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10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突出了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明确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法律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持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法律对采集发菜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