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10年12月27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