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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7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在4月8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该司法解释主要强调了对电信诈骗的严惩。根据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此外,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提高了诈骗罪定罪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主任介绍,“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较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诈骗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等原则。(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