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5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有关负责人就两法答记者问。“两部法律修订的亮点很多。”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内容增加,由原有法律的72条增加到现在的132条,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二是明确责任,对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尽量明确。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是明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二是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好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好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关于收容教养制度改革完善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收容教养长期执行中存在程序不清、场所不明等问题。改革方面,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个概念,收容教养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完善则是将收容教养的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对绝大多数罪错未成年人,主要还是依靠教育,辅之以必要的矫治措施,进行感化挽救。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要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的,要实施职业教育。同时,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矫治。改革完善后的专门矫治教育采取闭环管理,但并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在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专门学校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矫治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