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4月21日 星期二,欢迎光临本站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房屋土地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司法实践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乡村经济
法律、政策、文件
公司企业
农村金融
合同类案件裁判观点汇总(一)
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农民工专题
法律法规
合同保险
工伤专题
工资专题
争议处理
律师文集
业务随笔
法律信息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法律新闻
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更多分类
更多
法律新闻
长三角协同立法推动政务服务跨省一网通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北京三中院:出境游因战争取消,费用退不退? 格式合同条款冲突应作有利于消费者解释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新闻
国务院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11/26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中国政府网2010年11月2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83号国务院令,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好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有权进行相关查询和投诉。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最高法:国家赔偿法施行15年赔偿金额21亿
下一个:
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