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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修法稳定物价 重点惩处恶意囤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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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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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重点惩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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