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年5月27日举办《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发布会。该《指引》为相关实务部门办理遗产管理人业务提供参考,弥补法律规则供给不足,促进发挥制度的社会功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遗产管理人首先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的遗嘱执行人担任;若无遗嘱执行人,则由继承人共同推选、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或者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指引》主要适用于遗嘱或者相关文件中提前确定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情形,依其他方式产生遗产管理人在履职中也可以参考适用本指引。从整体上看,《指引》涵盖了遗产管理人产生与履职的全过程,全面梳理相关权利义务,具有较强的实践面向与较高的可操作性。从具体内容上看,《指引》将遗产管理人的操作流程划分为被继承人生前与生后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指引》主要就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体作出限定,并提出建议内容,以明确受托人职责及其履职过程中可采取的手段措施。在后一阶段,《指引》对被继承人死亡情况核实、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查明、遗产的收回与管理、遗产债权债务的清理、遗产分割方案的形成与确认、遗产转移和过户的协助、遗产管理清算报告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操作提示,在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履职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说明。民法典生效不到半年,重庆、南京、天津等地便相继出现了确认遗产管理人的判决。此次《指引》的发布是继今年3月“遗产管理人法律咨询专家智库”成立后,学界与实务界沟通互动推进我国法治进步的又一成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