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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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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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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犯罪地的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产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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