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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于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1/3/21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将于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该司法解释注重体现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特点,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认定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是赔偿程序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说,考虑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职权行为时应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形成规范的卷宗材料,在提供证据上具有便利条件。而赔偿请求人收集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时受到较多限制,处于明显弱势。为了好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另外司法解释还增加了关于回避的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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