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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不得将非法所获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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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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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6
日
消息,
河南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细则,其中第一条规定,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被指刑讯逼供取来的证据,经法庭通知,讯问人员拒不出庭作证的,对取得该证据的合法性不予采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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