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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座谈会上发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如期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他说,今后在拟订新的法律草案时,要一并考虑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力求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同时出台、同步实施。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增强科学性、民主性,保持质量。(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