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房屋土地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司法实践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乡村经济
法律、政策、文件
公司企业
农村金融
合同类案件裁判观点汇总(一)
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农民工专题
法律法规
合同保险
工伤专题
工资专题
争议处理
律师文集
业务随笔
法律信息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法律新闻
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更多分类
更多
法律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司法部发布公告 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最高检发布“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弘扬志愿精神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最高法与全国妇联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
法律新闻
国家安监总局:单位须监护员工职业健康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12/8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新京报2010年12月8日消息,国家安监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应做健康检查,单位还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通知专门提及单位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档案应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下一个:
财政部制定暂行办法规范公益捐赠票据使用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