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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人大常委会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10/28     浏览次数:    
2010年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于2011年4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旨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依据。该法对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规定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权,赋予当事人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所适用法律的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起草过程中,研究了中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有关规定,以及欧盟、海牙国际私法协会等制定的有关条约性法律文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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