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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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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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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2010年12月22日《人民法院报》。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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