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26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4个典型案例。案例一是四川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咔哇氿”(γ-羟丁酸)。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联动配合,对于被告人制造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饮料并予以贩卖的行为,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对涉毒资产的审查,“打财断血”,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案例二是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LSD邮票”(麦角酰二乙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根据涉案学生的具体情况,延伸司法办案效果。联合制药企业建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开发直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案例三是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神仙水”(尼美西泮)。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依法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对该类毒品常见形态以及滥用的危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四是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涉及新型毒品“聪明药”(莫达非尼)。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已被大学录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督促其回归正途。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形成哪些经验做法?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一是强化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条,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强化证据审查,推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罪漏犯,实现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涉毒资产如果不能及时追查收缴,将严重影响打击效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毒财产查缴和证据审查工作,彻底摧毁了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二是依法准确认定新型毒品犯罪性质。部分新型毒品具有精神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类型毒品案件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与法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以及专业机构联动配合,对新型毒品案件准确定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三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注重依法推进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保持办案效果。对于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涉嫌毒品犯罪,检察机关秉持“惩治、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公开听证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四是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针对新型毒品的特性及危害等问题,检察机关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针对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监管和环境整治。通过设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力度,提升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信息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