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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最高检规定检察院有权撤销公安机关违法立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8/19     浏览次数:    

新华网2010818消息,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首次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情形进行监督以及具体监督程序、办法。《规定》自2010101起在全国试行。《规定》指出,检察机关对该立不立的监督,线索来源包括接受投诉和自行发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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