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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法修正案》。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代表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了两条规定,集中、系统地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对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好;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的监督。(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