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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涉黑案件定性不能人为拔高或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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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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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5日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同时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审判中还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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