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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10年8月18日消息,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首次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情形进行监督以及具体监督程序、办法。《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规定》指出,检察机关对该立不立的监督,线索来源包括接受投诉和自行发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的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