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2日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但在行政认定、司法处理等环节又容易出现争议。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涉劳动和社会好行政管理申诉案件800余件,其中涉及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类占比超过80%。当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法律适用要求高,非固定工时制、居家办公等,工伤发生的情形更加复杂、千差万别,给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带来新的挑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冲突大,有个别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发生事故后首先考虑如何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特别是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会否定工伤认定,导致一些本来不争的工伤认定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劳动者一方诉讼能力相对较弱,劳动者一方因法律知识欠缺,对工伤认定标准、程序、时限等把握不准,再加上有时不能及时完整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据材料等,在诉讼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法院裁判并无明显不当,但申请人诉求又具有一定正当性的,根据个案实际,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以及促成关联民事争议达成和解、“一揽子”化解争议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更加注重把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化解行政争议意识,着眼案结事了政和;更加注重依法开展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好乡村振兴大局;更加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检察院办理工伤认定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立场进行解释和认定。认为法院生效判决对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的,通过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检察院办理涉工伤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引导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对于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解决。3、检察院办理不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诉讼监督案件,应当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充分调查核实,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检察院对于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不能得到支持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通过调查核实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促成关联民事赔偿纠纷和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5、检察院办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于当事人诉求具有正当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应当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综合施策,促使问题解决。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在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可以协调相关单位合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信息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