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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最高检出台规定解决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偏多问题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11/19     浏览次数: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规定》共十三条,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了对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的法律监督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工作机制;规定了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范围;明确了同步审查的责任主体;确定了同步审查的程序;规定了同步审查的重点;规定了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出现意见分歧的处理方式;规定了研究协商程序;明确了同步审查的责任追究等。《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有量刑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报送。地方各级检察院收到同级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和量刑建议书后,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审查。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审查。(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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