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11年3月1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已经试运行3年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做了调整完善,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实践证明,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强化审判管理的重要“指挥棒”和评价案件审判和执行公正、效率、效果的“体检表”,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激励、引导和监督管理效应,为提高全国法院的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保持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的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评估指标共有31个,其中反映案件审判是否公正的指标如一审案件陪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11个,反映案件审判质量是否专业的指标如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10个,反映案件审判是否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指标如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公众满意度等10个。同时,根据这些指标的评价作用和导向功能,设置了不同的评价权重。进一步增强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导向性,为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