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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安徽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件宣判 一男子因未经许可在报废汽车上储油卖油获刑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0/3     浏览次数:    

2021年9月25日消息,被告人严某将储油罐和加油机安装在报废汽车上,公开销售散装汽油,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三个月。这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后,安徽法院判处的首例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被告人严某从凤阳县刘府镇购买两辆报废汽车,将储油罐和加油机安装到报废汽车上,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泗县草庙镇李圩庄从事危险化学品散装汽油经营、储存作业活动。4月1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上述报废汽车上汽油3.55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汽油经营、储存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综合考虑严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严某拘役三个月。严某当庭表示服判。(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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