开庭时宣布决定。在法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宣读、质证。法庭对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审查情况,以及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后的处理结果,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审查、调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严格规范庭审阶段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要坚持对证据的合法性优先调查,充分好控辩双方对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质证权。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后定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戴长林说。戴长林介绍说,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三项规程草案目前正在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湖州市,吉林省松原市等地18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法院正式推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等。《解释》明确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中,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属于“情节严重”,如上述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属“情节特别严重”。《解释》明确,“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二十公里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 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以及有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等情形,也属“情节严重”。《解释》规定,负有无线电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释》明确,为合法经营活动使用“黑广播”“伪基站”,如行为人系初犯,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最高检出新规检察官释法说理不当将被追责。最高检2017年6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2015年7月《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出台,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近年来,以案释法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以案释法制度试行近两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也暴露出操作性上存在的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修订后的《规定》共5章27条,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提供了更加规范、明确的操作指引。热点案件引发社会关注,通过以案释法不仅能够回应百姓关切,而且还能满足社会的法治期待。缐杰介绍,《规定》明确了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范围。包括“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较大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等6种情形。《规定》还明确了检察官以案释法中若有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多次提出释法说理请求时,未及时履行释法说理责任或者怠于履行释法说理责任,引起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强烈不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8、最高检要求律师执业遭侵权第一时间受理调查。2017年6月29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救济和好力度,积极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保持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调查,第一时间处理、反馈,及时有效好律师依法执业。依据通知,各级控告检察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接收律师的申诉和控告并做好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告知律师。在受理后应立即开展全面调查,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并在受理后十日内审查终结,区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立即予以纠正。对律师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对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诉和控告,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律师协会。(信息来源:新华社)
19、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联手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2017年6月16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将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全链条严厉打击涉及注射“微整形”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工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仍存在监管“盲区”。为让医疗美容安全“不留死角”,方案指出要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我国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管理办法强调,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且相关机构和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针对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 “源头”问题,方案强调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方案指出,要强化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行动从今年5月持续至2018年4月。(信息来源:新华社)
20、安徽省高院发布2016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安徽省高院2017年6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安徽省2016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8665件,审结6075件,结案率70.1%。其中,审结的512件刑事案件中,共判处罪犯766人;受理的6975件民事案件中,环境侵权责任类纠纷案件100件,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类纠纷案件4751件,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类纠纷2124件;受理的1146件行政案件中,资源类行政案件1102件,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44件。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环境修复。强化改革创新,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案件归口审理,强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国际司法交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服务大局,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初步形成联动执法模式;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夯实业务基础,不断丰富审判业务指导的形式和途径,重点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舆论聚焦型案件的调研指导,全面提升环资审判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程度,积极构建协调执法和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调查研究,为安徽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好。(信息来源:安徽法院网)
21、安徽全省法院召开会议: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2017年6月7日消息,安徽全省法院攻克执行难现场推进会近日召开。会上,全省16个中院执行局长汇报了规范执行专项检查活动自查情况,重点将存在的问题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就规范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和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展示宣传活动作出部署。会议指出,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决胜之年、攻坚之年。全省法院要加强执行规范化工作,使执行工作符合《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为顺利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加强信息化应用,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不动产查控体系建设要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完成“点对点”“总对总”对接;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协调、监督、管理等功能,助力解决执行难。(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2、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召开第110次常务会议,其中通过《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会议强调,制定实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是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现实需要。要强化源头预防,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矛盾。要依法依规处置,强化依法维权,及时查处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找全找准法律依据,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办法制定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3、安徽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2017年6月8日消息,《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日前正式由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这标志着三家电信运营商服务协议实现“大一统”。《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不仅服务协议名称得到统一,结构、层次上更符合逻辑,条款更契合现有法律法规,语言更加准确、规范、严谨,还新增了未解绑等风险提示。随着技术业务的进步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绑定第三方应用已很普及,所带来的服务问题也增多。三家基础运营企业的原服务协议中对此类风险均没有提及。但是现在《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第七条风险与责任中就增加了相关条款。此外,示范文本还加强了对用户权益好及隐私保护。如约定电信运营商未经许可不得为用户办理包括产品体验、免费试用等在内的各类电信业务。在三家运营企业原服务协议中,对后付费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仅写明“自规定的交费截止日的次日起,运营企业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而修订后的《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了“违约金总额较高不得超过所欠费用的30%”,从而更好地保护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24、安徽省出台意见加强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17日消息,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普遍推行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要在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应当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意见》决定成立安徽省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机关也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安徽省为全国13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省份之一。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各试点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3件,其中诉前程序288件,提起公益诉讼65件,其中提起了全国首例以两个行政单位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全国首例以市级行政单位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5、安徽:池州仲裁解决交通事故纠纷。2017年6月30日消息,今年池州市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绝大部分纠纷实现立时受理、立时结案,程序简便明了。截至5月底,该市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案件148起,涉及机动车事故82起、非机动车事故66起,涉案总标的310余万元,调解和解率达100%。池州是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全国61个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城市之一。该市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引入仲裁法律制度,这也是该市公安部门推出的十项便民措施之一。同时在交警部门设立调解中心直属工作站,具体承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工作站运行以来,社会效果良好。(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26、天津法院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好。2017年6月4日消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以及十余家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的负责人日前共同围绕服务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进行了座谈,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近三年来,天津法院审理的金融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积极回应金融领域的司法新需求,服务好金融改革创新,天津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二)》、《关于审理动产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审委会纪要》、《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审判业务文件,对推动建立和完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制度,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业、保理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好。早在2011年,天津高院就与天津市金融局、人行天津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率先构建防范金融风险司法协调机制,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防范金融经营风险司法协调机制推动我市金融创新的实施意见》;较近,天津高院又与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院与相关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整体合力。高憬宏要求,全市法院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紧紧把握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依法好和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担负起保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职责;要依法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在涉及金融创新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司法裁判要给予创新行为适度的宽容;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领域法律问题的前瞻性调研,密切关注金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政策,对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问题,及时研判并发出预警,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有效防范风险提出司法建议;要探索构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培养专业化审判队伍;要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市金融局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作,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提供有力司法好。(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27、北京一中院发布白皮书:破产尚未成为企业退市的常态方式。2017年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破产法实施10年来该院破产审判的有关情况。“企业成立后10年到20年期间为破产原因高发期,该时段企业破产占破产企业总数的50%。”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介绍,不能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经营方针失误、企业秩序和经营管理混乱是企业破产的主要成因,因这三个原因破产的企业数量分别占全部破产企业的45%、45%和44%。人才流失、历史包袱沉重、技术落后也是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破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制造业,这三类行业分别占比32%、26%、14%。破产企业类型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较多,占比52%。“破产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加大破产案件审理难度。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导致缺乏债权追索的基本条件。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属状况混乱或者证明缺失,加大资产清收难度。企业内部矛盾形成治理僵局致使财产核实困难。”马立娜说。马立娜表示,破产观念滞后使破产程序尚未成为经济主体常态退出方式。债务人对破产制度的止损和再生功能缺乏正确认识,习惯求助于民间高利贷输血或者“弃企跑路”。债权人也未能充分认识破产制度对债权人的平等保护功能,依赖“抢执行”的方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先到先得”,对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缺乏申请破产意愿。在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发布了该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07—2017)》,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发布的首份破产审判领域的白皮书。白皮书建议,发挥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僵尸企业”、腾挪市场空间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破产重整启动与审理机制,助力债务人解困复兴。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好管理人依法履职,发挥管理人职能作用。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促进破产审判能力全面提升。完善配套好机制,加快形成破产纠纷解决合力。近10年来,北京一中院通过破产审判,安置职工4745人,安置金额2.87亿元;处置破产财产总额1.67亿元,盘活不良资产1.22亿元,有效发挥了破产审判公平有序清偿债权债务,合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8、山东高院出台意见服务好金融安全。2017年6月15日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为全省金融安全提供司法服务和好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局势的复杂性以及全省经济发展的形势,准确把握审判职能定位,为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金融市场平稳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逃汇套汇、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运用刑法手段,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不让犯罪分子有利可图。要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指导当事人对金融债权、担保债权及仓储监管债权等一并提出诉讼请求,合并进行审理,较大限度好金融债权的实现。依法执行金融案件生效裁判,定期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有财产线索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对查实的涉案财产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注重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制裁,依法惩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外汇买卖、非法发行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侦查机关。注重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治,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注重对企业破产案件中金融债权的妥善处理,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对于挽救危困企业、实现企业再生和好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依法好金融债权。注重对金融担保债权的“破圈解链”,要特别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注重金融审判机构和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研究和把握金融审判工作规律,探索改进审判方式方法。完善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完善金融案件诉讼保全机制,对于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尽快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防止债务企业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完善金融案件统一协调机制,探索集中受理、审理和判决以及协调执行方式,以防范金融风险扩散,避免裁判标准不统一。完善重大金融案件报告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存在金融风险隐患,要及时启动大要案工作机制,制定必要的风险处置预案。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能够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调解和司法救济等各方优势,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多元纠纷解决诉调对接体系。完善金融纠纷司法建议机制,对金融机构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要及时发现、及时反馈,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查堵漏洞、防范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完善金融审判调研宣传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29、北京高院出台意见好“疏解整治促提升” 对涉及案件明确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标准。2017年6月16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司法好的意见》,明确法院审判工作依法好疏解整治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求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专业的法治环境。《意见》分三个部分,共30条。《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大矛盾调处化解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各项权益,公正处理诉讼各方利益关系。要结合首都工作实际深化司法改革,研究探索与首都城市定位和管理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积累经验。《意见》针对疏解整治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标准。要求依法惩处阻碍疏解整治工作、为非法获取拆迁或征收利益进行虚假诉讼、污染环境等各类违法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征收拆迁、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案件,在依法好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房屋征收拆迁和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并妥善处理拆除违法建设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妥善审查处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对于腾房类执行案件,加强对涉案房屋的现场勘查,规范对房屋腾退物品的清点管理,提高强制执行效率效果;依法妥善处理涉疏解整治的房屋(场地)租赁、劳动争议、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破产等民商事纠纷。(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0、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联手公安建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2017年6月19日消息,为了能够精准定位“老赖”,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日前联手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公安机关提供“老赖”信息21条,成功围堵“老赖”2人,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与公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该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打出的一记重拳,借助公安机关信息优势,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困境,真正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据介绍,该院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定期提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手段在全省布控,上了公安机关“黑名单”的“老赖”,无论是去网吧、住酒店、坐火车还是乘飞机,只要使用了身份证就会被监控到。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公安机关将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院,使法院的找寻过程更有针对性。(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1、福建出台意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2017年6月19日消息, 为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好,日前,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1家单位联合会签,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意见》。《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力求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建立起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案件的范围,涉及大气、水、土壤、海岛、珊瑚礁、矿藏以及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三十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规范移送案件、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落实裁判执行等方面强化案件的无缝衔接,实现生态环境案件侦办审过程中的专业对接。《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认罪认罚从宽、举报、多元调解和解等七项工作制度,加强沟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及时、专业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2、湖南一个知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启动 开展诉前行政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与长沙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6月19日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备忘录》,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途径,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与非诉讼的相互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是湖南首次建立并启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凡诉至岳麓区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法院将引导当事人到知识产权局进行诉前行政调解。经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行政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及时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对已经立案的知识产权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知识产权局进行诉中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岳麓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撤诉裁定;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及时审理。诉前行政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重点解决被诉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属于长沙市辖区内的著作权纠纷。诉中委托调解可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今后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公众不仅可以依靠司法途径,还可以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来解决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并能实现多赢,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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