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21年5月31日消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2018年以来,合肥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327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417件,截至今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少年法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肥两级法院实行集中管辖、分案审理方式。2018年,在合肥市委政法委组织下,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合肥市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和分案审理的规定》,明确合肥市各县(市)、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审刑事案件,除依法应当由合肥中院审理外,统一指定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分案审理则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进行分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制度。为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多方位保护,合肥两级法院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形成社会调查、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回访考察等一系列特色审判制度,分步骤、有区别地进行耐心教育和真情感化,较大程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引导也是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有效途径。合肥两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按照“跳出案件看矫正、走出法庭谈预防”的工作思路,合肥两级法院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协调合作,积极探索“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青少年犯罪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有机结合。在校园法治宣传方面,全市两级法院选派法官、法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