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法律新闻

人大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吊销驾照五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1/4/23     浏览次数:    
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