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从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6月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按照《方案》,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牵头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较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