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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改革创新成果被国家发改委推广 三项成果涉及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 法律规则衔接、率先形成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
2021年8月4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率先形成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3项内容是深圳法院改革的创新成果。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的创新举措包括高规格设立全国一家专门破产法庭,创新破产办理规则、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成本;系统构建“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的良性市场退出机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实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建立健全预重整、重整制度,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以地方立法突破率先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运用全国一个个人破产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包括引入境外高端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法治建设,选任港澳台地区陪审员、调解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化解和案件办理,建立国际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适用域外法裁判指引》等系列制度,保持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增强境外投资者“引进来”和境内企业“走出去”信心。率先形成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赔偿标准问题;率先界定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标准,破解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实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认定技术事实;创新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国家发改委总结梳理的这份“深圳经验”共47项,涵盖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5个方面。(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