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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先行试点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亦将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在上海法院全面展开。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上海二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闸北区、普陀区人民法院原少年刑事审判庭改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辖区其他基层法院设立专项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设立专项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行政案件。通过这一改革,上海法院将在全市实现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