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法律新闻

河南规定不得将非法所获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依据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11/16     浏览次数:    
20101116消息,河南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细则,其中第一条规定,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被指刑讯逼供取来的证据,经法庭通知,讯问人员拒不出庭作证的,对取得该证据的合法性不予采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