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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最高法将出免除轻罪报告义务司法解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1/4/18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明于2011年4月17日表示“尽管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是否消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作出规定,但现有规定仍是一个巨大进步,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与改造。” 蒋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不满18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不满18周岁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年内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罪的,不再构成累犯”两个规定,对促进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同样具有积极意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免除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所犯轻罪报告义务的条件,但没有就有关期限、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此,蒋明透露,最高法正在就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碰到的问题、难点等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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