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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通告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疑犯投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12/30     浏览次数:    
公安部网站2010年12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通告,限令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自2011年1月1日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通告中规定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在限令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拐卖犯罪行为的,如果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该罪行系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拐卖犯罪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对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或者转移、藏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或者阻碍解救的,经查实,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于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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